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分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此后区划多次调整,到1967年,调整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此后基本固定下来。1987年从广东省析置海南岛、南海诸岛及其海域,成立海南省。1997年撤销四川省辖重庆市,设立重庆直辖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相继新设2个特别行政区。至此全国共计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共计34省级行政区。 4个直辖市 北京市:简称“京”,古称燕京、北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天津市:简称“津”,别称津沽、津门。 上海市:简称“沪” ,别称沪、申,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地、世界一线城市。 重庆市:简称“渝”,别称山城、江城。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蒙”,首府呼和浩特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首府银川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市。 西藏自治区:简称“藏”,首府拉萨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首府南宁市。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 23个省 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市。 吉林省:简称“吉”,省会长春市。 辽宁省:简称“辽”,省会沈阳市。 河北省:简称“冀”,省会石家庄市。 河南省:简称“豫”,省会郑州市。 山西省:简称“晋”,省会太原市。 陕西省:简称“陕”,省会西安市。 甘肃省:简称“甘”,省会兰州市。 青海省:简称“青”,省会西宁市。 四川省:简称“川”,省会成都市。 云南省:简称“云”,省会昆明市。 贵州省:简称“贵”,省会贵阳市。 湖南省:简称“湘”,省会长沙市。 湖北省:简称“鄂”,省会武汉市。 江西省:简称“赣”,省会南昌市。 广东省:简称“粤”,省会广州市。 海南省:简称“琼”,省会海口市。 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市。 台湾省:简称“台”,省会台北市。 浙江省:简称“浙”,省会杭州市。 安徽省:简称“皖”,省会合肥市。 江苏省:简称“苏”,省会南京市。 山东省:简称“鲁”,省会济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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