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售水电政策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纳税人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纳税人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NO.02 简易记账处理 1、向自来水公司支付水电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水费成本/电费成本 贷:银行存款或预付账款 2、计算可以抵减的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发票金额/(1+3%)*3%】 贷:主营业务成本-水费成本【发票金额/(1+3%)*3%】 3、向业主收水费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水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缴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需要提醒的是,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向业主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扣除物业公司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即为上述分录3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的贷方数减去分录2中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借方数的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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