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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国瑜:云南用贝作货币的时代及贝的来源

 滇史 2024-01-18 发布于云南

元、明时期,云南通用海贝作为货币,谓之貝巴子(或作貝八子、土八子、虫八子、子)[编者按,现代汉语缺上述标黑字,故用两个字符代替。下文中此类字不再标黑,读者知悉],见于记录者甚夥。而云南用贝币在元代以前已有之,究竟从什么时期开始?这个问题要从整个社会历史发展来说明,才能是正确的。因为贝子虽然是细小之物,但充当了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不仅和商品经济直接有关,也与整个社会经济紧密联系着的。任何一种货币,都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不能孤立的来看这一问题;也就是说:要从云南历史发展来了解贝作货币的出现和它的发展以至消灭。
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以一种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有许多商品起过这种作用的,而固定某一种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与社会生活环境分不开的。在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社会生活条件不同,所使用的货币也会不同。云南用过许多种类的货币,也在相当长的时期以贝子作为货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贝子原是海产物,沿海地区作为货币,也在云南流通,而且是大量的;这由于云南商品经济扩张交换市场到沿海地带,才会有贝子流通到云南来。所以进行了解这一种起着当时沿海国家国际货币作用的特殊商品,不能局限于云南的历史发展,还要从云南以外的沿海国家在当时的情况,来作具体研究。
如果脱离历史条件作任意的推测,不可能正确的说明这个问题。现在根据历史资料来研究云南用贝作货币的时间和空间有关的问题。
明正德间张志淳《南园漫录》卷三贝原条说:“云南用貝巴不用钱,貝巴即古之贝也。今士大夫以为夷俗,殊不知自是前古之制,至周而行钱,故货贝每见于古书。……以用貝巴不用钱为讥诮,不亦异乎!”按:此说以为云南用贝子为货币,即中原古代遗制;但何以会在云南保存“前古之制”,张志淳没有提出证据来。
万历《云南通志》卷—“全省风土”条说:“交易用贝,按:《说文》曰:古者货贝而宝龟,至周而有泉,至秦乃废贝行泉。……秦灭六国,惟楚公子庄蹻王滇,故楚独存;秦虽使常頞于滇中略通五尺道,然未尝属秦,故货贝之在南中独不变者,岂秦法未尝入滇耶?于此亦可以考世矣!……汉世之泉固尝行于滇也,然泉不若贝之简易不欺,故泉不永,而贝至今以为货。”按:此说似有原委,但不能说明秦以前云南用贝作货币,也不能说明汉以来用贝之史实。又元初张道宗《记古滇说集》说:“汉武帝遣张骞道通滇为益州,亦曰昆明,册张仁果为滇王,通商贾,贸易用贝。”这是无稽之谈,他连汉武帝开设益州郡的经过都弄不清楚,还说封张仁果为滇王,捏造史实,“贸易用贝”的话也是穿凿附会,无可信之价值。
在战国末年以前,云南各地的部族,社会生产力落后,即虽有贝只能用作装饰品,还不到发展为货币的时期。庄蹻来了,也不能把楚国货币流通在云南,因为货币是社会生产条件所决定的。《史记·西南夷传》说:庄蹻到滇池“变服从其俗以长之”。
那时滇池区域的社会经济在落后阶段,不能与楚国社会相比,述不可能流通货币。并且古代在中原流通的贝很少,国王赏赐他们的臣子,只是五朋、十朋(如子咸盘、小臣单觶),就来铸礼器作纪念。而在云南的贝,那是数量很大的(见下文)。云南用贝和中原并没有联系,说在东周时期通行的是铜钱或铜刀,楚国已有黄金制成的“郢爰”,不是用贝的时代,不待秦法才废行泉了。在纪录或考古资料不能证明在秦以前云南使用过贝子作货币的事实,认为云南用贝作货币是“中国古代遗制”之说不能成立。
汉朝在云南设置郡县以后,加强云南与内陆的经济联系,当时国内通行的货币也在云南行使,前人记载从地下发掘出来的不少。如万历《云南通志》卷一说:“嘉靖乙未,滇人掘玉案山,得大黄布刀,制如磬折,衡重三钱。”天启《滇志》卷三说:“甲子岁(天启四年),有锄地得钱者,其色尽绿,左右书字。”阮福《滇南古今石录》说:“道光六年,浪穹人牧牛于野,牛踏地下有空穴,人往探,中有铜釜,上覆铜盖,货布二千余枚,以铜条贯之。”李印泉先生《雪生还乡吟诗注》说:“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初旬,在腾冲城西八里宝峰山下核桃园荒冢中,发现汉五铢钱数共千枚。”袁嘉谷《滇绎》卷二说:“光绪中,昭通掘地得古铜币十数枚,文曰直百,幕曰为。”张希鲁《西南古物记》所载昭通出土之古货币名目甚多,并且有五铢钱范,则朱提郡曾铸钱。我曾收得在澂江出土之汉五铢钱一枚,则汉、晋时期在云南各地通行中原的货币,得到充分证明。至于晋宁出土的古贝,那是装饰品,并不是用作货币说详下文
云南不产贝,从沿海地区转输而来,惟有纪录可误会为云南产贝者:
(1)《水经·若水》郦道元注:“会无县有骏马河水,……河中有贝子胎铜。”按:若水即今雅陇江,会无即今四川会理迷易,从这条记载可能认为雅陇江下游地区产贝子,其实是错的。《水经注疏》熊会贞说:“贝子二字衍文。《华阳国志》有河中见存四字,《续汉志》注见存误作见子,盖又误作贝子,妄加有字也。”按:熊说甚精审。《水经注》会无县之骏马河,《华阳国志·蜀志》会无县作天马河,说:“河中有铜胎。”又说:“河中见存土地。”《续汉书·郡国志》会无县刘昭注引《华阳国志》作“河中有铜船”,又作“河中见子土地”,郦注所载,盖出自《华阳国志》,而字句多异,此条合两事为一,作“河中有贝子胎铜”,当是因“见存”二字破蚀而误作贝子,以至句子也不通了。会无县并没有产贝子之说,而是写错了字。
(2)《元史·成宗本纪》大德九年记云南用贝说:“其贝非本土者,同伪钞论。”从这条记载,可能认为云南本土产的贝可用作货币,而外地运来的不准通用。其实,无可证明当时云南境内产贝;《元史》所说在本土已流通的准继续使用,限制新运来的贝作伪钞论,所以元代石刻有“真则”的记载。
(3)马叔平先生《金石学概论》第二篇第三节“货币”条说:“云南以贝代钱,其名谓之貝八,以滇池所产之蚌壳为之。”此说不知所据。元、明时用过的贝币,出土者甚多,不是蚌壳而是海贝,所以一般称海貝八。至于在云南通用过贝币,正如马先生说:今所见古代真贝,背上磨穿或磨平而与腹下洞穿者皆是也。所以必磨平或磨穿其背者,以其可以贯系也。贝贯于系者谓之朋,犹后世之钱曰缗、曰贯也。按:所说商、周时期之贝币,与云南元、明时贝系相同,商、周在中原曰朋,元、明在云南曰索。异时异地,其形制相同,即因用处一样,惟非有沿袭的关系。
云南不产贝,是由海上转运而来,即因云南与沿海各国有贸易往还也。
我所知道云南用贝作货币的记载,莫先于《新唐书·南诏传》所说:“以缯帛及贝市易,贝之大若指,十六枚为一觅。”这条史料的记载是很明白的。南诏境内以缯帛作货币,与中原一致,惟中原缯帛与铜钱并用,而南诏以缯帛与贝子并用,是由于具体条件使然。而由这条记载可知:云南在南诏时期已用贝作货币了。又政和《证类本草》卷二十二引《海药》说:“贝子,云南极多,用为钱货交易。”又引《图经》说:“贝子,生东海池泽,今南海亦有之,贝类之最小者。”桂未谷《札朴》卷十《滇游续笔》引《海药》说:云南用贝为币,即转引自本草。按:李时珍《本草纲目》卷四十六“贝子”条引《海药本草》说李珣作。李珣是何许人?黄休复《茅亭客话》卷二说:“李四郎名玹,字廷仪,其先波斯国人,随僖宗入蜀,授率府率,兄珣有诗名,预宾贡焉。玹举止温雅,颇有节行,以鬻香药为业。暮年,以炉鼎之费,家无余财,惟道书药囊而已。”何光远《鉴诫录》卷四说:“李珣,字德润,本蜀中士人,生波斯也。少小苦心,屡称宾贤。”按:陈援庵先生《回回教入中国史略》引黄休复、何光远的记载,又说李时珍《本草纲目》引李珣《海药本草》,谓为肃代时人。然吾观《海药本草》引有段成式《酉阳杂俎》,则珣必在段成式后,其为五代时世业香药之李珣无疑。王国维《跋花间集》一文中已考究李珣身世。盖李珣自唐中和年间至蜀,即居成都,孟蜀时犹健在,对于云南的情形多有所知。如《证类本草》卷四引《海药》“云南山出颗块金”,又卷二十三引《海药》“云南松子似巴豆”,所说都确实,贝子用为货币的记载是确有根据的。
南诏时期云南已用贝作货币,还要问在南诏的什么时期才用贝?樊绰《云南志》记载南诏社会生活很多,但没有说用贝作货币,这是值得注意的。樊《志》卷八说:“本土不用钱,凡交易缯帛、毡罽、金银、瑟瑟、牛羊之属,以缯帛幂数计之,云某物色值若干幂。”又说“帛曰幂,汉四尺五寸也。”这条记载也很明确。市场交易以“缯帛”作为一般等价物,不用钱,也不是用贝,以帛幂来计算。犹之在解放前云南有一些地区买卖麻布以攀来计算,伸平两手之长为一攀,不以尺量,与古代以“寻”来计算长度是一样的。夏光南《元代云南史地丛考》引樊《志》的话说:其所谓幂,即《唐书》的“一觅”,以为“帛幂”就是“贝觅”。但从樊《志》的记载来看,幂和觅并不是一回事,樊《志》并没有说用贝来作为一般等价物。
樊《志》也说到云南有贝,但用作装饰品。如卷八说:“妇人髻上及耳多缀真珠、金、贝、瑟瑟、琥珀。”又卷四说望外喻部落,“妇人联贯珂贝、巴齿、真珠,斜络其身数十道。”又《太平御览》卷九四二引韦齐休《云南记》说:“新安蛮妇人于耳上悬金环子,联贯瑟瑟帖于髻侧,又绕腰以螺哈联穿系之,谓之珂珮。”这都是用贝来作首饰,在云南有许多民族的风俗如此。《南诏德化碑》载:吐蕃送给阁罗凤的礼物都很名贵,其中有“珂贝”。正由于那时珂贝在南诏是当作宝物的,首饰品也用来作珍贵的礼物了。用贝作装饰品,在较早时期已经有了。《华阳国志·南中志》说永昌郡有“罽旄、帛叠、水精、琉璃、轲虫、蚌珠”,《后汉书·西南夷·哀牢传》也说“出光珠、虎魄、水精、琉璃、轲虫、蚌珠”,亦见《太平御览》卷七八六引《九州记》。按:轲虫即珂虫,《尔雅翼》卷三十一,贝大者为珂,黄黑色,其骨可以饰焉。《太平御览》卷三五八引《永昌记》说:“哀牢王出入射猎,骑马金银鞍勒加翠毛之饰。”很可能在鞍勒上以珂贝为饰,而轲虫、蚌珠为海产物,是从沿海地区运来的。永昌与海上交通的时期很早,所以《三国志·魏志》卷三十引《魏略》说:“大秦道,……又有水道通益州永昌,故永昌出异物。”此说亦载《后魏书·大秦传》、《旧唐书·张柬之传》。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七,都是根据鱼豢的话。永昌与海上交通,把轲虫、蚌珠运来用作装饰品,可能是仿效沿海地区的风俗。《太平御览》卷八〇七引徐哀《南方记》说:“大贝出诸簿巨延州土地,采卖之以易绛青。”采贝待估,当然有人使用。
后来也还用贝作装饰品,如周去非《岭外代答》卷六“蛮甲胄”条说:“大理甲胄以象皮为之,……以小白贝缀其缝。”又卷七“大贝”条说:“大理国以为甲胄之饰。”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器》也说:“蛮甲惟大理最工,甲胄皆用象皮,……以小白贝、累累络甲缝及装兜。”这是用贝作装饰的一种,可能其他器物上也用贝来装饰。元、明以来的记载,云南各族妇女用贝作首饰的很多。江应梁《云南用贝考》已汇录了很多资料,在此不再列举。但倪蜕《滇云历年传》卷十二所说:云南停止用贝作货币以后,“于是貝巴贝散作妇女巾领之饰”,那是不对的。货币有它的使用价值,与一般商品一样,同时也充当一般等价物成为特殊商品。所以贝子用作货币的同时,也有别的用途,而不是失掉一般等价物的作用以后才来作别的用途;乃是不作货币以后还保持着它的使用价值。贝作装饰品,直到今日在云南少数民族中还是有的。
一九五五年三月,云南省博物馆在晋宁石寨山发掘古墓,出土多量海贝,据《报告书》说:“铜鼓二件,出土于一号墓坑后壁下面,两鼓相合,内满貝巴贝,贝面无穿孔。”另外的几件铜器里也盛着贝(详见《考古学报》一九五六年第一期)。这些贝是做什么用的?李家瑞《古代云南用贝币的大概情形》一文里很肯定的说“它确实是西汉的贝币。”又说:“可知云南用贝作货币,已早在西汉以前了。”但晋宁出土的贝,与在云南各地明代坟墓中掘出的贝不同,一则比较大,再则“贝面无穿孔”。明代坟墓中的贝是作为货币用过的,都有穿孔的小洞,我所见过的贝都如此。元、明用贝的计数,以八十枚称为一索,就是用索穿贝成串而得名,犹之铜钱称为贯。用贝的纪录,大都以索为单位,与用钱的纪录大都以贯为单位是一样的。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三十“西南夷”条记云南用贝说:“贝之为索,犹钱之为缗也。”按:《汉书·食货志》“贾人之缗钱,”注:“缗谓钱贯也。”檀萃《滇海虞衡志》卷八也说:“五苗曰索,以索贯之则八十贝。”这是很明白的记载货贝用索贯起来的,以八十枚为一贯作计算单位,见于元、明记载者甚多,以索贯之故名曰索。丽江纳西族用铜钱以索贯五百文成串,名曰“而”,“而”即绳索,与贝之称索取意相同。李家瑞说:“我们现在可能见到的记云南用贝币的文献约有四五十种,也没有记载贝币是用索穿着使用的。”但他在这篇文章里分四次引用《滇海虞衡志》三十多字的“用贝”条,而把“以索贯之”四字删掉,说没有见过这样的记载。他驳《稗史类编》“索以贯之”,“盖八十枚也”,说这是引《滇略》的话而加上自己的意思。但《滇略》卷四“用贝”条在“八十为索”后说:“唐以后数钱亦以索数之。”《职林》云:“参军之俸,月百八索,名曰念珠曹,是其证矣。”按:此说已载嘉靖《大理府志》卷二,就是解释索以贯贝,举旁证来说明,在其他民族用贝作为货币,也是以索贯之使用。古代中原用贝为币,以朋计数,其字作拜。王国维说:“古者五贝为一系,二系为一朋。”(《观堂集林》卷三)德人利普斯的《从贝壳币到支票》一文,列举世界各地用贝为币,都用绳穿。还说:“在大洋洲,一般都不拿自然状态的贝壳当钱用。作为价值尺度的贝壳,事先需要加工,需要穿连成串。”(文见《民族问题译丛》一九五八年第一期)
总之,云南有贝的时代很早,但在南诏以前所见纪录或实物,只能说明是装饰用的。是否流通作为货币,还要继续搜罗史料进行研究。
回头再说樊绰的记载,他作书在咸通四年(公元八六三年)春天,是搜集前人纪录加上个人在安南的见闻编纂成书的。关于南诏社会生活和政治制度部份,当是根据贞元十年(公元七九四年)前的纪录,是南诏前期的情况(已作别文详说)。又《新唐书·南诏传》,其余录自地理记之书,是用两种书交错写成的。可分作七段:其二、四、六的三段出自樊绰《云南志》卷九、卷七和卷八,其余一、三、五、七的四段,无现存的书可校。从所记的内容来看,后一种记载所反映的社会生活,比之樊绰《云南志》所载是进步的,所以推测后一种资料,是在南诏晚期,可能出自乾符年间(公元八七四——八七九年)徐云虔《云南录》的纪录(已作别文详说)。樊《志》和后一种纪录的年代相距约八十年。在这八十年中,南诏社会生活有很大的改变,也是说有很大的进步。用贝作货币的话,《新唐书·南诏传》从后一种资料录入,可知是在这时期产生的。
南诏前期和后期的改变,不论从哪一方面来看都是显著的。在此不作较多的讨论,只提出有关商品生产的几个问题。
首先说南诏统治机构的组织。樊《志》卷九说:“六曹长六人,兵曹、户曹、客曹、刑曹、士曹、仓曹。”与《南诏德化碑》碑阴题名的职衔相合。其中士曹、仓曹,今本樊《志》作工曹、会曹,但碑文很清楚,当据以改正。而《新唐书·南诏传》载九爽:“幕爽主兵,琮爽主户籍,慈爽主礼,罚爽主刑,劝爽主官人,厥爽主工馆,万爽主财用,引爽主客,禾爽主商贾。”这六曹与九爽,兵曹即幕爽,户曹即琮爽,客曹即引爽,刑曹即罚爽,士曹即劝爽,仓曹即万爽,其职掌相同,多出的是慈爽主礼,厥爽主工馆,禾爽主商贾。这是清楚的说明南诏后期的社会基础提高了,适应社会基础的政治机构也改变了,具体表现在设置专管礼、工、商贾的机构。因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已在社会经济提到重要地位了。
其次对于商品生产的鼓励。樊《志》载土地所有制说:“上官授与四十双(汉二顷也),上户三十双(汉一顷五十亩),中户、下户各有差降。”那是大土地所有制,劳动者不得私有土地。而《新唐书·南诏传》说:“不徭役,人岁输米二斗,一艺者给田,二收乃税。”这段话应该解释为:“一艺者给田,二收乃税,不徭役,人岁输米二斗。”是优待有“一艺者”得私有土地,上纳定额的土地税,也免除劳役。至于樊《志》载农民的负担,卷七说:“收刈已毕,蛮官据佃人家口数目支给禾稻,其余悉输官。”卷九说:“每家有丁壮,皆定为马军。”与《新唐书·南诏传》所载自由职业者存在的情况不同了。优待“一艺者”,对于发展商品生产和手工业分工起着很大的作用。
南诏后期发展商品生产,与南诏俘虏大量汉人到洱海区有直接关系的。如在太和三年(公元八二九年)的一次,南诏侵扰两川,攻入成都,“掠子女工技数万引而南”(《新唐书·南诏传》)。一说:“驱掠五万余人,音乐工技无不荡尽。”(《李德裕文集》)这一大批俘虏来了,对于南诏经济生产发展起很大的作用。樊《志》卷九载南诏纺丝织锦(录自前人书)后说:“俗不解织绫罗,自太和三年,蛮贼(南诏)寇西川,虏掠巧儿及女工非少,如今悉解织绫罗也。”《新唐书·南诏传》也说:太和三年以后,“南诏自是工文织与中国埒”。又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器》载大理的甲胄说:“甲身内外悉朱,地间黄黑,漆作百花虫兽之文,如世所用犀毗器,极工妙。”又载:“云南刀以象皮为鞘,朱之,上亦画犀毗花纹。”艺术造诣已很高。《经世大典·叙录》“诸工匠”条说:“漆匠取之于云南。”由于云南操漆工艺是全国最高水平,沈德符《野获编》卷二六“云南雕漆”条说:“唐之中世,大理国破成都,尽虏百工以去,由是云南漆织诸器,甲于天下。”王士桢《陇蜀余闻》也说:“李君实言糅剔银铜雕钿诸器滇南者最佳,盖唐时阁罗凤(按当作丰祜)犯蜀,俘其巧匠三十六行以归,故至今擅之。”沈氏的话是根据传说,而事实当如此,俘虏大量的汉人到南诏,对于工艺的发展起很大作用。上面所引只是技艺精品,其日常使用的商品有高度发展更不用说了。在这时自然经济为主,商品生产还不会是占统治地位,但已发达起来了。
由于商品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达和市场的扩大,与沿海地区发生了商业贸易。南诏与海上交通有好几条路线,樊《志》卷六“银生城”(在今景东)说:“去龙尾城(今大理下关市)十日,东南有通镫川,又直南通河普川,又正南通羌浪川,却是边海无人之境也。”这一条通到海上的路,只能推测由今景东向东南又向南到海边之一处,还不能从地名考证通到何处,但羌浪川已到海边,再出去就是大海茫茫无边了。樊《志》又说:“银生城东至送江川,南至邛鹅川,又南至林记川,又东南至大银孔,又南有婆罗门、波斯、圈婆、勃泥、昆仑数种外通交易之处,多诸珍宝,以黄金、麝香为贵货。”《太平御览》卷八九一引《南夷志》也说:“南诏有婆罗门、波斯、阇婆、渤泥、昆仑数种外通交易之处,多诸珍宝,以黄金、麝香为贵货。大银孔在何处?有以为在缅甸仰光(如沈曾植),有以为在暹罗湾(如费琅),似以后者之说近是。南诏在大银孔与海上各国进行贸易。”樊《志》又说:“开南城(亦即银生城)陆路去永昌十日程(此处有夺字),水路下弥臣国三十日程,南至海去昆仑国三日程。”这也是通到海上的一条路,应在伊洛瓦底江入海三角地带。
樊《志》所载南诏对海上交通的三条路线,地名难于确切解说,但可大致推测,就是在澜沧江、湄南河、伊洛瓦底江三条河的入海地带,因为这些地带的社会经济文化是发展比较高的。此外《新唐书·地理志》引贾耽从边州入四夷的路程,其第六路程“安南通天竺道”,是从安南都护府城经过云南的拓东、羊苴哶、永昌、骠国到天竺国,也就是由南诏通安南和天竺两条路线的连接,所以在南诏时期对海上交通是很发达的。
当南诏后期,凭势力强大屡次出兵侵略海上国家。据樊《志》卷十《南蛮疆界接连诸蕃夷国》所载,在太和六年到九年(公元八三二——八三五年),南诏出兵侵略弥诺国(在钦敦江入伊洛瓦底江地区)、骠国(在普罗姆)、弥城国(在伊洛瓦底江三角洲)、昆仑国(在白古地区)等处,又一次(应在公元八三五年后,八六〇年前)出兵侵略女王国(在寮国川圹地区)、真腊国(在澜沧江三角洲)等处。何以发动这一系列的侵略战争?与商业发展是有关的。由于商业交往频繁,国际间发生政治联系,在贞元年间,骠国和弥臣国都曾经被南诏招徕派使臣到唐朝,是显明的例子。有了联系,强大国就要以弱小国为附庸之邦,也就引起战争了。所以军事侵略,常常是循着商业路线来进行的。南诏发动对沿海国家的战争,也说明了南诏与沿海各国的商业贸易关系是密切的。
这是必然的,南诏的商品生产发展了,促进着商品流通区域的扩大,与沿海各国的贸易,也就发达起来。南诏对沿海各国的交通,应在南诏前期已有之,如《南诏德化碑》说:“南荒渀凑,覆诏愿为外臣。”又说:“碧海效趾,金穴荐珍。”虽然没有具体,但与海上国家是有联系的。而且阁罗凤“西开寻传,遥通骠国”,在这方面的联系更多了。但到南诏后期商品生产发达之后,商业贸易也随之繁荣,是前古所未曾有的。由于沿海各国与南诏商品流通的发达,不惟一般商品运输到南诏,作为特殊商品的货币也流入南诏了。
沿海各国有多种货币,也用贝作为货币的,从唐到明都见于记载,如《旧唐书·天竺国传》说:“以齿贝为货”,《新唐书·天竺国传》及赵汝适《诸蕃志》“天竺国”条所载同。《宋会要稿》第一九七册:“天竺国俗无簿籍,以齿贝为货。”又哈威《缅甸史》引公元八五一年(唐大中五年)波斯国旅行家至下缅甸的记载,说:“居民市易,常用海貝八(Cowries)以为货币。”按:《瀛涯胜览》“榜葛剌国”条说:“海貝八,番名考黎”,即Cowries也。
汪大渊《岛夷志略》“乌爹”条说:“每个银钱重二钱八分,准中统钞一十两,易貝八子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余,折钱使用,以二百五十貝八子籴一尖箩熟米,折官斗有一斗六升,每钱收貝八子可得四十六箩米,统计七十三斗二升,可供二人一岁之食有余,故贩其地者,十去九不还也。”按:冯承钧《中国南洋交通史》说:“乌爹即《大唐西域记》之乌荼国,梵名Udda,其地当今Crissa。”此地为孟加剌西南沿之一省,其省会为Cuttack,藤田丰八《岛夷志略校注》引谢清高《海录》之乌土国,《海国图志》之乌土,字音相近;惟此乌土在下缅甸,译作乌爹亦有可能,又《岛夷志略》“朋加剌”条说:“铸银钱名唐加,每个钱(二钱)八分重,流通使用,互易貝八子一万(一千)五百二十有余,以权小便民良有益也。”按:朋加剌即榜葛剌,今作孟加剌。又《志略》“大乌爹”条说:“仍以金钱兼貝八子使用,以貝八子金钱流通使用,所以便民也。”按:藤田丰八以为大乌爹或即《通典》之乌笃国,在天竺南。然《志略》说:“国近巴南之地界,西洋之中峰。”则非在印度半岛,但不能确指其处。又《志略》“放拜”条说:“货用金、貝巴子、红白烧珠之属。”按:此地名亦不能确考。又《志略》“罗斛”条说:“法以貝八子代钱,流通行使,每一万准中统钞二十四两,甚便民。”又“暹国”条说:“仍以貝八子权钱使用。”按:此时尚未建立暹罗国,罗斛在湄南河下游,暹罗国在上游。《岛夷志略》所载用贝作货币诸国,有些地名不能确考,但大致是在印度沿孟加剌海岸地区及缅甸、暹罗。《瀛涯胜览》《星槎胜览》《西洋番国志》都记载榜葛剌和暹罗使用海貝巴,这几种书都没有记载缅甸,但《马可·波罗行纪》第一二八章,从缅国(Amieu)向南到Bangala,应即白古,亦称古剌,说:“此地习用海贝、黄金。”时缅甸用贝作货币,想明代亦如此。
明中叶以后,还有榜葛剌“市用海贝”的记载,大都出自辗转编录。关于暹罗国用贝,有访问或亲见的记载,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卷中“暹罗”条说:“其交易以金银、以钱、以海貝巴。”黄衷《海语》“暹罗”条:“贸易用貝巴。”王宗载《四夷馆考》:“暹罗馆市物,少则用海貝八,多则用银。”张燮《东西洋考》卷二“暹罗”条说:“其俗以海貝八代钱,是年不用貝巴,则国必大疫,故相沿不改。”其余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八,何乔远《名山藏王享记》二,茅元仪《武备志·四夷考》十四,郑晓《吾学编·四夷考》上卷,茅瑞征《皇明象胥录》卷四,查继佐《罪惟录》卷一二○,《明史》卷三二四诸书“暹罗”条都有“市用海貝八”的记载。陈伦炯《海国闻见录·南洋记》说:暹罗“以银豆为币,零用找以海螺巴”。大概暹罗到清初时期还用贝作货币。《大南正编列传》卷三十三《南掌传》说:“市肆交易以银,无银以螺钱代,螺一百为一陌,一千为一贯。”按:南掌即今老挝国拉勃琅邦地区,螺钱即贝币,是在清初的情况银贝并用,而贝为辅币与遥罗同。
在孟加剌沿海和暹罗湾用作货币的海貝巴,其出产地的记载,汪大渊《岛夷志略》“北溜”条说:“地产貝八子,海商每将一舶貝八子下乌爹、朋剌,必互易米一船有余,盖彼番以貝八子权钱用,亦久远之食法也。”马欢《瀛涯胜览》:“溜山国”条说:“海貝八,彼人采积如山,罨烂其肉,转卖暹罗、榜葛剌等国,当钱使用。”巩珍《西洋番国志》“溜山国”条作:“出海土八,土人采积如山堆,罨待肉烂,取壳转卖逼罗、榜葛剌国代钱使。”《西洋朝贡典录》卷中《吾学编·四夷考》下卷、《武备志·四夷考》十五的“溜山国”条亦载“产海貝八”。按:溜山即北溜,《星槎胜览》作溜洋,其地在苏门答腊。开船过小帽山投西南,好风十日可到。近人释为在马帝汶群岛(Mal-dives)中。又《岛夷志略》“针路”条说:“产貝八子,通暹罗钱使用。”此地亦应在Maldives群岛中。
在马帝汶群岛以外,还有一个区域也产贝。赵汝适《诸蕃志》“交趾国”条说:“产贝”,僧无极。《贝生赋》说:“小者名贝,出交州;大者名貦,出日南。”《马可·波罗行纪》第一六三章载:自占城(Ciampa)首途向南航行七百哩,见有二岛,一大一小,一岛名桑都儿(Sandur),一岛名昆都儿(Condur),更远之地名称苏哈惕(Soucat)。在桑都儿岛外五百哩说:“前述诸国用作货币的海贝,皆取之于此国也。”按:所谓桑都儿与昆都儿,即在澜沧江入海口外之昆仑山(Poulocondor)(见沙海昂注)。苏哈惕在昆仑以西五百哩之处,但未确知地名。又《岛夷志略》“针路”条,藤田丰八注说:“多产貝八子者,在西为溜山(Naldives),东则为苏禄(Su-lu)。”但《志略》“苏禄”条不说产貝八子。其余《西洋朝贡典录》《吾学编》《殊域周咨录》《东西洋考》《皇明象胥录》诸书的“苏禄”条亦不言产貝八子,不识藤田所据为何书。
海上产大量的贝子,沿海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到相当阶段,用它作为货币。货币不仅在国内流通,随着国际间贸易的发展,也流通到有贸易往还的国家里,是最普遍的现象。孟加剌湾和暹罗湾各国通行用海贝作货币,南诏与这一些国家的商品交换关系密切,也就有贝子流通到南诏,而且这种情况维持了很长的时期。
沿海国家的贝子,怎样输送到南诏?没有看见当时纪录的材料,只有后人追述。如《记古滇说集》说:魁乐觉(皮罗阁)受唐朝册封为云南王以后,“缅、暹罗、大秦,此皆西通之国,交趾、八百、真腊、占城、挝国,此皆南通之国,俱以奇珍、金宝、盐、锦、毡布、王車璖、巴贝岁贡于王不缺,于是国渐有昌也”。这段记载不尽正确,因为缅、暹罗、八百等地名,在南诏时期还没有,是元代以后的地理知识写下来的。又皮罗阁时期才是“国渐有昌”,还不到强盛时期,远方国家的“岁进”也得不到,他说的年代是不对的。但在南诏后期商品经济发展了,对沿海国家的贸易繁荣,沿海各国的奇珍以及熙贝逐年输送进来,那应是如此的。大概张道宗根据南诏时期对沿海国家商品流通发达的传说,认为南诏开始强盛时就如此,所以他的话虽有来历,但时间弄不清楚了。
当然在云南境内使用货币,不是这个时期才有。樊绰《云南志》记载:“交易以缯帛幂数计之。”即以缯帛作为一般等价物,可能在此以前还用过别的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又云南使用贝子也不是这时期才有,但以前只作装饰品使用,还没有作为货币。樊绰所根据的是贞元十年以前(第八世纪末)的纪录,即虽在那时已有用贝作货币,也不会是普遍的。又《新唐书·南诏传》的记载:“以缯帛及贝市易。”贝以外还用缯帛,不是南诏后期以来只有贝作货币。但在九世纪中叶贝币在云南出现以后,贝的流通发展得很快,在晚唐、五代之际(十世纪初)的李珣说:“云南贝子极多”,已是大量流通了。
南诏以后,大理段氏时期,商品生产更要发达,对外贸易也随之更加发展。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七引杨佐入大理国《买马记》说:云南驿“驿前有里堠□题,东至戎州,西至身毒,东南至交趾,东北至成都,北至大雪山,南至海上,悉著其道里之详。”与身毒、交趾和海上各国都有交通路线,并且详著其道里,往还频烦可想而知。按:南诏的政区,以拓东、开南、镇西、宁北、通海、会川为名,以军事控制广阔地区,通道边远地带,大理前期仍旧制,到后期设府郡,而边境设镇,用意与南诏时同。其中金齿(镇西)镇通天竺、蒲甘,蒙舍(开南)镇通堕和罗、真腊,最宁镇通交趾,以武力防边,且维护交通与沿海诸国贸易,大云南驿里埃的通道,“悉著其道里之详”,反映其对外往还之盛况。《南诏野史·段正淳传》说:“乙酉(公元一一〇五年),缅人、波斯、昆仑三国同进白象及方物。”又《段正严传》说:“二年(公元一一〇八年)七月中元节日,各方贡金银、罗绮、珍宝、犀象万计。五年,缅人进金花、犀象。”《滇载记》也说:“波斯、昆仑诸国来贡大理者,先谒高相国焉。”使臣的往还,也可以想象到贸易之繁盛。
大理时期流通贝子作货币的情况,没有得到纪录和实物可以说明,惟《元史·赛典赤瞻思丁传》说:“云南民以贝代钱,是时初行钞法,民不便之,赛典赤为闻于朝,许仍其俗。”又《世祖本纪》至元十三年(公元一二七六年)正月丁亥云南行省赛典赤言:“云南贸易与中州不同,钞法实未谙,莫若以交会贝子,公私通行,庶为民便,从之。”按:《纪》《传》所载同为一事。忽必烈灭大理国后二十年,任命赛典赤为平章政事,以至元十一年来云南开设行中书省,十三年分置路、府、州、县的统治机构,布置所有的制度,推行中统钞的货币政策,也是一项任务。但碰到困难了,云南“以贝代钱”,已很固定,坚持着流通,虽然元政府颁行中统钞,“私市金银应支钱物止以钞为准”(《元史·世祖纪》中统三年七月),在全国各省雷厉风行的执行通货政策,“违者治罪至死”(《元典章》卷二十,《马可·波罗行纪》第九五章)。而对云南的实际情况,不是统治者的主观愿望所能改变的,只得准许“以交会貝八子”了。《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条载:至元十三年四月十三日,中书省奏云南省里用貝八子作买卖的事实,从这一些记载,很显然的知道云南用贝作货币的时期已相当长,大理时期用贝已很固定,在元初不能辄改了。而且在元代云南与海上各国的商品交易,还占着重要地位,不惟不能消灭,贝子货币还在发展着,大理段氏亡后,还延长了约四百年的时期才废止掉。
十一
元、明时期在云南市场,商品交换通用贝于作一般等价物见于记载者甚多,如元《混一方舆胜览》云南行省说:“交易用贝,贝俗呼作貝八,以一为庄,四庄为手,四手为苗,五苗为索,虽租赋亦用之。”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说:“交易用贝子。”(涵芬楼本《说郛》误作棋子)明洪武年间僧无极《朝天集·贝生赋》说:“其为用也,独贝呼庄,手乃二对,八十成索,二十索为袋。五金任其低昂,百物由其向背。”计数之法,一贝称庄,四贝称手,十六贝称苗,八十贝称索,一千六百贝称袋,所见元、明人的纪录都相同。但庄或作妆,手或作首,苗或作缗,索或作卉,并同音异字。《新唐书·南诏传》所说“十六枚为一觅”,觅就是苗的同音字,可见南诏时期用贝的计数法,与元、明时期相同,而与中原古代以“朋”计数,五枚为系,合二系为朋的方法不同。
在民间通行用贝,所有货物以及田宅买卖有用贝作价。檀萃《滇海虞衡志》卷八“海貝巴”条说:“胜国(明)前文契及碑志尚称海貝巴若干索”,是他看到的资料。现存元至正二十九年刻晋宁《盘龙庵常住记》买田十四柱,记着海貝巴若干索,买田若干双,只有一柱用中统钞锭。明代庙产载施舍海貝巴买田的很多。又清乾隆年间谢圣纶《滇志略》卷十三说:“余在云邑(任云县令)时,民间以古契呈者,犹曰海貝巴几百索。”曾闻张海秋言:剑川有存明代契纸以海则作价这样的资料甚多。李家瑞的《古代云南用贝的大概情形》里已收录了一大部分,再事搜集可以作专题研究贝子流通的情况,在此不多引了。
元、明厉行通货政策,全国币制统一,而在云南准许贝子支付,是值得注意的。《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九年九月己巳,定云南赋税用金为则,以贝子折纳,每金一钱,值贝子二十索。”按:元制在各省赋税以钞锭为准,在云南以金为准,那时的金价,据《元史·食货志》载,至元二十四年规定:花银一两价至元钞二贯,赤金一两二十贯,以中统钞折算,花银一两十贯,赤金一两一百贯(或二锭)。官价如此,何以在云南以金为准,这是可以推测的。一则在人民头上剥削来的贝要兑换金子,再则云南产金多,金价贱,照官价收贝子后,照市价换金子,有厚利可图。如《马可·波罗行纪》所载云南金银兑换的价格,在押赤城(今昆明)为八比一,在哈剌章(今大理)为六比一,在金齿(今保山)为五比一,而市场上一般以银兑贝子,所以在金齿银一两兑贝子三千二百枚,官价折金一钱,但市价可以买金二钱了。从差价得到更多的剥削,所以统治者乐得征收以贝子折纳的赋税。《元史·食货志》所载,税课差发等项,全国都征钞锭,惟云南征貝巴,如酒课貝巴子二十万一千一百一十七索,差发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九十索,大量的貝巴子输入府库。《元史·刘正传》说:“大德元年出为云南行中书省左丞,始至官储貝巴二百七十万索,白银百锭,比四年,得卿一千七十万索,金百锭,银三千锭。”则库存的则,从二亿一千六百万枚,四年后增加到八亿五千六百万枚,折合金子五万三千五百两,连金银之数,库存值金七万三千五百两。这只是刘正理财不过五年的积余,其总收入的数字更要庞大,足见苛征之重。而当时赋税征收观子有这样大的数字,也可以想见流通在市上的数量之多了。
统治者的苛求,使人民难以应付,如邓麟撰《王昇墓志铭》说:“征大理积年逋欠观六十二万索,粮一万九千余石。”大理一处逋欠的貝巴子约有五千万枚,每年的负担数量一定很大,全省更不用说了。为此,弄得使人民缴纳不能足数,历年积欠而逼着追缴出来。
贝已成为流通市场和缴纳官府必要的支付手段,以后民间也重视而储蓄起来。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斡泥”(即哈尼)条说:“家有积贝,以一百二十索为一窖,藏之地中,将死则嘱之子曰:'我平日藏若干,汝可以取几处,余者勿动,我来生用之。’”(此元大德年间纪录)视为迷信殉葬之物,所见元、明人穴葬墓中必有贝,盖为死者受用的迷信,与焚冥纸之俗相同。
十二
明代仍元制,征收赋税以海貝巴折纳。《明史·食货志》说:“洪武十七年诏许云南以金银、海貝巴、布、漆、朱砂、水银折纳秋粮,按:折纳诸物,以海貝巴最多。查继佐《罪惟录·钱法志》说:“云南使貝巴不使钱。”又明《宪宗实录》成化十七年十二月癸亥,云南户口商税等课钞法,以云南乏钞,请折收海貝巴,户部议拟十分为率,三分本色,七分海貝巴,一索折一贯至三贯有差,从之。亦见《续文献通考·钱币考》。沭璘《滇南即事诗》:“土产饶山锡,官租半海貝巴。”所见明代纪录多言以海貝巴折纳租税。还有限定纳海貝巴者,如明《太宗实录》永乐九年六月丁未,云南溪处甸长官司土官思恩言:本司岁纳海貝巴七万九千八百索,非本土所产,每岁于临安府买纳,乞准钞银,为使户部以洪武中定额难准新输,上曰:“取有于无,适以厉民,此有司之过也。况彼远夷,尤当宽恤,岂宜向旧额,其除之。”按:溪处长官司在今红河县,当时社会经济比较落后,商品交换少,流入的海貝巴也少,而逼使缴纳大量海貝巴,官府所以如此,当是折算银钞市价与官价不同,有利可图,其在内陆,“官租半海则”出纳之间,亦当有余利。
官府征收来的海貝巴,供给贵族享用,如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八年九月乙未,上谕户部尚书郁新曰:“岷王之国,云南粮饷不敷,其王国岁与米六百石,金银则贮之王府,钱钞海貝巴之物则送布政司收以备用。”按:岷王朱梗,是时封于云南过糜烂生活。又明《太宗实录》永乐元年正月戊子,汝南王有勋居云南大理,赐钞二万锭,海卿十万索。按:这是一年的俸禄,海貝巴达八百万枚,都是人民头上剥削来的。
明代以海卿文付官俸,兹录正统年间的记载,明《英宗实录》正统二年十月辛未,行在户部奏:“云南系极边之地,官员俸除折钞外,宜给海貝巴、布绢、缎匹等物。今南京库存海貝巴数多,若本司缺支,宜令具奏差人开发,从之。”(亦载《续文献通考·钱币考》)按:官俸以米价折支海貝巴,随米价高低计数,在正统年间王骥三征麓川,据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三征麓川”条所载:正统三年出兵在边境争战,六年至十年三次调发大兵,征南京、湖广、川贵士卒十五万转半天下,而云南的负担最重。当时刘球《谏伐麓川》说:南方水旱相承,军民交困(见《明史》本传)。詹英《陈征麓川事》说到供应运粮之苦,且行军无纪律,沿途骚扰,大为民害(见《滇系·艺文》),以至米价不断上涨,以海貝巴折支的官俸也不断增加了。《明会要》卷三十九“俸给”条说:“正统三年,令云南布、按二司并所属官员,俸一半每石支海貝巴三十索。”又明《英宗实录》正统十年十月辛丑,户部奏云南岁征税粮数少,都司等官俸粮本色支米外,折色支海貝巴。旧时每石折海则七十索,今米价腾涌,宜增三十索,从之。按:正统三年每石折海貝巴三十索,自是年出兵麓川后,米价不断上涨,可能到六年后,涨至每石值海貝巴七十索,又到十年每石涨至海貝巴一百索,七年之间涨了三倍多。又明《英宗实录》:“正统十四年六月己未重定云南文武官俸粮例,先是因征进麓川,搏节粮储,三司官每月支米一石,折海貝巴一百索,今宜折六十索,从之(亦见《明会典》卷三十九)。”按:这是在麓川战事结束后四年,社会经济稍稳定,粮价也落到每石六十索,惟比十年前还高出一倍。
自正统三年以后,出兵麓川,加重人民负担,以至官府征收不足额。明《英宗实录》:“正统六年十一月甲午诏曰:云南所辖拖欠岁办差发官银米钞海貝巴马布细布,俱自正统五年十二月以前尽行蠲免。”是由于缴纳不出沉重的负担,而这种情况,也不是在用兵时才有的。《明史·贾铨传》:“正统十二年任云南左布政使,岁贡马输差发银及海貝巴,〔十〕八府民岁当输食盐米钞,至景泰初皆积逋不能偿。”没落的统治者残酷剥削,使人民穷困是长期如此的。
十三
元、明时期在云南流通的贝,是由沿海各国不断运来的。元、明人的记载很明白,如《马可·波罗行纪》第一一八章哈剌章州(即云南)说:“彼等所用海貝巴,非本土所出,而来自印度。”僧无极《朝天集·贝生赋》说:“介虫有贝,生于车里,商贾贸易,货迁西洱,泉流六诏,利赖两迤。”朱孟震本《西南夷风土记》说:“车里产贝。”谢肇淛《滇略》卷四《俗略》说:“海内贸易皆用银钱,而滇中独用贝,贝又用小者,产于闽、广,近则老挝诸海中,不远千里而捆致之,俗曰貝巴。”《明史·食货志》“钱钞”条说:“万历四年,云南巡按郭廷梧言,滇中产铜,不行鼓铸,而反以重价购海貝巴,非利也。”可知云南用作货币的贝,都由外地运来,车里、老挝也不产贝,是由海上运来的。
上文已说孟加剌湾、暹罗湾各国,从唐代以来通用海贝作货币,云南与沿海各国发展贸易,把海贝带到云南来作为货币,所以云南用贝的计数方法,也与沿海各国一样。云南用贝的纪录,大抵以“索”为单位,一索合贝子八十枚。沿海各国的计数法不见明文,但据《岛夷志略》所载,乌爹国和榜葛剌国每一个银钱互易貝巴子一万一千五百二十枚,即合一百二十五索,可知这些国家用贝也是以八十枚为单位计算的。至于由庄而手而苗而索,以四、四、五进位,沿海各国是否如此,不得其详。但如《瀛涯胜览》载古里国,“每番秤一两计十六钱,二十两为一斤。”又爪哇国,“斤秤之法,每斤二十两,每两十六钱,每钱四姑邦。”(《西洋番国志》并同)亦四、四、五的进位法。是否海上国家计算贝的方法也如此呢?由于掌握的资料不够,还不能确定。在云南计算亩积,也有这样进位的。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九引《云南杂志》说:“以二乏为己,四己为角,四角为双,约有中原四亩地。”双的记载,已见樊绰《云南志》卷八。又樊《志》说:“一千六百尺为一里”,不详其复位名称,惟可能以四、四、五进位。用四或五进位,在云南为通行计算方法,推其渊源也很有意义,惟限于知识不能详说了。
其次从贝的价格,也可以知道云南的贝是从沿海各国来的。乌爹和榜葛剌的一个银钱(唐加),有二钱八分重,可换贝子一万一千五百二十,则银一钱得贝子四千一百一十四枚。又在罗斛中统钞二十贯,换贝子一万枚。据《元史·食货志》每二贯合银钞一两,则二十贯为十两。又据《岛夷志略》乌爹国每个银钱准中统钞一十两,若罗斛的钞价与乌爹相等,则银一千可换贝子三千五百七十一枚。但在云南,银一钱最多的是换贝三百二十枚,少的一百六十枚,两地记录相距约六十年,可能在云南的贝价后来也低落了一些。但从一般记录估计,从元初到元末相差不太大,沿海价格比云南相差如此,运贝子到云南有厚利可图,就源源不绝的捆载而来了,先后运到云南来的数量一定是很大的。
贝子运到云南,主要有两条路,也是由两条商业路线而来的。一条是由暹罗,马欢《瀛涯胜览》“暹罗”条说:“国之西北去二百余里,有一市镇名上水,可通云南后门。此处有番人五六百家,诸色番货皆有卖者。”《西洋朝贡典录》“暹罗”条及慎愁赏《四夷广记》“暹罗”条亦载此说。所谓“上水”,不能详今地名,但为云南与暹罗的散集地,当是湄南河上游而称“上水”。由此进车里或老挝,再到滇池或洱海区域。《朝天集》《滇略》和《西南夷风土记》所说车里、老挝产贝,就因贝从车里、老挝转运而来。又一条是由缅甸,《马可·波罗行纪》所载云南银价,滇池、洱海、永昌三处差别很大。《行纪》第一一九章金齿州(即永昌)说:“其货币用金,然亦用海贝。其境周围五月(按:五日之误)程之地无银矿,故金一量值银五量,商人多至此易金而获大利。”从金银买卖,可以推测那时云南对缅甸以银出口,所以越往西银价越高,而永昌多金,内陆的银送到永昌换回金子,这是由于元朝要金子,而沿海各国要银子,就产生这样的价格了。可是永昌的银子虽然贵,折合贝子比之沿海各国相差到十倍以上,商人的利润大有可图,这条道路上的商品运输一定很热闹的。朱孟震本《西南夷风土记》说:“江头城外有大明街,闽、广、江、蜀居货游艺者数万,而三宣六慰被携者亦数万。”这是万历年以前的情况。江头城应在今瑞丽江(即龙川江)入伊洛瓦底江口附近,为缅甸以北最大市场。《西南夷风土记》又说:“江头,古城也。……江头城为门十二,东入者东出,西入者西出,南北如之。或出入不由故道者罚之。夹道有走廊三十里。”此地的商贾辐转,外客来集,辄数万人,商品交易之繁荣可想象得之。在元代纪录江头城为云南和缅甸各地交往之主要站口,一向是很繁盛的。万历以后的市场移到蛮莫。《西南夷风土记》说:“形势以蛮莫独擅,后拥蛮哈,前阻金沙,上通迤西(按:孟养)、里麻、茶山,中通干崖、南甸、陇川、木邦、芒市,下通孟密、缅甸、八百、车里、摆古(按:白古),诚水陆交会要区,诸夷襟喉重地。”这是所称为蛮莫新街(今八莫)代替了江头城四通八达的商场,为云南对外贸易重要口岸,也是贝子输进来的主要路线。
十四
大量而且源源不绝运到云南的贝子,作为货币流通,以中国的货币政策来说是不利的。元代初设云南行省,允许贝子照旧流通,但侵犯了钞锭的发行,也要加以限制,企图把贝子货币逐渐消灭。《元史·成宗本纪》说:“大德九年十一月丁未,以钞万锭给云南行省,命与贝参用,其贝非本土者同伪钞论。”为了在云南推行钞锭,限制贝币继续增加,所谓“贝非本土者”并不是说云南本土出产贝子,而是指已在云南流通的贝,限定这一些贝可以流通,不准再增加新贝。《元史·刑法志》说:“云南行使貝八法,官司商贾辄以他貝八入境者禁之。”就是限制新贝的输入,有不准命同伪钞论罪。
颁布此项命令后说有“真貝巴”之说。如《元史·食货志》惠民药局的事业费,“云南省真貝巴一万一千五百索”。泰定二年永昌《栖贤山报恩梵刹记》,“捐真貝巴三千余索”。晋宁《盘龙寺常住记》,“至正二十年十一月用价真貝巴三千五百索,买到禾地一双”;至正二十九年“用真则一千六百索,买到水田地二角”(按:四角为一双)。《盘龙寺碑》开列买田共十四笔,其中一笔为中统钞,余并用真观买置田产。所谓真貝巴别于伪貝巴,名称有别,实则同物,只是用此名称符合政令而已。宣光六年(洪武九年,公元一三七六年),姚安《兴宝寺常住碑》,称“钱则三千五百卉”。所谓“钱貝八”,意即通用之貝八,与真则之说相同。
政府颁布命令,限制增加新的贝子流通,但随着商品流通而来的贝子,在长时期中源源不绝的输入进来,制止不住。谢肇淛《滇略》说:“海贝其数多,既不胜荷挈,而又易于破坏,缘其值甚轻,故亦不惜。”破坏以后不堪再用,旧贝不断消灭,新贝不断增加,并没有使贝子绝迹,这是由于商品经济的实际所决定,而不能如统治者的主观愿望了。
贝子虽受到统治者的敌视,但民间则重视把它储蓄起来。《寰宇通志》卷一○二临安府说:“以贝为交易,多积为富有。”《滇云历年传》卷十二引张允随言:“云南古不毛之地,贝盈千索,便为富家,以银而论,未及百金,而至今(清雍正时)犹称富民,曰有貝巴。”雍正《临安府志》卷二十四也说:“今滇贝不行,而民间口号,仍呼稍充裕者曰家有则儿。”足见民间之重视。
在全国范围内流通的货币,只有云南是例外,虽然统治者企图消灭这一特殊情况,但由云南的商品经济与沿海各国紧密联系的事实,没有能“废贝行泉”。
十五
从十六世纪(明正德、嘉靖)以后,有一个极大的变化,就是欧洲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势力,逐渐把东南亚沿海地带原有的经济体系被打得粉碎了。首先是葡萄牙人寻找商业利润的道路,一四九八年绕好望角到印度海岸以后,海盗式的横行东南亚沿海,建立据点,设商馆,攫取商业利益。在一五〇九年到苏门答剌岛北端的亚齐,一五一一年侵略满剌加,是年派人到暹罗的犹地亚,一五一九年在缅甸南部的马达邦建立侵略据点。随之荷兰、英国、法国也接踵而来,东南亚各地的商业,逐渐落在资本主义侵略者的魔掌里。并且他们凭武力,控制政治,挑动各国间的争端,兜售军火,参与战争,把这地区弄得一片混乱。葡萄牙人在其得势期间,又乘满剌加与暹罗不和而加以控制(看《海语》《罪惟录》《明史》“满剌加”条)。又在白古、洞吾之间挑动战争,扶植洞吾,造成势力(看吴宗尧《莽达剌事节略》)。天启《滇志·缅甸传》说:“嘉靖中莽瑞体起洞吾,东破缆掌(老挝),西取土哑(暹罗),攻景迈(八百),服车里。”到处争扰,延续了三十多年,云南与沿海交通也受到阻塞,东南亚区域的情势大大的改变了。尤其到了一六〇〇年(万历二十八年),英国成立东印度公司,一六一二年侵入遥罗,一六一九年侵入缅甸,在孟加剌海湾和暹罗湾横行,逐渐把这些地区的商业垄断。原来的商业联系遭到冲击以至瓦解,用贝作货币也不能维持了。
东南亚沿海遭到这批恶来客的掠夺,云南对沿海各国的贸易受到严重打击。原来云南与沿海各国循着正常发展有悠久历史的商业经济关系起了极大的变化,沿海各国向着云南的经济关系被资本主义侵略者拖过去了。这样一来,云南与沿海各国的商品交流逐渐的稀疏以至寥落,原来的货币流通失掉了它的联系,云南用贝作货币也开始动摇以至完全被消灭了。
十六
明代,云南产铜之处有十九所(谢肇淛《滇略》卷三),但不铸钱,而用海则。到十六世纪中叶倡议鼓铸,惟钱法不行。傅维麟《明书·食货志》说:嘉靖三十四年(公元一五五五年)以廷臣议,命云南造制钱发民间贸易。倪蜕《滇云历年传》卷八也说:嘉靖三十四年,云南铸嘉靖通宝钱。按:此事经过,见明《世宗实录》。兹摘录之:嘉靖三十四年四月戊寅,兵科给事中殷正茂言采云南铜至岳州府开局铸钱;户部覆言云南地僻事简,即山鼓铸为便,宜勃云南抚臣以本省盐课二万金,令藩臣一人督造;戊子遣工部员外郎尚董往云南铸钱。又嘉靖三十七年七月丙寅,巡抚云南都御史王晶奏,云南额办铸三千三百一万二千一百文,以盐课二万两为工资费,后因物料艰难,转运不便,盐银之外,又加赃罚银一万一千两,止铸钱二千八百七十四万七百文,费多入少,乞罢之。上以云南产铜,不宜惜小费以亏国用,命给银铸钱如故。又嘉靖四十四年五月戊午,罢云南铸钱议。先是令云南每岁将户部盐银二万两鼓铸嘉靖通宝,已而钱法壅滞,公私交病,于是云南巡按御史王诤言:“制钱不行,恐多积未通所制,且利少费多,不若且征银解部,俟钱法疏通再议。”部覆停止铸钱之说宜从。按:在云南开局铸钱,十年而罢,原因是“公私交病”。可以推测有两种情况:一则铸钱行使,公私都不划算。据嘉靖三十七年的记载,铸钱二千八百七十四万枚,工本费用去白银三万一千两,则钱一千合银一两一钱有零,而行使后官府收税钱七文抵银一分,则银一两一钱只合钱七百七十文,在官家认为不偿工本费。又当时铸钱的成色及重量不见纪录,若以清初铸钱之铜六铅四,每千文重七斤半(严烺《钱法论》)计之,铸钱一千文。耗铜四斤半,抵银一两四钱三分,可能当时的铜价没有这样高,在民间认为钱价昂贵。嘉靖三十四年规定用银二万两作工本,铸钱三千三百一万多枚,则铸钱一千,工本费不过银六钱,这是当时根据物价计算成本的数字(按:《滇云历年传》卷十二载,清康熙年间铸钱,规定银一两,钱千文。因严禁贪污,银一两,得钱三千文)。则规定银一两,钱千文不算多,而实际超出过多,以至官府贴本,民间嫌贵,这是钱法不行的原因之一。再则民间通用海卿的习惯势力,并且民间和官府都存有大量的海则,不能辄废,所以钱法壅滞,这也是原因之一。
过了十一年后,又倡议在云南铸钱,明《神宗实录》万历四年 (一五七六年)三月庚子,巡抚云南御史郭廷梧言:自嘉靖省(宝泉)局停废,民周告匮,况滇中产铜,不行鼓铸,而反以重价购海貝巴,孰利孰害?下户部覆可俾开局。又查继佐《罪惟录》卷三十《钱法志》载,万历四年准云南布政司开局铸万历通宝,以佐海则之用,八年罢云南开铸。罗汝芳撰《明通宝议》二卷,《四库提要·史部·政书类·存目》说:“汝芳督屯滇省(任云南按察司屯田副使),以滇为铸钱之薮,因作此书以明其利弊。大旨以钱制大小轻重,贵在持平,乃足为万世之利”云云。即在万历初年,在云南开钱局时所作,惟未获见共书也。按:《滇云历年传》卷十二“论明清铸钱”说:“万历四年开局鼓铸,而民间用貝巴如故,钱竟不行,遂以铸成之钱运充贵州兵饷,停罢铸局,时万历八年也。自此终明之世俱用貝巴。细考明三百年中,凡海滨地方悉以用貝巴,至近京师如辽东亦然,不独滇省也。”又天启《滇志》卷二十三载闵洪学《条答钱法疏》说:“滇夷俗沿用海观,骤夺之以钱,惟蚩蚩之氓,哗然不以为便,反以为厉。在嘉靖、隆庆、(万历)之间,两次铸钱,干格不行,此尤虑之始也。”认为钱法不行,是由于习惯势力的顽固。但这不是决定的因素,而主要是货币流通与商品交换紧密联系,那时云南与沿海各国还有商业活动,旧习惯残余势力也还起作用,海规仍然通行。
十七
情况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从西方资本主义势力侵入东南亚沿海各国,商品交换逐渐被吞入西方体系。尤其是葡葫牙人兜售军火,鼓动沿海各国间的战争,扶植缅族洞吾,势力强大,到处争扰,以至各国与我国对立,阻塞交通,云南与沿海各国的贸易往还也渐稀疏,贝币流通也趣于衰落之势。而在嘉靖、万历两次在云南鼓铸铜钱与海吧并行,铜钱虽不占优势,但冲击着海吧,新生的势力逐渐壮大起来,海貝巴走向没落,濒于崩溃境地了。
贝币被消灭之前,表现出来的是贬值。从元初至明中叶,贝币的价格有涨跌,但相差不大。如至正二十九年(公元一三六九年),晋宁《常住寺碑记》载:至正十五年至二十九年共买田十三份,合计熙子一万七千五百零五索,买到水田禾地共四双又十一角二己三乏,即六双三角三己一乏,每双约合四亩的面积计三十五亩(只少一乏),每亩的价格值合观子五百索。又万历二十二年(公元一五九四年)所立宜良《重修法明寺碑记》载:“共捐海貝巴三千五百索,买置腴田得七亩。”亦每亩值貝巴子五百索。此两次纪录相距二百二十五年,而田价相等,可能以地区或其他关系,但貝巴子价格没有多大改变是可以说的。又《腾越州志》卷五载嘉靖十九年(公元一五四〇年),改元征海貝巴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一索为银三百六十两,即以当时银貝巴兑换价格折算,每银一钱合貝巴子五点五索,即四百四十枚。在至元年间永昌貝巴子价以三百二十枚兑银一钱,从至元年到嘉靖初年已二百五十余年,贝价跌落三分之一,所改变者少。滇东的改变则较大,嘉靖三年(公元一五二四年)杨慎来云南作《滇程记》,在杨林驿说货始用海貝巴九索当白金一钱,则银一钱兑贝七百二十枚,与在腾越的价格相较,差约百分之六十了。又云南省博物馆在通海县收集到嘉靖二十九年(公元一五五〇年)七月具买房产的契纸原件,写明议价纹银二十四两,每两值时价海观九十卉(索),该海貝巴二千一百六十卉(索),与杨慎所记价格相同。又在宜良县有万历十九年(公元一五九一年)三月立刘拱朝捐施海貝巴银两修建宝洪、法明、岩泉等寺碑记,列举十一项,其中一项:海貝巴五千索银五十三两,即海貝巴折合银两,计银一钱合海貝巴九点四索有零,此嘉靖晚年以来的变化,貝巴价贬值。就在这个时期,在云南改铸铜钱,冲击貝巴子,且洞吾侵扰,边患紧张,貝巴子的交换市场萎缩,这些情况越来越严重。万历二十年以后,情况更恶化,貝巴子的价格低落也厉害了。
但谢肇淛《滇略》卷四说:“一索仅值银六厘耳。”则银六钱兑观子一百索,每银一钱可得貝巴子一千三百三十三枚。康熙《广西府志》卷四《学田》载:“万历四十三年知府萧以裕置田一份,令每年纳银一两六钱,折貝巴子二百七十二索。”则银一钱抵贝十七索,一索值银五点九厘为当时市价,与谢肇淛所说相同。谢肇淛作书在万历末年(约公元一六一九年),距嘉靖初年为九十余年,而貝巴价跌落至二倍,从至元年至嘉靖初的差价作比例,其贬值之速度为二、三十倍,已濒于崩溃的境地了。
十八
明《熹宗实录》:“天启五年七月丁未,滇南开始鼓铸。旧俗用贝,议者以滇产铜,用钱兴利甚便,至是始易之。”又“天启七年四月丁酉,巡按云南朱泰祯疏请:'委本省按察司副使孙同伦专理钱法。’得旨,'据奏:滇荒微,钱法已可通行本由,说五便之术,具见该地方官告心计划,着颁给京师钱式照样鼓铸。’”按:从天启六年(公元一六二六年),云南使用货币以铜钱为主,据天启《滇志》卷二十三载云南巡抚闵洪学《条答钱法疏》,叙述建议筹办、实行的经过甚详,据曰:“民间贸易海贝,专行贩自广南,价既腾踊,其苦于贵而无益以害有益。”按:自万历初年以后,洞吾侵扰,云南通往海上道路阻绝,又从广南道运海贝;但到万历末年,海貝巴贬值,当至无人转输,而通行钱币,已势所必然。闵洪学又说:“谋始于天启五年之春初,幸观厥成于天启六年之夏秒,成钱七十余万文,业于七月初十日行之省城矣。钱之将行,市间尚喷喷偶语,臣等酌行钱便益,条为十一款,刊布简明告示,又编为歌谣,诱导愚俗。七月之朝,则集省城官吏、师生、乡约、木铎人等而申告之曰:'钱非他,乃天启通宝也。滇虽荒服,同廪正朔,宁敢独处化外?’众皆唯唯。于是,滇之人咸知臣等法在必行,遂一朝而廓然也。半月以来,持银换钱者肩摩于局之门,恨无多钱以应之耳。盖滇有钱,自天启六年始矣。”按:是时行钱法,未禁止用海貝巴,惟海貝巴已不振而趣于消灭也。
自天启行钱以后,海貝巴苟延残喘,仍有通用;如禄劝《建大士阁碑记》(崇祯五年立)说:“化募钱貝巴,可以旦夕告成”,则未全废,惟价值狂落已不堪问。据崇祯十七年修《邓川州志》说:“滇俗用贝,今既设钱局,将银撤去,贵至三百五十索一两。”则银一钱可换贝子至二千八百枚,一索仅值银三厘而已。又康熙《澂江府志》卷三说:“交易用贝,明末银一两敌贝三、五百索,顺治四年(明永历元年、公元一六四七年)至七百索而废。”(康熙《新兴州志》卷五、康熙《平彝县志》卷三所说并同)又倪蜕《滇云历年传》卷十二说:“孙可望铸兴朝钱,禁民用贝,违其令者刖劓之,卒未通行。”按:孙可望入滇在永历元年四月,初铸大顺钱,至永历四年受封秦王,铸兴朝钱。又清初陈鼎《滇游记》“金牛寺”条说:“有铜牛一,重数万斤,孙贼僭号,取牛铸钱。”(此说亦载严遂成《海珊诗钞·金牛诗》、吴大勋《滇南闻见录》卷下“铜牛”条)盖在孙可望初到滇时,铸铜钱而禁止使用海观;至是,已在云南通行八、九百年之贝币,被废弃也。
黄向坚《寻亲纪程》说:“滇俗用海貝巴,今皆毁去,钱法多异铸。”按:此为永历六年四月黄向坚在滇所记,此时不用贝作货币了。雍正《云南通志》卷八“云南通省风俗”说:“昔多用贝,天启以后银贵则贱,遂滞不行;于是观贝散为妇女巾领之饰,而贸迁交易则惟钱是用矣。”按:贝币退出市场之后,作为装饰品,并不是因无用而转为另一种用途,而是贝的使用价值原作装饰品,产生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价值,其使用价值直至近代都还存在的。
在天启年以前,购物议价多用贝,以后则多用钱,见于记载者大都如此。兹举买书为例,杨慎《升庵全集》卷二《群公四六集序》曰:“壬辰(嘉靖十一年,公元一五三二年)之春,于叶榆(即大理)书肆以海贝二百索购得《群公四六》古刻。”按;此书《续集》有天一阁藏本,《四库提要·总集类·存目》说:“《正集》未见”,所收系南宋人作品,杨慎得古刻,盖南宋刊本流传于滇者。徐霞客《滇游日记》三崇祯戊寅(公元一六三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寻甸记曰:“肆中有《府志》刷本,索钱四百,余予之过半”云云。按:此即嘉靖年王尚用纂修本,今存。上引二事,用贝、用钱,时代不同也。
十九
云南通用海贝作为货币的时期,从第九世纪中叶到十七世纪中叶,约有八百年。它的产生、发展和消灭,都是一定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云南社会经济发展与沿海国家商品交换密切,使用了与沿海各国共同的货币。由于这样的商品经济关系,云南用贝币已很固定,所以元、明两代的统治者曾经排斥贝子作为货币而没有成功。直到资本主义侵略,进行垄断沿海国家的商品经济,把这些地区的经济拖到资本主义控制的经济体系中去,原有的货币被摧毁,与云南的商品流通也稀疏,在这情况之下,云南流通贝币也不能维持了。
从贝币的贬值和铜钱的流通来说,贝币在云南遭到漠视是在万历初年(十六世纪末期)以后,经过半世纪时期就崩溃了。在这时期,云南社会经济并没有巨烈的改变,而贝币的流通则根本改变,所以云南废止用贝,主要从贝币作用了解。就是说在云南流通贝币的原因,是由于与沿海各国经济联系而产生的,这种情形起了重大的改变之后,货币流通也起了根本改变。其原因就是欧洲资本主义对沿海各国经济侵略所造成的。
在此要强调指出云南与内陆各省的经济联系,自来是很密切的。从关系的程度来说,比之与沿海各国的联系重要得多。所以云南历史发展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已充分证明了。不惟如此,云南是中国西南与沿海各国联系的据点,云南与沿海各国的经济关系还不是单独的云南,而是中国各地通过云南与沿海各国的商品流通,这样的历史事实是很清楚的。所以拿货币来说,云南成为中国货币与沿海各国货币接触的地区,元、明时期云南的货币以钞锭或钱钞为准,也通行贝子。贝子不是唯一的货币,而且只是辅币,以钞贝兑换通用。在商品流通的数量上,内陆各省对云南输出的多,又云南对沿海各国也是出超,所以沿海各国的贝币向云南输入,而云南以黄金向内陆各省输出。为了商品流通价值的均衡,贝子不断输送到云南这一事实,不是云南单独的经济因素,而是由整个中国对沿海各国经济关系所决定。云南用贝作货币,曾经盛行,但自始只作辅币,此当留意者。元、明时期的货币政策,在云南有具体情况,那时钞锭和钱钞是国家收支的主要货币,起着重要作用。但市上流通贝币不能制止,直到云南与沿海各国的商业关系起了根本变化,云南流通的贝币也随之崩溃了。
附记:一九四四年初稿刊于《正义报·边疆周刊》第四十三期;一九五七年二月再稿刊于是年《云南大学学报》第二期;一九七四年一月写成三稿;一九八〇年十二月又加增改,刊于《云南社会科学》一九八一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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