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货物(special cargo) 指因本身性质而对装卸、运输、保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如危险货物、国防保密货物、贵重货物、易腐货物等。 一、贵重物品 对于运输的一票货物中含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物品,均称为贵重货物。 (1) 运输声明价值毛重每千克超过(或等于) 1000美元的任何物品。 (2)黄金(包括提炼或未提炼过的金锭) 、混合金、金币以及各种形状的黄金制品,如金粒、片、粉、绵、线、条、管、环和黄金铸造物,白金(即铂) 类稀有贵重金属(钯、铱、铑、钉、锇)和各种形状的铝合金制品,如铅粒、绵、棒、锭、片、条、网、管、带等:但上述金属以及合金的放射性同位素则不属于贵重货物,而属于危险品,应按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 (3)法定的银行钞票、有价证券、股票、息票、旅行支票及邮票(从英国出发,不包括新邮票)。 (4)钻石(包括工业用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绿宝石、蛋白石、珍珠(包括养殖珍珠》,以及镶有上述钻石、宝石、珍珠等的饰物。 (5) 金、银等材料制作的珠宝饰物和手表。 (6) 金、铂制品(不包括镀金、镀铂制品) 。 二、活体动物 活体动物不同于其他货物,由于活体动物对环境的变化敏感性很强,在航空运输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活体动物运输规则组织运输。IATA的《活体动物规则(LAR-Live Animal Regulations)》包括了有关活体动物运输的各项内容,如包装种类、操作和仓储标准等,目的是保证活体动物能安全到达目的地。 1、收运活体动物的基本条件: (1) 交运的动物必须健康情况良好,无传染病,并具有卫生检疫证明。 (2》托运人必须办妥海关手续,根据有关国家的规定,办妥进出口和过境许可证,以及目的地国家所要求的一切文件。 (3)妊娠期的哺乳动物,一般不予收运,除非兽医证明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无分娩的可能,方可收运;但必须对此类动物采取防护措施。 (4)对于动物与尚在哺乳期的幼畜同时交运情况,只有大动物与幼畜可以分开时,方可收运。 (5) 有特殊不良气味的动物,不予收运。 2、运输: (1)必须在订妥全程舱位之后方可收运。 (2)活体动物运输不办理运费到付。 (3)活体动物运输应尽量利用直达航班,如无直达航班,尽量选择中转次数少的航班。 (4)活体动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原因而发生的病、伤或死亡,承运人不负责任,除非证明由于承运人造成的责任。 (5)由于托运人的过失或违反承运人的运输规定,致使活体动物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对承运人或第三者的伤害或损失时,托运人应负全部责任。 (6)动物在运输途中或到达目的地后死亡(除承运人的责任事故外) 所产生的一切处理费用,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 三、灵柩、骨灰 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他密封容器内,外面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 1、灵枢托运的条件是: (1)托运人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并事先与承运人联系约定。 (2) 尸体无传染性。 (3) 尸体经过防腐处理,并在防腐期限以内。 (4)尸体以铁质棺材或木质棺材为内包装,外加铁皮箱和便于装卸的环扣。棺内敷设木屑或木炭等吸附材料,棺材应当无漏缝并经过钉牢或焊封,确保气味及液体不致外溢。 (5) 在办理托运时,托运人须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入殓证明。 四、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 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 (Baggage Shipped As Cargo),人们又称之为无人押运行李 (Unaccompanied Baggage)。其范围仅限于旅客本人的衣物和与旅行有关的私人物品,包括手提打字机、小型乐器、小型体育用品;但不包括机器、机器零件、货币、证券、珠宝、手表、餐具、镀金属器皿、皮毛、影片或胶卷、照相机、票证、文件、酒类、香水、家具、商品和销售样品。 1、使用条件: (1)凡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只能在旅客客票中所列各地点的机场之间运输,并且行李交付的时间不得晚于旅客乘机旅行当天。 (2)旅客必须如实申报行李内容、提供有关的文件、自行办理海关手续,并支付所需费用。 (3) 该货物运输的具体时间由承运人决定。 (4)该行李折扣运价不得和任何普通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相加使用,以致相加后的运价低于适用的规定或组合运价,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其他任何航程均只能采用普通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 2、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为了便于识别旅客交运的行李和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在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上应加挂货物标贴。 五、鲜活易腐货物 鲜活易腐货物是指在一般运输条件下易于死亡或变质腐烂的货物,如虾、蟹类、肉类、花卉、水果、蔬菜类、沙蚕、活赤贝、鲜鱼类、植物、树苗、蚕种、蛋种、乳制品、冰冻食品、药品、血清、疫苗、人体白蛋白、胎盘球蛋白等。此种货物,一般要求在运输和保管中采取特别的措施,如冷藏、保温等,以保持其鲜活或不变质 1、收运条件: (1)鲜活易腐货物应具有必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卫生检疫证明,还应符合有关到达站国家关于此种货物进出口和过境规定。 (2)托运人交运鲜活易腐货物时,应书面提出在运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及允许的最长运输时间。 2、运输规则: (1)运输鲜活易腐货物必须遵守有关国家对鲜活易腐物品进出口、转口的运输规定,比如:机场能否提供冷库,清关的时间范围等,确定无误后方可承运。 (2) 鲜活易腐货物需预先订妥航班。 (3) 应尽可能利用直达航班优先发运。 六、超大超重货物 超大货物一般是指需要一个以上的集装板方能装下的货物,这类货物的运输需要特殊处理程序以及装卸设备超重货物一般是指每件超过150kg的货物,但最大允许货物的质量主要还取决于飞机的机型(飞机地板承受力)、机场设施以及飞机在地面停站的时间。 1、收运条件: (1)订舱:如果一票货物包括一件或几件超大超重货物,订舱时应说明货物的质量和尺寸,并在货运单内单独列明,承运人可提前制订装载计划并准备必要的固定设施。 (2)包装:托运人所提供的包装应便于承运人操作,如托盘、吊环等,必要应注明中心位置。 2、运输条件: (1)确保货物内部不含有危险性的物品(如电池、燃油)。如果有此类物品,应按有关危险品规定来处理。 (2) 托运人应提供装卸超大、超重货物的设施。 (3) 超重货物应尽量装在集装器的中间位置。 七、外交信袋 外交信袋是指各国政府(包括联合国下属组织) 与其驻外使领馆、办事处之间运输作为货物托运的使用专用包装袋的公务文件。 1、收运条件: (1) 外交信袋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明显的封志。 (2) 外交信袋应使用挂签,外包装不得使用其他粘贴物。 2、订舱: (1) 外交信袋应按指定航班日期运出。 (2)外交信袋一般安排在直达航班上运输,国际航班国内段不安排外交信袋的运输。 (3) 外交信袋应放在货舱内明显位置,且不能与航空邮件装在一起。 (4) 外交信袋不可与放射性物质或磁性物质放在同一货舱内。 八、危险物品 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物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根据其不同危险性,分为9类,其中有些类别又分为若干项。 第一类是爆炸品,包括6项: 1.1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2项,具有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或者物质; 1.3项,具有起火危险性、较小的爆炸和(或)较小的抛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品或者物质; 1.4项,不存在显著危险性的物品和物质; 1.5项,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性且敏感度极低的物质。 第二类是气体,包括3项: 2.1项,易燃气体; 2.2项,非易燃、非毒性气体; 2.3项,毒性气体。 第三类是易燃液体。 第四类是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包括3项: 4.1项,易燃固体; 4.2项,自燃物质; 4.3项,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五类是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包括两项: 5.1项,氧化剂; 5.2项,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是毒性(有毒的) 物质和传染性物质,包括两项: 6.1项,毒性物质; 6.2项,传染性物质。 第七类是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是腐蚀品。 第九类是杂项危险物品。 九、运输保障 1.加强对运行途中车辆的监控,在线路条件比较差的区段运行,容易在货物或承货装置局部与运输设备间发生摩擦或碰撞的现象,严重时将危及行车安全。因此,要加强对运行途中车辆的监控。这样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力争防止事故的发生或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准确掌握车辆的技术状态,对运输工作是非常有利的。 2.及时妥善处理车辆故障:车辆的技术状态是影响运输安全的一个主要因素。如果对车辆故障不能及时妥善进行处理,将直接危及特种货物的运输安全。 十、存在的问题 1、特种货物货物包装问题 危险货物的包装对于货物能否安全承运至关重要。包装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托运人在降低成本的心态下,以次充好,重复使用旧包装和再生材料的包装,加之检测抽样等环节把关不严,甚至漏检:有的送检包装与实际包装不一致。承运时包装检查不细、不严,破、漏、低 劣包装夹带装车。包装质量问题重点是气密、液密等问题。 2、特种货物专用线管理不足 部分专用线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超出安全评价范围现象仍然存在。如专用线未经批准超品名范围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共用单位运输品名未进行安全评价。危险货物专用线运输协议、安全协议及共用协议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专用线货运员不足,造成监装卸落实不到位,交接检查流于形式。 3、特种货物自备罐车问题 危险货物自备罐车陈旧老化问题突出,阀、垫圈等部件丢失、损坏后不能及时更换补充,尤其是装运腐蚀性液体的罐车由于罐体腐蚀渐渐变薄,极易局部穿透,导致途中泄漏。自备罐车检修问题突出,压力罐车的滑管液位计、压力表规格不统一,检修质量差。常压罐车只对走行部进行检修,罐体安全不能保证。常压罐车充装计量装置不统一,把关不严,超装现象仍然存在。 4、基础管理不足 有的基层站段的规章制度修订不及时,如有些车站的《危险货物管理细则》没有依据新修订的《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危规》)及时修改;未向铁道部、铁路局文电及时登记,有效文电未及时整理,内容欠缺:危险货物的作业签认单没有启用新规定格式,货票填记不规范等。 5、业务水平不足 部分车站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人员素质较低,对危险货物理化性质理解不透,欠缺危险货物包装知识,业务不熟练,学习与培训机会较少。在危险货物培训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培训教案水平不高,讲课不生动,针对xi性不强。由于部分货运人员对货运规章的学习、理解不够,责任心不强,不严格按规章办事,出现了诸如车种错用、无方案装车、擅自改变装载加固方案等情况,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倒 塌、坠落、超载、偏载等问题,造成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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