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局出资国企所设公司由谁负责登记?——市场总局规章对市场主体登记管辖如此规定 —————— 如何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 黄璞琳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早年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将“撤销企业登记”作为虚假违法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的(一般会同时规定“吊销营业执照”之行政处罚)。但是,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都先后明确,撤销企业登记并非行政处罚。2022年3月1日生效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吸纳了前述观念,在法律责任之外,单设条款甚至单设章节,就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作了规定。
首先,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程序的发起者,可以是由利害关系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职权主动启动调查。即,对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其中,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被冒名登记为市场主体的股东、合伙人等投资人,被冒名登记为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都属于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负责处理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管辖机关,是相关市场主体的现登记机关。即,市场主体涉嫌虚假登记行为发生后,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变更了住所,或者因其住所地发生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该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处理撤销登记,原登记机关应当协助进行调查。
一些地方通过“三定”方案,将企业登记职责统一交行政审批局行使,但企业登记违法行为查处职责仍留在市场监管局。此情形下,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实施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因情节严重而予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管局实施,而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由行政审批局实施。
第三,被冒用人有配合核验身份信息义务。即,对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申请撤销登记的,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者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如果被冒用人未能通过身份信息核验,那么,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其提出的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申请。
第四,登记机关对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申请的受理程序。即,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一是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被冒用人未能通过身份信息核验的;二是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已注销的,申请撤销注销登记的除外;三是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五,登记机关对涉嫌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调查时限。即,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于3个月内完成调查,并及时作出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第六,登记机关对涉嫌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行为可依法采取公示手段开展调查。即,在调查期间,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涉嫌虚假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以及登记机关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
第七,三类情形下,经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登记机关可以中止调查的:一是有证据证明与涉嫌虚假登记相关的民事权利存在争议的;二是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三是登记机关收到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证明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存在违法案件尚未结案,或者尚未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的。需要注意的是,中止调查是基于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而作出;而且,是“可以”中止调查,而非“必须”或者“应当”中止调查。对于涉嫌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如果与涉嫌冒用身份行为相关的民事权利、民事行为确有争议的,经相关方申请,登记机关可以中止调查。但是,如果冒用相关自然人身份事实清楚的,在未经被冒用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存在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存在违法案件尚未结案等原因,也不宜仅基于涉嫌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就中止调查。
第八,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的处理。即,登记机关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因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登记机关采取公示手段进行调查,但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45日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
第九,多个登记事项仅部分虚假的处理。即,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
第十,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定情形。即,有以下三类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一是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二是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后无法恢复到登记前的状态;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同样地,是“可以”不予撤销,而非“必须”或者“应当”不予撤销。
本文认为,经调查确属冒用自然人身份的虚假登记的,即使存在前述三类情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决定是否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因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原因,而确实需要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应当依法及时确认被冒用身份事实,并对被冒用人权益予以充分保障。如,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有部分股东等投资人是冒用自然人身份,但该市场主体已经运营较长时间,可以通过处理被冒用人名下出资份额等方式解决问题的(如,由其他投资人承受其出资份额、仅撤销被冒用人股东身份及相应的注册资本额等),就可考虑不予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或者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
第十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公示处理。即,登记机关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后,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被撤销设立登记,6个月内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对其作出特别标注并予以公示。 第十二,错误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纠正。即,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认定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错误的,可以撤销该决定,恢复原登记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三,虚假市场主体登记行为的法律责任。经调查确属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一方面,由登记机关对该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吊销营业执照(以情节严重为限)的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对于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的直接责任人,自市场主体登记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十四,撤销市场主体备案事项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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