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葫芦巴,右肾命门药也,元阳不足,冷气潜伏,不能归元者宜之。张子和《儒门事亲》云,有人病目不睹,思食苦豆,即胡芦巴,频频不缺,不周岁而目中微痛,如虫行入眦,渐明而愈。按此亦因其益命门之功,所谓益火之原,以消阴翳是也。” 《本草求真》:“葫芦巴,苦温纯阳,亦能入肾补命门,……。功与仙茅、附子、硫黄恍惚相似,然其力则终逊于附子、硫黄,故补火仍须兼以附、硫、茴香、 吴茱萸等药同投,方能有效。” 《本草正义》:“葫芦巴,乃温养下焦,疏泄寒气之药,后人以治疝瘕、脚气等证,必系真阳式微,水寒气滞者为宜,苟挟温邪,即为大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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