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刘刘4615 2024-01-30 发布于辽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已于2023年12月29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蓝佛安 

  2024年1月20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22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18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14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447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57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5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