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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正确填写方法

 赵拴平 2024-01-27 发布于陕西

  看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正确填写方法

 
  符合条件但未按要求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也不能抵扣。
  看看增值税发票那小小备注栏需要如何填写,一定要记住。

 1、货物运输备注栏填写:起运地、抵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依据:《有关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99号)第一条。

2、建筑服务

  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依据:《有关全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
    3、转让不动产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尤其提醒:同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
  依据:《有关全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
    4、出租不动产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依据:《有关全方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
    5、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
  参考不动产转让和出租填写备注栏信息。
    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
  若销售方和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有关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3号)第三条第四项。
    7、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有关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3号)第四条第四项。
    8、已缴纳营业税补开发票
  备注栏填写:“依据11号公告补开”或“依据18号公告补开”字样、原地税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或缴款书字轨及编号),和原营业税收入确定凭证编号。
  特别提醒:2021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要求的除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深入明确营改增相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第七条、《有关做好补开增值税一般发票相关问题的通知》(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5月4日公布)
    9、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具体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累计等。
  依据:《有关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1号)
  点评: 小小备注栏。 功效不通常。 看似不起眼。
      其中大学问。  马马虎虎使不得。 不能抵扣泪两行。

******建筑材料发票上面是不是要备注工程地址及项目名称? 

      答: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因此,日常接触到的“劳务费”、”机械费”、”材料费“等都不能属于“提供建筑服务”,自开或代开时,发票备注栏不需要作工程地址及项目名称的相关备注。

******开具机械租赁费的发票,需要备注吗?

  取得机械租赁的发票备注栏是否要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因此,由于机械租赁属于有形动产租赁的增值税征税范围,备注栏无需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

******开具发票八种情形必须要备注

1、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2、差额开票功能开具的发票必须要有备注。

3、提供建筑劳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4、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

5、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

6、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7、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

8、保险公司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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