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完成后铜材再次进行销售的金额,是否应当从研发费用转至其他业务收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研发废料收入冲减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 2007﹞ 194 号)和公司研发项目实际情况的判断,对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研发项目进行归集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未对研发废料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中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2、研发废料销售的会计处理 公司研发领用的原材料主要用于各研发项目的实验,公司研发领料最终均形成废料,其中废铜、废钢等金属材料具备一定的回收价值,公司作为废料暂时存放于废品废料区,待积累至一定数量后直接对外销售。研发产生的废料处置收入直接冲抵当期研发费用,公司在上述研发废料对外实现销售时,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研发费用及相关税费 3、研发废料收入冲减研发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研发材料投入研发项目并进行实验、测试,未形成可对外出售正常使用的产品及副产品,形成的废料中废铜、废钢等金属材料具备一定的回收价值,公司将研发废料对外销售并将处置收益冲减研发费用,相关研发废料收入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规定。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均未单独披露废料收入的会计处理方式,通过公开披露资料,下列上市或拟上市公司对于研发废料的会计处理与公司一致,将研发废料处置收益冲减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对外销售研发废料并形成收入后将研发废料处置收益相应冲减研发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惯例。 1 easy CPA点评:实务中,对于有回收价值的废料收入处理,以下三种方式均有过会案例: 1、将研发废料与生产废料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将销售研发废料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分别计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研发中产生的废料成本参照生产过程中的废料成本核算方法,根据可变现净值进行归集; 3、研发试制过程中产生的研发废料等,由于性能不达标,未形成可对外出售正常使用的产品及副产品,基于谨慎性原则及反映业务实质的考虑,将研发废料销售收入冲减研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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