《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调整共计126种新药进入医保,含105种独家药品和21种非独家药品,谈判药品数量为历年来最多,涉及抗肿瘤、罕见病、慢性病、抗病毒等,进一步为患者减轻用药负担。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设立优先审评审批程序,对罕见病类别、临床急需且尚未批准新类别等产品实施优先审评;明确产品标签不得对产品中的营养素及其他成分进行功能声称,防止误导消费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用工单位未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若逾期未整改的将予以处罚。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出入境管理局研究出台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在便利台胞往来方面,实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便利闽台人员和船舶通行,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