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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枝江一商店被罚4900元!

 和风vgzhnrarya 2024-01-12 发布于湖北

 岁末年初,“两节”将至,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枝江市应急管理局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近日,查处一起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近日,枝江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在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邬某某商店内高高堆放着各种烟花爆竹制品。经核查,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50箱/50千克,门店实际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共计228箱,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执法人员现场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联系危货运输车辆将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转移至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仓库,并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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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着快过年了,怕年底涨价,于是,多进一些货备着”,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店主邬某某坦白道。许多零售经营者都存在侥幸心理,殊不知当大量的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犹如一颗“定时炸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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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枝江市应急管理局对邬某某作出49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枝江市应急管理局提醒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安全经营,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相关法律条文

No.1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处罚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No.2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No.3

枝江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 

(一)主城区规划控制区:包括马家店街道全域和董市镇、仙女镇、问安镇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南以长江为界,东至江口的江问灌溉渠,西以姚家港西部山体为界,北以汉宜高速公路北部的500KV高压走廊和新318国道为界。

(二)百里洲镇:东起刘巷路以东200米,西至刘金路,南起建强桥和刘巷路,北至长江。

(三)七星台镇:东起沈家店原十二组路(滨湖街延伸段丁字路),西至李家岗村共陶路,南起长江,北至318国道以北200米。

(四)问安镇:东起二级站到三级站沟渠、西至石子岭水库低剅渠道七支渠,南起沙港河以北,北至工农路以北300米。

(五)仙女镇:北至满意酒家,南至高速公路以北500KV高压线,东至鲁港水库中剅渠道,西至原工商所。

(六)安福寺镇:东起玛瑙河及一心集镇,西至工业园区梨园大道,南起铁路工区路及胡家嘴村五组中心路,北至灵芝山村鲟梦大道。

(七)顾家店镇:东起朝阳路经居民点至老街,西至安定大道(老雅澧线公路),南起2号路(派出所旁),北至1号路(酒精厂旁)。


编辑丨高悦  

初审丨鲜艳      终审丨杨明  

来源丨枝江市应急管理局   电话丨4203936

   来稿邮箱丨zjswpa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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