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有些房屋因为没有相关证件和手续被拆迁方认为是违建,从而少给补偿甚至不给补偿,拆掉老百姓的房屋,这是拆迁方一贯用的套路,那么只要没有相关证件和手续的房屋都会被认为是违建吗?下面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无证房屋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个词,一般指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无证房不是法律概念,其含义不明,外延模糊。什么是无证房没有标准答案。 1.首先对于建造年代久远的房屋应考虑当时制度是否完善 对于一些建造时间较长的房屋,在对其合法性进行判断时,不能仅仅用现在的法律标准进行判定。许多古旧建筑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完成产权证的办理,然而并没有部门会判定它们是违建而进行拆除。因此,只要是你的养殖场被拆除,你就有权利要求补偿。 因此,当事人购买房屋并交纳购房款,购得房屋并居住多年,虽然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但不同于违章建筑等自始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形,其相应的合法权利应予以依法保护。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行政机关应当在征收之前依法予以甄别,作出处理,不能简单地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违法拆除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造成损失的,也不能简单地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行政赔偿。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2.取得一部分规划手续的房屋应当按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68条相关规定,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的房屋,可以通过改正或者补办一定的手续,来获得最后的《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这样的房屋不能随便拟定为违章建筑,应该给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机会。这种情况在实践当中比比皆是。 3.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应当按合法建筑予以补偿 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最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在此之后建设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在此之前,建设的房屋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例如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机关又没有下达处罚决定的,这种房屋不能轻易认定违建,即便认定了违建也不能不予补偿。 ![]() 因此,无证房是否为违建,要看造成无证的原因。如果非因房屋所有人造成无证,不可武断认定为违建。对于因为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为违法建筑的情形下,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