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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民声 | 女子赴宴命丧酒桌!该咋赔?

 zsw77792 2024-01-23 发布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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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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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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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897《以案释法》节目 

夺命的酒杯

每逢过生日大家都喜欢和家人、好友相聚共同庆祝,何某也不例外,虽然不是大寿但是何某还是叫了几位好友来家里庆祝,联系了李某毛某夫妇和杨某、王某、唐某、江某等七人来家里吃饭喝酒。

在饭桌上何某拿出了自己准备的白酒招待大家,大家也都开心的吃着喝着,酒过三巡李某离开了自己原本的饭桌,坐到她丈夫毛某和何某桌上,拿起一次性酒杯斟酒敬酒打圈,和男宾席上的杨某、王某等五人对饮。

开心的夜晚总是短暂的,大家准备起身回家,这时江某发现李某似乎有些喝多了,于是招呼杨某甲、杨某乙一起将李某送回了家,交到了李某的丈夫毛某身边。本以为送回家之后睡一觉第二天就能酒醒的李某就在这时出了意外,身体出现了呕吐异常,毛某一看发觉不对劲,于是赶忙拨打120急救电话,120的医务人员到场后准备立即开始抢救,却发现李某已经没有了生命特征。

毛某无法接受妻子突然的离世,觉得如果没去聚会没有喝酒就不会酿成悲剧,于是毛某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何某、杨某甲、杨某乙、王某、唐某、江某等七人赔偿因李某某死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八十余万元。

经法医鉴定:李某系酒精中毒后引起呕吐物吸入而哽死。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的身体状况、酒量以及酒后可能产生的危害应有充分的认识,但其疏于自身注意,饮酒不加节制,过量饮酒醉酒呕吐引起呕吐物吸入而致哽死,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毛某对醉酒后的妻子李某疏于观察、照顾,存在较大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何某系酒宴的组织者,对李某饮酒没有尽到注意、提醒义务,存在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李某系主动到各被告席上饮酒,共饮人没有强劝、逼迫或设置条件饮酒行为,对李某的死亡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经法院调解,杨某、王某等五个共饮人自愿各自支付4000元作为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判决由被告何某赔偿原告毛某等五人各项损失69995.50元,其他被告各自补偿原告4000元。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在这起案件当中大家关注的有这样几个点:

首先,同桌饮酒这样的情况大家都遇到过,发生了意外究竟哪些人要承担责任?

其次,本案当中李某是在家中发生意外的,同桌的被告已经送回家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责任吗?

最后,这起案件可以给大家带来哪些启示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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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节目中我们邀请到

石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员额法官 范静

对这起案件的热点内容

进行简要解读↓↓↓

和我同桌饮酒的人发生了意外,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和处罚?

NEWS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每个饮酒者,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与他人饮酒时,切勿强行劝酒、酗酒、斗酒,对同饮人要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饮酒人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时,其他共饮人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定义务。作为同桌饮酒的人,如果有过错,按过错赔偿;如果没有过错,但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以下4种行为的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祸害的。

本案当中李某是在家中发生意外的,同桌的被告已经送回家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责任吗?

NEWS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系主动饮酒、敬酒,共饮人没有进行劝酒、强劝、逼迫或设置条件饮酒行为,所以是不用承担责任的。但是何某系酒宴的组织者,对李某饮酒没有尽到注意、提醒义务,存在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和我同桌人饮酒时如果已经出现了不适,且拒绝继续饮酒,但是又被劝了酒,最终发生意外的责任将由谁来承担?

NEWS

答:如果同桌喝酒的其他人有极力劝酒、故意灌酒、放纵饮酒、酒后未妥善照管等情形的,一般可以认为存在侵权行为且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生活中我们遇到在聚餐中酒醉的朋友,正确的做法是怎样的?

NEWS

答:大家既然坐到了一起,就应当有互相关照的义务,尤其是有人醉酒不省人事的时候。作为宴请的组织者应当做到善始善终,确保参加宴会的每个人的安全。如果被邀请的客人已经失控或者出现失控的迹象,作为宴请的组织者应当注意醉酒客人的情况。因为,此时酒宴的组织者因其请客的行为而产生了附随义务——也就是对醉酒者的照顾义务。如果醉酒者出现意外情况,请客者会因为没有尽到这种照顾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

同桌饮酒者不强迫性劝酒,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最好;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

应及时将醉酒者送至医院或安全护送回家中,酒后驾车及时劝阻。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此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因为此时若出现意外,根据有关规定,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认为这起案件能给大家带来怎样的启示?

NEWS

答:亲朋好友聚会,本来是一个高兴的事情,更是一种友情和亲情的传递和表达,聚会时适当的饮酒也有利于感情的升华,但应注意安全、少喝酒、不劝酒、实行必要的救助责任和义务,应该成为聚会时的文明守则。
1. 聚会不要忘记安全第一,特别是节日聚会时尽量不喝酒、少喝酒应该形成新的思维模式和定式;
2. 聚会时对参与的同学、朋友负有善意的提醒、劝诫、照顾和帮助的责任和义务,不能以自己没有劝酒、灌酒为由逃避责任;
3. 同学、朋友甚至家庭成员聚会时,要考虑相互的成员之间的安全“注意义务”,这一点容易被忽略但却往往容易出现问题。
为了社会的和谐、有序,为了自身的身体健康、家庭幸福,亲朋好友相聚一堂时,请严格控制酒量,讲究饮酒方法,不斗酒、不醉酒、不酗酒,适量、健康、文明饮酒,在龙年来临之际,共度和谐春节。

中国人自古就讲究餐桌文化

放在现在社会

我们也要取其精华

弃其糟粕

莫劝他人酒,饮酒要适度

不要让情谊的见证

变成生命的教训

来源:法治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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