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花听了丁老师的建议,就做印花税税源登记,准备申报。 可是,无论如何查找,如花都不能在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税源登记页面减免税优惠栏目找到这一条。 好奇怪呢。丁老师有点儿恼火,就认真的查了起来。 原来有份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给77号文续了命。该公告附件1《继续执行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第30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继续有效。即“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可是,从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之间的情况怎么办呢? 原来还有一份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怪不得只能选77号文。 只是,原本2022年23公告规定的“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政策是没有截止日期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给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 也不知道当忧当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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