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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主播和男粉丝相约到新疆旅游,两人发生关系时男粉丝不小心把女主播的胯骨给弄折了

 隐身的魔魔法师 2024-01-04

新疆,一女主播和男粉丝相约到新疆旅游,正当二人情不自禁地发生关系时,由于男粉丝的失误,不小心把女主播的胯骨给弄折了,导致其今后都不能长时间坐着。男粉丝得知此事后,直接选择了离开。事后,心灰意冷的女主播将男粉丝诉至法院,额外索赔50万元。

30多岁的李女士是一名女主播,由于其长得漂亮,而且还单身,所以得到了很多男粉丝的关注。而在这众多男粉丝中,有一位健身达人张某对李女士出手很大方,总是会送礼物,有时候还会给她买漂亮衣服,这让李女士格外青睐。

两人一开始还只是在直播平台联系,到了后来就互加了微信,聊天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暧昧。每次李女士都会按照张某的要求,穿上他买的漂亮衣服直播,这让张某看得心动不已。

某日,二人在聊一起出去旅游,李女士说想去西藏和新疆,而张某因为考虑到自己是健身的,所以去西藏可能有高反,所以提出和李女士结伴去新疆玩,李女士欣然同意。

本来李女士觉得自己已经30多岁了,虽然家里人不催,但也该定下了,而张某又是自己喜欢的类型,所以想通过这次旅游,来考验下张某,以便确定关系。可万万没想到,二人的感情还没升华,就因为一个意外给掐灭了。

原来,二人在到达新疆的第一晚,就一起喝了点酒,然后开了房,发生了关系。如果只是这样,那也没什么,但由于张某是个长期撸铁健身的壮汉,而李女士是一个80多斤弱不禁风的女子,所以当张某因一激动用力过度时,李女士的小身板就受不住了,只听“咔嚓”一声,疼得李女士直喊妈妈。

后经诊断,李女士的胯骨骨折,还伤及了腰部神经,必须住院治疗,而且就算出院了,也需要静养,以后都干不了重活,也不能长时间坐着,可以说是基本告别了主播行业。

虽然这个事情是个意外,而且可能会断送主播生涯,但李女士觉得如果张某照顾自己一辈子,也不是不能接受。可张某并没有这么想,他在垫付了几万元医药费后,便选择了离开,这让李女士伤心了好一阵子。

由于李女士因治疗花了近20万元,而张某只垫付了几万元治疗费,所以李女士的家属找到张某,希望其一次赔偿50万元,以后就两清了,可张某直接拒绝了。事后,李女士便将张某告上法院。

对于这件事,一开始双方都是奔着自由恋爱或结婚而去的,不存在买卖爱情,这并不违法,也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可偏偏出现了这样的意外,断送了一段好姻缘。看来太瘦的女性,不适合找健身的对象。

那从法律上来讲,张某是否要赔偿50万元?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首先,张某和李女士是情投意合的,虽然二人都喝了酒,但醉“翁“”之意均不在酒,所以二人发生关系,属于自愿行为。

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其次,张某造成李女士受伤,虽是无心之过,但这损害结果确实和他的用力过猛存在因果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侵权行为成立,需要行为人具有加害的行为,有损害的结果,且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张某或多或少,应该赔偿一点。

第三,至于具体赔偿多少,一般来说要根据李女士为治疗支出了多少。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对于李女士的情况,她是否属于残疾,还需要去申请鉴定。可即便是残疾,张某也只是再多赔一点钱而已。

本事件中,李女士为治疗花了近20万元,可她却要求张某赔偿50万元,估计是把李女士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不能直播导致没有收入,也算在了张某的头上。但这样并不合理,因为张某也不是故意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也就是说,误工期是医生根据伤者的伤情进行判断得出的。按照伤筋动骨100天的说法,休养个2~3个月就差不多了。只有伤残的,会延续到康复后,定残前。

最终,法院经过调解,张某另行支付了10万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最后,这起事件虽是个意外,但也说明了,女性为了身材好而过度减肥,并不是什么好事。外在美只是一时的,内在美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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