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今日法律课堂丨《民法典》合同编概述

 别吃烧饼嘞 2024-01-03 发布于宁夏
1、合同编概述

合同是进行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合同编在民法典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民事主体实现意思自治的重要工具,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合同编在民法典中条文数量最多,民法典共1260条,合同编就有526条,条文数接近整个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复杂程度最高,涉及极为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裁判运用最多,在司法和仲裁实践中,合同案件远多于其他民事案件。

2、合同编与合同法对比

与前合同法相比,合同编增加了136条,删除了37条,修改了153条。

图片

3、合同的“自愿”原则

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合同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区别。合同自由是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没有合同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在编纂合同编过程中,合同自愿原则一直被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合同编的始终。

在合同订立阶段,通过对要约承诺规则的详细规定,强调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什么时候签订合同、与谁签订合同、怎么签订合同以及签订什么内容的合同。在合同履行阶段,强调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在有情势变更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协商对原合同进行调整。在合同终止阶段,当事人可以协议解除合同;在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决定争议解决方式,也可以对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方式进行协商。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点,合同编的绝大多数规定都是任意性规定,不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约定不适用,因此,合同编确立了“约定优先”原则。

4、强调依据合同目的解决双方分歧

合同目的对于合同很重要,合同目的在《民法典》当中出现了11处,分别解决了8个问题,合同目的条款系是合同条款之王。

第511条,约定不明时按照合同目的判断

第563条,主张因不可抗力或迟履行债务解除合同依赖于合同目的

第580条,主张违约方合同解除权时依赖于合同目的

第584条,判断赔偿损失范围时依赖于合同目的

第587条,主张没收或返还定金依赖于合同目的

第610条,主张因质量不合格解除买卖合同

第633条,主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解除买卖合同

第729条,主张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解除租赁合同

5、合同编加强对弱势当事人的保护

一是增加强制缔约制度。

强制缔约制度是对合同自由的适当限制,其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反对合同订立中的社会排斥和歧视,实现合同的实质正义。合同编明确规定的当事人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公共服务企业的强制缔约义务。为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合同编的电、水、气、热力合同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运输合同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2)完成国家订货任务的强制缔约义务。合同编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订立合同。例如,在这次新冠病毒疫情期间,为了保证防疫物资的紧急供应,保护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国家可以向生产防护服或者呼吸机的企业下达强制订货任务,强制订立这类买卖合同,原则上企业不得拒绝订立这类合同。

二是完善格式条款制度,防范霸王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所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都应当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相对方有权主张该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

三是赋予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考虑到承租人在住房租赁市场的弱势地位,更好地保护承租人的利益,合同编赋予承租人享有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租的权利。

6、强调诚信原则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合同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心怀善意,诚实守信,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

为了体现对契约精神的尊重,构建诚信社会,鼓励市场交易,合同编突出强调诚信原则,进一步强化合同信守规则,及“合同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的理念。民法典第465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7、落实“绿色原则”,体现生态环保理念

总则编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加以规定,即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合同编为贯彻落实该原则,明确规定:

一是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二是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旧物回收义务。在买卖合同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8、增加关于电子合同的特殊规则

电子商务交易的大发展既为人们的工作、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也对传统合同制度提出了新挑战,特别是改变了传统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方式。合同编针对电子合同的特殊性专门作了规定:

电子合同的订立:一般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电子合同的履行:通常以签收时间或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为准

9、增加预约合同制度

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本约合同的协议,是实践中广泛采用的一种合同的订立方式,如认购书、订购书、商品房预订协议书等。

但由于合同法尚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实践中常常产生纠纷,不利于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对于这种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预约合同的性质如何认定;一方当事人违反该预约合同的,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各方争议较大。

民法典第49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10、完善客运合同的相关规定

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面临不少问题,一方面不时发生乘客霸座、强抢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恶劣行为;另一方面也存在承运人安全意识淡薄导致安全事故频发,以及承运人通过收取高额挂失补办费等其他费用的名义变相再次收取费用等损害乘客人身、财产权益的情形。

为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护乘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合同编运输合同部分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1.明确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2.明确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3.明确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履行告知和提醒义务,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这些规定为解决实践中频发的旅客抢夺方向盘、不配合乘务员引导、拒绝履行乘车规范等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社会应有的文明乘车秩序作出了法律引导。

11、规范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是目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特别是校园贷、套路贷、过桥贷等行为对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从合同法律制度的角度看,需要重点解决民间借贷领域最为严重的“高利贷”问题,基于此,合同编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该规定,只要借款利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即为高利放贷,法律不予支持。

12、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已成为一种具有普遍性、典型性、规则特殊性的合同类型,与广大业主的权益密切相关。

为更好地处理这些纠纷,更好地规范物业秩序,合同编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对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业主单方解除权、前期物业合同、物业交接等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例如,实践中,业主拒交物业费导致的纠纷屡见不鲜,这既有个别业主故意不交的原因,也有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等原因,还有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不明导致双方相互推诿的原因,进而形成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停止其水热电等必需供应的僵局。这严重威胁了业主的基本生存权。

对此,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明确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法律规定,为该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

13、进一步限制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情形

1.明确了未履行批准手续的合同效力。

合同编增加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的,该合同不生效,但是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该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2.明确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原则有效。

合同编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总则编第6章和本编的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