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板以软件专利权评估1000万出资,是否要交税? 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所以,股东是可以用软件专利权对企业进行出资的。 其次,股东用自己所有的软件专利权进行出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会涉及到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如果专利技术入股合同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自然人可持技术入股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自然人以专利技术入股可免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同时,如果专利权入股换取的是100%股权对价,不涉及到现金的,也可以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就是软件专利权的评估价格是否公允,不公允的出资也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风险。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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