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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十年分类仍茫茫,怎么办?

 无知一熊 2024-01-31 发布于广东

今读到2014年发表的《垃圾分类始于制度设计》一文,看到如今的垃圾分类现状,不禁生出“十年分类仍茫茫”之感叹。

谁都在讲,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做到惜物利物致物尽其用,并使之成为自然而然的社会行为,意义深远,前景广阔,但为什么垃圾分类多流于形式和表面,实现分类愿景之路仍很漫长?要解决此难题,恐怕不能再从完善制度着手,而需要先行纠正有关垃圾分类的不正确的价值观、认识和方法。

第一,要纠正地方及其分类部门的价值观。不能说地方不重视垃圾分类,设置了分类部门,辟出了专项经费,但地方及其分类部门的价值观出了问题:多从上级指示考虑,多从及时处理垃圾角度考虑,多从自己能否把控的角度考虑,多从第三方是否愿意参与的角度考虑,多从任内是否出成绩的角度考虑,甚至把垃圾分类看成一项建设工程,我们看到,添置了分类运输车辆,建设了厨余垃圾利用设施,在社区源头也建设了不少棚子和摆放了不少箱桶,获得了这样那样的奖励,应该讲易做、能做、见效快的都做了,几人从垃圾治理和社会治理角度看待垃圾分类而有条不紊、坚持不懈地推动?

第二,要纠正地方及其分类部门的有关垃圾及其分类的认识。首先,要正确认识垃圾。有些地方及其分类部门不是把垃圾看成有社会灵性的物质加以分类利用,而是看成无用的东西,只求及时处理,往往倾向于垃圾全量焚烧和填埋,再加上强而有力的垃圾焚烧处理企业的游说,又倾向于投资大、见效快和便于规模化处理的垃圾焚烧处理方式,此类认识下,岂能真诚推动垃圾分类?

再者,要动态掌握垃圾的成分和性质。地方及其分类管理部门即使认识到确有必要推行垃圾分类,却浮于看文件听汇报,不去调查研究,既不掌握真实的垃圾成分和性质,更不了解其变化趋势,因而不能出台切合实际而便于实施的分类方法,而且,不能根据垃圾成分和性质的变化及时对分类方法做出调整,可谓一黑到底,岂能有效推动垃圾分类?

此外,要从社会行为高度认识源头垃圾分类。地方及其分类管理部门多认为源头垃圾分类是垃圾产生者应尽的义务,没有看清垃圾分类是一种将个人行为统一到集体选择,根据集体选择储存、排放垃圾的行为,是一种个人与集体通过平衡私利与公益后的协调行动;因此,推行垃圾分类,既需要集体督促个人为了集体公益而分类,又需要满足个人对集体的利益诉求以激励个人分类。仅有个人应尽义务的要求甚至强制,岂能持久推动垃圾分类?

第三,要纠正垃圾分类方法。推行垃圾分类应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这套方法应基于“惜物利物致物尽其用”,惜物利物是一种天地人和世界观的体现,物尽其用是一种价值最大化价值观的体现,而惜物、利物和用物的前提是正确认识主体和客体,这个主体是惜物、利物和用物者,客体是惜、利、用之物及其相关的生产生活活动;因此,制定垃圾分类方法时,除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认识论外,还应该综合考虑主体、垃圾、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相关的政策、资源和市场(供应)诸因素及其相互作用对分类方法的影响。

这里仅从惜物利物致物尽其用角度强调2点:一是把垃圾分类纳入社区自治内容,明确主体职责,完善利益保障机制,增强社区和垃圾产生者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凝聚力,逐步形成自觉、自愿、主动与合适排放垃圾的生产生活习惯;二是通过强化垃圾的物质利用来促进垃圾分类,重视农作物生物质、快递包装物、大件垃圾、动力电池等垃圾的物质利用,尤其要站在碳双控高度重视化石基垃圾的物质利用

你讲得利,要我行义,谁愿分类?推行垃圾分类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认识和方法,唯此才能形成社区和垃圾产生者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凝聚力,才能使垃圾分类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社会行为,才能实现惜物利物致物尽其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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