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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剧透】五条、五条、又五条红鲱鱼

 景昕的花园 2024-02-04 发布于北京

本文有剧透!

本文有剧透!

本文有剧透!

01

案件

02

“五条红鲱鱼”

2-1

五个疑点

2-2

五个错误推理

2-3

五位无辜者

2-4

五条诡计

2-5

五条马腿    

03

凶手

04

奶奶喂的饭


01

案件


《五条红鲱鱼》的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我们可以用死者坎贝尔的时间表来说明。
日期和时间
坎贝尔的行踪
周一18:00
在法伦家,与法伦争吵后被赶了出来。
周一21:15
在科尔库布里郡的酒里,和沃特斯大打出手。
周一21:45
在回门城的路上遭遇高恩,和他大打出手。
周一23:00
回到家里,和弗格森发生争吵和打斗,被他杀死
周二9:30
被人看到开车经过新加洛韦路的拐弯处。
周二11:05
被人看到在米诺奇河岸边画画。
周二14:00
被人看到死在了河里。

是的,案件本身只是周一晚上十一点时的一次争吵和打斗,非常简单。
那么,是什么东西,把这个简单的案件变成了一起错综复杂、迷雾重重的凶杀案呢?
答案就在书名里:五条红鲱鱼。

02

“五条红鲱鱼”

没错,本案的错综复杂、迷雾重重,本书的精彩充实、峰回路转,全靠五条红鲱鱼。
在西方传统文化中,“红鲱鱼”本指腌制过的鲱鱼。因为气味浓烈,它可以用来迷惑猎犬、躲避追踪。在文学中,“红鲱鱼”被用来形容一个转移注意力的论点或话题,它通常用来误导听众或读者,使他们偏离讨论的主题或真实的问题。
在本书中,“五条红鲱鱼”显然就是指迷惑警方和读者的五个、五个又五个的干扰项了。
本案一共有六名嫌疑人,除了凶手之外,还有五位无辜者。为了制造脱罪,凶手使出了五条诡计,也露出了五条马腿。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了五个难以解释的疑点。在这些烟雾弹的作用下,警方做出了五个错误的推理。
“五”位无辜者,“五”条诡计,“五”条马腿,“五”个疑点,“五”个错误推理,“五”条红鲱鱼。我想,这就是本书书名的由来。
“这个地方已经被红鲱鱼搞得乌烟瘴气了”

当然,我承认,上面这“五”个“五”,有硬凑数字的嫌疑。没办法,我掉进“五”这个坑里,不亦乐乎地出不来了。如果你认为有不对的地方,欢迎指正。

2-1

五个疑点

让我们先从五个疑点开始吧。
当然,在破案过程中,不乏其它疑点。随着侦查推进,很多疑点早早就水落石出了。这里列出的,主要是温西开始推理前,尚未破解的疑点。


失踪的颜料

记得前文提到过的,本书中的那个打破次元壁的生硬转折吗?
达尔齐尔面露惊奇地看着这个激动的南方人,然后他推了推帽子,胡乱擦了下脑袋。
“那么,我们应该要找什么呢?”他问了一个很合理的问题。
(在这里温西告诉了警官他们应该找什么以及为什么要找这个东西,但为了让聪明的读者能够自己找出这个细节并在阅读中增加推理气氛与乐趣,温西的提示在本页中被省略。)

这里要找的,就是本书第一个疑点:一管失踪的颜料。在坎贝尔的尸体旁的画架上,有一副半成品油画。按书中的描述,这幅画是这样的:
灰色的石桥在清晨金色的光线下愈发冷峻,花楸树黄色和红色的浆果仿佛被施了魔法,鲜艳诱人,在翻腾着的棕白色水面上折射出一片红色。而在左上方,连绵的山脉好像笼罩着一层纱雾,在烟蓝色的晕染下,与朦胧的天空相接。在一片墨蓝色的背景中,生命蓬勃的欧洲蕨闪耀着金子般的光芒,点缀在纯粹而又耀眼的黄色和红色里。

我把这段文字录入大模型,让它照着画了一幅画。结果有点惨不忍睹,不过倒是忠实而直观地呈现出了文字中提到的颜色:
对比上面的颜色,温西在现场找到了哪些颜料呢?
这里有一管半磅装的朱红色颜料,新鲜、干净,几乎还没有用过;还有一个画室用的经济装天青色二号颜料,半满;一管几乎全满的铬黄色颜料,另外一管虽然完全一样,但几乎已经用完了;然后是一管半满的半磅装浓绿色颜料、用掉四分之三的画室用经济装深蓝色颜料;接下来是一个脏兮兮的看不出原来样子而且标签已经撕掉的颜料,似乎历尽折磨却没有用掉多少——温西旋开盖子才发现里面是绯红色淀;最后是一个几乎用完的画室装玫瑰红色颜料软管和半磅装柠檬黄色颜料——用了一部分而且外面非常脏。

朱红色,天青色,铬黄色,浓绿色,深蓝色,绯红色,玫瑰红色,柠檬黄色。没有别的了。温西和警察们只差没把河里的鱼全捞起来剖腹寻珠了,还是没找到那支失踪的颜料。
对比画中出现的几种颜色——灰色,金色,黄色,红色,棕白色,烟蓝色,墨蓝色,你能发现少了哪种颜料吗?


托运的自行车
其实,在发现尸体的现场,温西并没有发现自行车。他只是找到了一些痕迹,由此推测凶手骑走了一辆自行车:
他把尸体放在后排座位底部,座位上面则放了一辆自行车,因此在垫子上留下了污渍。他用这张地毯将它们整个包住,所以地毯上也留下了污渍。
……等他做足了功夫,制造了坎贝尔在这里作画的假象,将调色板和画刀放在凳子上,然后骑上自行车离开了。
……如果你用放大镜仔细察看那块污渍,你会发现那是轮胎的痕迹。

自从温西打开了这个潘多拉魔盒,自行车似乎就一辆一辆的闯进了警察们的视野。
先是安沃斯旅馆主人报告说,有人偷了他家孩子的自行车:
某个家伙偷了他的自行车。而更糟糕的是,他刚刚安装了一副新轮胎。

然后是格文车站工作人员报告说:
一个骑自行车的先生在格文搭乘了一点十一分的车。
……根据乘务员的描述,他是位很普通的先生,大约三四十岁,穿着灰色外套,格子布帽压得特别低。胡子刮得很干净,或者说基本上很干净,中等身材,戴着一副大大的墨镜。
……他买了去艾尔的票,自行车贴了托运标签。

此外,还专门提到了案发当晚,法伦、沃特斯骑着自行车出了门:
是的,前天晚上他(法伦)出门骑上自行车走了
……
他(沃特斯)带走了他的自行车……

达尔齐尔警官做了细致地走访调查,逐渐查明了这几辆自行车的下落。
可是,罗斯治安官带来了一个新的线索:在案发时间段里,艾尔车站的工作人员发现了一辆无主的自行车。在放着不管差不多一下午后,工作人员按照车身上的托运标签,把它送上了开往伦敦市尤斯顿车站的列车。
这是一辆罗利自行车,不很新,车子整体状况也不是很好,但是前后轮胎很新。

几乎可以肯定,这是旅馆老板家的自行车,也是被人托运到艾文车站的那辆车。问题是:它为什么变成了“无主”的车?又为什么被转运到了尤斯顿?这辆车和这起凶杀案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吗?

被吃掉的早餐

既然确定是凶杀案,法医自然要做尸检。既然要做尸检,当然要做解剖。完成解剖之后:
医生说胃的内部空得像一面鼓似的。他说以他的专业保证,坎贝尔从前天晚上之后就再也没有吃过任何食物。
可是,被问到“周二早上坎贝尔先生出发之前吃过早餐吗”的时候,坎贝尔的女房东明确无误地告诉温西:
是的,他吃过。桌子上还剩了一些咸肉和鸡蛋,还有一把用过的茶壶和茶杯。另外,相比前天晚上,少了一个面包和黄油,还有一点火腿切片。
“坎贝尔平常早上就吃这些吗?”
是的,他早饭一般吃煎鸡蛋还有咸肉,就像时钟那样规律。两个鸡蛋和两片咸肉,他那天早上吃的也是这些东西,格林夫人数过。

显然,某人在那天早上吃掉了坎贝尔的早饭。这个人肯定不是坎贝尔本人,否则医生会在他的胃里找到残留物。
那么,这个人是谁呢?


目击证人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温西和警察们找到了不少目击证人。有些人看到的人或事,在开始推理前就得到了确认。这部分目击证人我们略过,关注一下疑点比较大的几位目击证人。
第一个尚未明确的目击证词,来自格文车站和艾尔车站的工作人员们。当达尔齐尔警官去调查托运的自行车时,他们提供了一些骑车人的线索。为了方便后文描述,我们把这批目击证人称为“托运自行车的目击证人”
首先是格文车站的搬运工,他看到了一个从这里上车并托运了自行车的人:
他没有仔细看那位先生的脸。他穿着灰色法兰绒外套,戴着格子布帽,还时不时拿出手帕擦脸,好像是在太阳底下骑车流了很多汗。给小费的时候,他说非常高兴能赶上这趟车,从巴兰特里赶过来非常费劲。他戴了一副深色眼镜——避免阳光照射眼睛的那种。下巴如果不是刮得干干净净,那就是蓄着小胡子。

艾尔车站的警卫也看到了这个人:
那天,火车还没停稳,一位乘客——年轻人,戴着格子布帽,穿着灰色法兰绒外套,戴着克鲁克斯眼镜——就跳下火车沿站台跑向货车车厢。……警卫仅仅看到他半分钟。他想这个人应该是在三十到四十岁之间,中等身材,要么没有胡子要么蓄着普通的小胡子。不是黑色的胡子——警卫说这一点他很确信。他的头发几乎都包在帽子里,警卫对他的大致印象是健康体面。肤色应该是鼠灰色的或者是黄棕色的。他戴着眼镜,眼睛不是黑色的——有可能是蓝色、灰色或者淡褐色。就像格文的搬运工一样,警卫对那个人浓重的英格兰口音也是记忆深刻。

还有一位艾文车站的出租车司机,他也看到了这个人。奇怪的是,他没有看到自行车:
他还看到一个戴着帽子,穿灰色法兰绒外套的年轻人,提着一个小手提箱,但是没有自行车。这时一个旅客搭车,他就开走了。但是他想他又看到那个人拐进一条小巷。大约是斯特兰拉尔火车进站之后两分钟——也就是一点五十分。
从格文上车、在艾尔下车时,这个人都带着自行车。可是当出租车司机看到他的时候,自行车却消失不见了。自行车去哪儿了?这个人显然在竭力隐藏自己,他会是凶手吗?

在门城到格文的路上,还有两位目击证人。首先是一位修路工人,后文将称他为“新加洛韦路的目击证人”:
那个人是牛顿-斯图尔特路的修路工人,他看到坎贝尔开着车——至少车里的人看着像坎贝尔——在九点三十五分的时候从新加洛韦拐上了克里镇和牛顿-斯图尔特的路。他不认识坎贝尔,但是他描述了车和帽子还有大氅,他记得这样清楚是因为那辆车开得太快,以至于差点把正骑着车给工头送信的他碾在车轮下面。
这张图需要一点说明。
新加洛韦路(New Galloway Road)不在新加洛韦(New Galloway,上图右上角),而在牛顿-斯图尔特镇外,即图上的红色线段。沿这条路向西,然过桥后向北拐弯,顺着灰色路线一路向前,就可以到达巴格勒南并去往米诺奇。默多克先生对温西所说“你必须走海滨路,穿过克里镇到牛顿-斯图尔特,过了桥之后右转”,也可以是通过新加洛韦路之后过桥、右转。
从弗里特门城到新加洛韦路,有三条路线。一条是图上的黑色路线,即温西去查看发现尸体的现场时走过的海滨路。图上的蓝色、绿色路线则是两条老路或小路。这两条路在克里镇火车站附近汇合后,继续向前汇入海滨路。
书中明确提到:门城和新加洛韦路相距17英里,大约27公里。这三条路线都比较符合这个长度。另外,绿色路线“拱背”上方的山区,很可能就是法伦和斯特罗恩前往的废旧矿山。
回归正题。就在红色的这段路上,修路工人看到了“坎贝尔”开车经过。这个人是谁呢?会是凶手吗?如果他是凶手,为什么是“九点三十五分”呢?这个时间似乎有点晚。按这个时间向后推演,凶手伪装坎贝尔画画、然后赶去格文站坐火车,时间就非常紧张了。

另一位目击证人是一个商人。开车途径巴希尔时,他看到了一个骑自行车人,所以后文将称他为“骑车人的目击证人”:
上周二吃完午饭我开着自己的豪华轿车从牛顿-斯图尔特出发。十二点半的时候经过巴希尔。即将到达那里的时候我看到火车开出车站,所以会记得时间。当我穿过村庄的时候,看到一个穿着灰色外套的人在我前面骑着车快速前进。我对自己说:'这个人很匆忙,但是骑在路中间——我必须大声按喇叭。’他低着头,从一边蛇行到另一边,你知道。我再次对自己说:'如果他不小心点,会出事故的。’我大声按喇叭,他听到声音骑到边上去了。我经过他身边,看了看他的脸。就这样。我后来没再见到他,这是我在到达格文之前唯一遇到的骑车人。
上图中的红色线条,即从巴格勒南(Bargrennan,右下角)经巴希尔(Barhill,中间)到达格文(Girvan,左上角)的公路路线。
这段证词有点含糊不清。结合温西的分析可知,火车在12:35从巴希尔车站开出,在13:07抵达格文车站。这位证人在13:35左右,在巴希尔看到了这位骑车人。如果这个人是凶手,要在13:07分前赶到格文车站,他就要在30分钟内骑行12英里,约19.31公里。而这似乎是不可能搬到的事。
从巴希尔到格文有十二英里,那个穿灰色外套的人——我的意思是我们要找的人——在一点零七分到达那里。我不认为他能做到。即使一个好骑手也很难在一小时内骑行二十四英里。半小时内沿这条路骑十二英里——至少安沃斯旅馆的那辆车是做不到的。要找一个经过训练的骑手骑着赛车才行。

如果这个人不是凶手,凶手去哪儿了呢?如果这个人是凶手,他是如何在30分钟内从巴希尔赶到格文呢?
以及,凶手真的是沿着这条路线逃跑的吗?


逃跑路线

从巴格勒南前往巴希尔、然后坐火车逃往格文、格拉斯哥,这是温西的推理中,凶手最可能选择的两条路线之一:
依我看,他最好是沿这条路回去,往西北经过巴格勒南、赛恩戴里、克里塞德和德拉姆贝恩,到巴希尔乘坐火车。这段公路有九到十英里。如果走得快的话,大约一小时到达;如果道路比较崎岖,那么需要一个半小时。如果说他在十一点完成绘画,那么他十二点半就能到达巴希尔。在那里他可以乘坐火车去往斯特兰拉尔或者帕特里克港更或者去往格拉斯哥。
说是两条路线,其实开头一段是相同的:凶手从上图的红圈处出发,沿着红线返回巴格勒南、去往巴希尔。在巴希尔,他可以坐火车南下,走绿色那条线路;也可以坐火车北上,走蓝色的线路。
走蓝色线路的话,到艾尔车站后,凶手需要换乘一次。图上漏掉了这一点。至于临近格拉斯哥那段的路线不对……无伤大雅,放过这点细节吧。
随着调查的推进,几乎可以肯定凶手没有走红-绿线路,向南逃窜。那么,他应该是沿着红-蓝路线逃跑的。
问题是:这个人是谁?他是如何从米诺奇赶上火车的呢?
以及,他真的是沿着这条路线逃跑的吗?

2-2

五个错误推理

带着这五个疑点,我们来看看五个错误推理。当然,犯错误的都是警察,而非大侦探。毕竟,从福尔摩斯开始,警察和大侦探的分工就是“你犯错误我纠正,夫妻双双把家还”……
我现在终于觉得自己像歇洛克·福尔摩斯了。一个警察局局长、一个巡官、一个警官,还有两个治安官请求我为他们的理论作出判断,我的胸膛像球胸鸽一样膨起。我可以倚回我的椅子,然后向大家宣布:'先生们,你们都想错了。’




警官达尔齐尔的推理

凶手:法伦。
动机:“他(法伦)似乎认为死者对法伦夫人过分殷勤——我这里不是要诋毁法伦夫人,这只是法伦脑袋里的想法。”
作案手法:在午夜,潜伏在坎贝尔的小屋附近。等坎贝尔回家后,法伦杀死了他。第二天早上,法伦回到坎贝尔家,吃掉了他的早饭,布置下了坎贝尔画画、落水的现场。完成后,他来到旧矿山附近,把自行车丢到矿山里。最后,法伦来到新加洛韦,搭顺风车去了卡莱尔。
可以解释的疑点:被吃掉的早餐;新加洛韦路的目击证人;逃跑线路。
难以解释的疑点:托运的自行车;托运自行车的目击证人;骑车人的目击证人。
新的疑点:“从门城到新加洛韦路的旅途花了那么长时间?走大路只有十七英里”;发生在坎贝尔家中的打斗居然没有吵醒弗格森?



警察局局长马克斯韦尔的推理
凶手:斯特罗恩和弗格森共同作案。
动机:争吵中发生的打斗。
作案手法:斯特罗恩看到法伦的字条后,去坎贝尔家中找法伦,并与坎贝尔发生争吵和打斗。弗格森被吵醒并发现了此事。不知道谁杀死了坎贝尔,总之,两人决定互相帮助:“斯特罗恩建立晚上的不在场证明,而弗格森在这期间处理关于尸体的所有问题;弗格森建立第二天早上的,与此同时,斯特罗恩在现场作画”。
可以解释的疑点:被吃掉的早餐;新加洛韦的目击证人;逃跑路线。
难以解释的疑点:托运的自行车;托运自行车的目击证人;骑车人的目击证人。
新疑点:“你只给斯特罗恩一小时十五分钟来完成那幅画。我在这个地区找了两位熟练的画师做实验,结果比较快的那个人也需要一个半小时才能完成”;“你怎么会认为他们只花了四十五分钟就能讨论出这个计划来呢?”
在这个推理中,凶杀案由两人完成,行动轨迹线也因此分了两个颜色。绿色线是弗格森的轨迹;蓝色线是斯特罗恩的轨迹;红色圆圈则是重要地点。


治安官邓肯的推理

凶手:格雷厄姆
作案手法:格雷厄姆和坎贝尔在米诺奇(发现尸体的地方)偶遇,发生了争吵。格雷厄姆杀死了坎贝尔。
可以解释的疑点:几乎没有。
无法解释的疑点:几乎所有疑点。
新疑点:尸僵时间,即死亡时间。

巡官麦克弗森先生的推理

凶手:高恩
作案手法:高恩在回科尔库布里郡的路上遇到坎贝尔,发生争斗。高恩杀死了坎贝尔。然后在仆人们的配合下,开车到米诺奇画画、骑车到格文并把自行车托运走,并刮掉胡子逃往伦敦。
可以解释的疑点:托运的自行车;三位目击证人;逃跑路线。
难以解释的疑点:被吃掉的早餐。
新疑点:仆人们几乎全都配合高恩参与到凶杀案中。


治安官罗斯的推理
凶手:沃特斯
作案手法:坎贝尔半夜去找沃特斯麻烦。两人发生争斗,沃特斯杀死了斯特罗恩。随后,沃特斯在朋友的帮助下,伪装了坎贝尔画画、沃特斯清早出门等事件。
可以解释的疑点:几乎没有。
无法解释的疑点:几乎所有疑点。
新疑点:他的朋友配合沃特斯参与到凶杀案中。

2-3

五位无辜者

把目光转向凶手之前,我们先来看看那五位无辜者在这两天里都做了些什么。
六个画家中有五个都消失了。

案发之后,彼得温西勋爵很快就列出了五个嫌疑人:
1.迈克尔·沃特斯——二十八岁——身高五英尺十英寸——未婚——寄宿,自己也有钥匙——风景画家——曾经自诩可以模仿坎贝尔的风格——案发前夜与坎贝尔争吵,威胁要扭断他的脖子。
2.休·法伦——三十五岁——身高五英尺九英寸——人物与风景画家——肩膀尤其宽厚——已婚——众所周知因其妻子的原因与坎贝尔争风吃醋——与妻子居住,其妻子目前看来很爱他。
3.马修·高恩——四十六岁——身高六英尺一英寸——人物与风景画家,版画师——未婚——有房子和几个仆人——富有——曾在公开场合被坎贝尔辱骂——拒绝与坎贝尔说话。
4.乔克·格雷厄姆——三十六岁——身高五英尺十一英寸——未婚——居住在安沃斯旅馆——肖像画家——热衷钓鱼——轻率鲁莽——众所周知与坎贝尔有仇,在被挑衅之后将其按进弗利特河中。
5.哈利·斯特罗恩——三十八岁——身高六英尺二英寸——已婚——有一个孩子和一个仆人——肖像与插图画家——高尔夫俱乐部秘书——曾与坎贝尔争吵,将他驱逐出高尔夫球场。

受旅馆老板的提醒,他在名单里又加了一个人:
6.约翰·弗格森——约三十六岁——身高约五英尺十英寸——与妻子分居——风景与人物画家——与坎贝尔互为邻居,因墙壁纠纷而有争吵。

有意思的是,嫌疑人名单中的前五个全都是“红鲱鱼”。大概是为了故事效果,本书前半部分把他们在案发时的行踪拆得支离破碎。在后半部书进行整合时,如果没有地图,恐怕读者还是会一头雾水——反正我读前两遍时都是如此。因此,这里附上几位无辜者的踪迹地图。


迈克尔·沃特斯

下图是沃特斯的行动轨迹。
周一晚十一点,沃特斯的一个朋友来找他,约他一起出海航行。考虑了一晚之后,周二早上八点多,沃特斯就上了他的船。此后他们一起在船上度过了五天。上图的红、橙、绿、黑、白色线,就对应了这五天的行程。最后,沃特斯从古罗克上岸,回到了格拉斯哥——并在此地被捕。可怜的沃特斯。
这里有一个小小的翻译问题。书中提到沃特斯周二早上乘船出发后,在“下午茶时分经过了马尔岛”。苏格兰确有一座马尔岛(Isle Of Mull,也译作“莫尔岛”。但这座岛远在上图左上角之外的苏格兰西海岸。沃特斯的船不可能在一天之内走那么远。结合地图来看,这个岛应是图中下方的Isle of Man,常译“马恩岛”。
这个马恩岛颇有些奇特,感兴趣的可以移步百科:百度百科-马恩岛。


休·法伦
下图是法伦的行动轨迹。
结合前文的猜想,以及书中提到他后来经过一座桥在转向新加洛韦,上图粗略推测了矿山的位置,据此串联起完整轨迹。
右上角的箭头,指向英格兰的卡莱尔。法伦跑到卡莱尔之后不久,温西就找到了他。随后,警察赶到将他带走。可怜的法伦。


马修·高恩

马修·高恩的轨迹,不用地图,一句话就能说明:他在科尔库布里郡的家中藏了几天,然后躲到了伦敦。所谓途径邓弗里斯去卡莱尔,只是烟雾弹罢了。
他在伦敦没躲太久,就被警察找到并带走了。可怜的高恩。

乔克·格雷厄姆

格雷厄姆的行踪也不用地图,一句话就能说明:案发那两天,他一直和狐朋狗友们窝在巴格勒南某个瀑布下违法捕鱼。
因为是违法捕鱼,他一直没敢声张。这不仅让他在路上遇见熟人时,也只敢躲着走;还害得一位女士在担惊受怕之下,以牺牲名声为代价为他提供不在场证明。
警察没有带走格雷厄姆。尽管如此,违法捕鱼加那位女士的感情债,够他喝一壶了。可怜的格雷厄姆。


哈利·斯特罗恩

下图是斯特罗恩的轨迹。
斯特罗恩的行动轨迹,从图片下方的巴拉姆(Balmae)开始。周一午夜回到弗里特门城的家里之后,斯特罗恩就追着法伦出了门,因而两人的轨迹有一段重叠。第二天中午从矿山中醒来后,他找到路,回到了家。
关于自己的去向,斯特罗恩本来无需隐瞒。可是,周二回到家中之后,他无意间知道了坎贝尔死于谋杀。联想到法伦在昨晚的表现,斯特罗恩认定法伦就是凶手。为了帮自己这位铁哥们脱罪,斯特罗恩向警察撒了谎。
这段谎言不仅为斯特罗恩招来了嫌疑,还招来了警察局长。局长亲自上门,连吓带诈,才让斯特罗恩不情不愿地吐露实情。可怜的斯特罗恩。

2-4

五条诡计

案情疑点重重,警察犯错,无辜者蒙冤,都源于凶手太狡猾,源于凶手施展的五条诡计。总的来说,这五条诡计都围绕着“不在场证明”展开。

死亡时间

通过前面的剧透,我们已经知道了坎贝尔死亡的真实时间,即周一的午夜。弗格森无法提供这段时间的不在场证明——他就在现场嘛。所以,要伪造不在场证明,首先要“修改”死亡时间。
为了修改死亡时间,弗格森伪造了坎贝尔在周二上午还在米诺奇画画的假象。他很幸运,“坎贝尔”被人看到了两次:一次是开车拐过新加洛韦路,一次是在米诺奇画画。如果没有意外,这两次目击都可以证明坎贝尔在周二上午还活着。
弗格森把坎贝尔的尸体丢入冰冷的河水里,除了伪造失足落水的假象之外,可能也有借助河水影响尸检的意图。事实上,法医对死亡时间的推断也确实受到了影响和质疑——尽管这个质疑不够强有力。
总之,“修改”完死亡时间之后,弗格森需要的不在场证明,就从周一午夜改到了周二上午。
周二上午的不在场证明,大家早就知道了:弗格森要去格拉斯哥看画展。为了完成这一不在场证明,从出发时间、“乘坐”火车,以及抵达时间,弗格森需要一整套计划。

出发时间

按照弗格森原计划,他应该在周二早上开车去邓弗里斯,乘坐7:35的火车去往格拉斯哥。
但他改变了“开车”这一计划,改成了乘坐公交车去邓弗里斯赶9:00的火车。书中没有明确解释为什么。也许是因为9:00时,弗格森可以找到更多的目击证人,证明自己在邓弗里斯上了火车。也许是因为他需要更多时间来做准备。无论什么原因,总之,弗格森就这么做了。
为了让这个变化看起来顺理成章,弗格森弄坏了自己车子上的磁发电机。这个问题当地人匆忙之间解决不了,因此,弗格森只好改乘公交车去邓弗里斯了。
当他抵达格拉斯哥之后,这个磁发电机还帮了他“修改”了一下抵达时间。这是后话。


虚假的乘车时间

要制造不在场证明,光伪造死亡时间还不够,还得证明这段时间里弗格森不在现场。
不在现场,在哪儿呢?在邓弗里斯开往格拉斯哥的火车上。
为了制造自己在这趟火车上的假象,弗格森大大方方地和车站工作人员打招呼,确保他们都看到自己上了这趟火车。然后——
“从一边上车,然后从另外一边下车。这老掉牙的小把戏!”

他就这样走下了这趟火车,奔赴自己真正的目的地:米诺奇。
当然,光有上车的证明还不够有力。弗格森还细心地搞了几个铅活字,自己在车票上“剪”了几次票。这样就可以证明当检票员来检票时,他就在那列火车上。
此外,当听说塞尔比小姐和科克伦小姐也在这趟车上时,弗格森机敏地把她们也拉进了自己的不在场证明中:
我在邓弗里斯见到了你们俩(两位小姐),在圣·伊诺克车站又见到了你们。

真是冷静而又机敏的头脑。

真实的乘车时间

按弗格森的新计划,他会在周二中午12:00左右,在巴希尔登上火车。
冷静的头脑会在压力和杂乱中失去冷静:弗格森忘记给手表上发条了。这个失误害得他错过了巴希尔的火车,也害得他留下了最致命的马脚。
机敏的头脑,和一点点运气,帮了他的忙。在巴希尔,弗格森遇到了一辆汽车。骑着自行车“搭顺风车”的方式虽然危险、且留下了一个目击证据,但也帮助他及时赶到了格文车站,搭上了去往艾尔的火车。这趟顺风车还迷惑了警方,差点让温西都改变了思路。
改在格文上车虽是计划外,但是把自行车托运到别的地方,应该是弗格森计划内的事情。只不过是运往尤斯顿还是其它地方,恐怕只看他能顺到什么样的托运标签了。
总之,一波三折之后,弗格森赶上了火车,完成了不在场证明中的又一步骤。

抵达时间

真实的弗格森乘坐的火车,两点五十五分才抵达格拉斯哥。而虚假的弗格森乘坐的火车,两点十六分就应该进站了。中间相差半个多小时。
如果不能很好地解释这半个小时的去向,如果让人把他和这趟火车联想起来的话,弗格森身上仍然会有嫌疑。
弗格森冷静而机敏的头脑,当然想到了这个问题:怎样和这趟火车彻底“摘干净”呢?
弗格森拿出了那个坏掉的磁发电机,冲进一家汽修工厂,用大喊大叫混淆了接待员的视听,让接待员误以为弗格森早在十分钟前——而不是十秒钟前才刚刚冲进门——就来到工厂、排上了队。
这里的十分钟前,是三点差五分。真实的弗格森乘坐的火车才刚进站呢。
露完这一手之后,弗格森来到展厅,向同样来看展的塞尔比小姐和科克伦小姐故技重施,让她们以为自己已经逛了一个小时了。
至此,弗格森打造了一张完整的时间表。这张时间表涵盖了进站上车、乘车检票、抵达后修车和逛画展等证据,可谓天衣无缝的不在场证明。
真的如此吗?并不是。“饶你奸似鬼”,还是要露马脚。弗格森千算万算,还是露了五条马脚。

2-5

五条马脚

不在场证明

弗格森动用了那颗冷静而机敏的大脑中的每一个灰色小细胞,才制造出一份天衣无缝的不在场证明。
可他万万没想到,这份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反而成了他露出来的马脚。
除了温西,谁能想到呢?
发现了那支失踪的颜料后,温西很快做出了四个推理,其中有两个直指不在场证明:
我认为我知道了凶手的四个情况:第一,他是个画家,否则不会画那幅画;第二,他习惯将颜料放在口袋里;第三,在真实死亡的时间他没有很好的不在场证明;第四,周二早上他有很好的不在场证明。

而弗格森的不在场证明,是六个嫌疑人中最无懈可击的:
他的不在场证明正是我所期望的——它只涵盖早晨这段时间,而且每个环节都天衣无缝,他有火车站长、公共汽车售票员等人帮他作证,而这些人没有必要为此撒谎。如果弗格森真的九点零八分从门城乘车前往邓弗里斯,那么他没有时间作这幅画。

其实,高恩的不在场证明也很严密,只是其中卷进了太多的“自己人”。即使高恩是世纪最佳雇主,让这么多人参与到谋杀案中来,风险还是太大了。更别说高恩的把戏还被好奇的女仆撞破过——自古以来,“禁止打开的房门”都会被打开的。
斯特罗恩、法伦和沃特斯,他们的不在场证明都漏洞百出。格雷厄姆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上:他几乎拿不出任何不在场证明。连温西都差点走偏了:
格雷厄姆给了我当头一棒,因为他不但是六个嫌疑人中最有想象力的人,我甚至怀疑他想到了我所想到的一切。我可以想象格雷厄姆捏造了成百上千个不在场证明,然后他告诉自己任何一个都有可能引人怀疑,而什么证据都没有则可能是无辜的最好证明。我想在那一刻,我认为格雷厄姆的嫌疑是最大的。而且他说他能够模仿坎贝尔的画风——他还在现场用自己的方式画了一幅。我有个很可怕的感觉,那就是我们永远也不能从他那里套出什么消息。他的行为很完美,他完全抓住了这个事件的正确方向。

还好,格雷厄姆把自己拉了回来。温西也牢牢抓住了本案的关键,既没有冤枉一个好人,也没有放过一个坏人。
最完美的不在场证明,反而是最有问题的不在场证明。这个逻辑看起来有点无厘头,不过细想想,也有一点道理。
正常人的生活如羚羊挂角,哪能存下那么多行迹备查?像弗格森这样把一天的行踪掐分到秒地说德清清楚楚,反而像是处心积虑、早有预谋。


吃掉的早饭

弗格森是一名推理小说爱好者。相信不在场证明、时间诡计,以及“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等把戏,都是他从推理小说中得到的启发。
从结果上看,显然他读的推理小说没有告诉他:尸检时会对死者进行解剖,解剖时会检查胃里的残留物。
亦或他对自己的计划非常自信。只要按计划行事,警察根本不会发现这是一起凶杀案,法医也根本不会进行尸检。
无论出于什么考虑,也许就是自己饿了,他在行动当天的早上,吃掉了坎贝尔的早饭。
没想到,警察介入了调查,法医做了尸检,宣布坎贝尔的胃里空空如也。弗格森虽有冷静而机敏的头脑,终究漏算了一着。

绘画的风格

凭借冷静而机敏的头脑,弗格森有意识地布设下五条诡计,企图瞒天过海。
然而,绘画风格深藏在下意识当中。无论弗格森怎样模仿坎贝尔,他也难以抹去自己下意识中的印记。
另一位模仿大师格雷厄姆精准地点评过几位画家的绘画风格。提到弗格森时,他说:
这是弗格森的——一棵附带装饰性树根的树,水中有同样的倒影——柔和的蓝色延伸到远处,事实上,整幅画都呈现蓝色色调——一堆石头就可以形成很好的构图。

看到凶手留在抛尸现场的画作时,格雷厄姆再一次精准地指出了它的风格特点:
只看河里的这些石头,沃特斯,还有桥下的阴影。比坎贝尔平常的风格显得更加冰冷,深蓝色用得更重。

读到这里时,我一度认为这是格雷厄姆想要“祸水东引”,为自己减轻嫌疑。事实证明,我错了。也许在主观意图上,格雷厄姆有点抗拒警方的调查。然而,他在下意识中的一句话,识破了弗格森下意识中露出的马脚,帮了温西一个大忙:
阴影部分的色彩带一点蓝正是弗格森的特殊风格,而这一点也正是那幅伪造的作品让格雷厄姆迷惑的地方。


失踪的颜料

人掌控不了下意识。那么,把意识层面的事情全面细致的掌控住,是不是也可以掌控局面呢?
很遗憾,也不行。
宏观来看,这个世界受必然规律的支配。但在具体事件上,生活充满了偶然性。坎贝尔会死,这是必然的;他死于弗格森之手,这是偶然的。犯罪会被抓,这是必然的;怎么被抓,这有偶然性……这种偶然事件,如果发生在好事中,我们会说“尽人事、听天命”;如果发生在做坏事时,我们会说“这就叫人算不如天算”。
岔开说一句,也许这就是逃犯们惶惶不可终日的原因:面对生活中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偶然事件,他们必须时刻绷紧神经,才能避免偶然事件转化为必然事件。“时刻绷紧神经”,谁能受得了啊。
说回来。在人算不如天算下,弗格森忘了给手表上发条。因此,他弄错了时间,在米诺奇一直待到了11:25。
我静等它过去,看了看表,这时候是十点半。我想自己可以再画半小时。我不想在巴希尔逗留,因为害怕被人认出来。我估摸着过了半小时,又看了看自己的表。结果依然是十点半。

这一疏忽造成了两个严重的后果。
第一,他错过了巴希尔的火车。这里还照应了一个伏笔。弗格森“借”来了旅馆老板的儿子的自行车。这个孩子还在上学,他的车和他自己一样,还没“长大”。这辆车的“偶然性”,也是弗格森错过火车的一个原因:
我在路上狂奔,但是那辆自行车太小了,底盘太低。我误了火车——当我到达车站拐角的时候,火车正好驶出站。

如果不是搭上了顺风车——同时也是一位目击证人,弗格森就满盘皆输了。
第二,也是更要命的一点:在匆忙之中,弗格森带走了一支颜料。
关于这支“失踪的颜料”,在“五个疑点”中已经介绍过了。弗格森之所以会带走它,和“绘画风格”一样,出于下意识的习惯。
那么,他为什么要带走铅白色呢?这是他做的最愚蠢的事情,因为缺少它,立刻就会引人怀疑。他肯定是误带走的,这就意味着他下意识地把它放在某个平时作画的时候习惯放颜料的地方。他没有把它放在那些通常该放的地方——地上、盒子里、画包里或是附在画架上的盘子里。他肯定把它放在自己身上的某个地方,而最有可能的地方是口袋。所以从那时开始,我就觉得我们应该找一个画家,他有一个很邋遢的习惯,那就是把颜料随手放在口袋里。

本案中的红鲱鱼多如过江之鲫。其中,这支颜料堪称阵眼。正是这一支颜料,让温西认定这是一场凶杀。也正是这一支颜料,让温西的目光透过迷雾,锁定真凶。
顺带说一句,尽管温西早早就向警察们说明了这支颜料的问题,可是警察们无一例外地忽视了它。

打孔的车票

偶然事件,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如果没有发生偶然事件,冷静而机敏的头脑是不是就可以掌控全局了呢?
很遗憾,还是不可以。
弗格森伪造了一张打孔的车票,用以证明“案发”时,自己正在邓弗里斯开往格拉斯哥的火车上。
然而,他并不在那趟火车上。他不知道那趟列车的票应该被“剪”成什么样子。他也许是蒙了一个,也许是照着以前的车票“抄作业”。无论哪种方式,成功的概率都只有1/7。如果考虑到字体上的差别,弗格森成功的概率几乎为0。
必然的,弗格森在打孔车票上露出了马脚:
那张票还在。仔细验看,就会发现这张票与正确打孔的票面在字母上是一致的,只是字体上稍微有些差别。但是,这张票上,莫赫林站打孔的密码是LMS/23A,而其他票面上则是LMS/23B。根据铁路方面的解释,数字后面的不同字母表示了不同的检票员,他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打孔器。莫赫林检票员的数字是从23A到23G。……而现在,他们可以确认,这个打孔的印记是伪造的,而且几可乱真。

这条证据在本书最后一章才出现,其实不太符合“把全部信息都交给读者”的本格推理风格。不过,这并不是推理所需的关键证据,而是法庭定罪所需的核心材料。所以,尽管出现得很晚,其实并不影响大侦探们进行推理。

03

凶手

当温西提出要重建“从头到尾重建整个事件的过程”时,我觉得这很不靠谱。即使他真的做到了,也只能证明“可以这样做”,而无法证明“一定是这样做的”,更无法证明“弗格森一定是这样做的”。
2019年时,河南三门峡一位司机在开车进入车库时,压死了一个醉卧在入口处的人。类似温西的重建过程,警方也做了侦查实验,并证明了司机“可以”看到受害人——但是这项证据最终没有被采纳。原因很多,“可以而非一定”就是其中之一。详情可以参考这个报道:河南三门峡司机凌晨碾死车库入口醉酒者 被羁押457天后检方认定不构成犯罪。
相关案件资料显示,事发后,警方曾进行侦查实验,分析王琦在事发时的条件下,能否看到升降杆下躺着的李某。
《侦查实验笔录》称,王琦在案发时空条件下,车辆完全转弯、车头提正以后,通过前挡风玻璃无法看到地上躺人;但在动态通过地下车库入口时,通过驾驶室左侧玻璃,是能看到地下车库入口升降杆下躺人的情况。
为了证明“看不到人,纯属意外”,王琦家属也做了相同的模拟实验。在相似的时空条件下,他们将准备好的人体模样草袋放置在李某躺卧的地方,“有十几辆小区回家车辆,下地下车库时都从草袋上碾压过去了。”

幸运的是,在重建过程中,温西等人找到了那张打孔的车票,抓住了弗格森的马脚。
在这张车票出现之前,其它所有证人、证词、推理……全都是间接证据,全都不能一锤定音。即使上了法庭,弗格森也可以通过狡辩蒙混过关。
这张车票,彻底粉碎了弗格森的不在场证明:他根本就不在从邓弗里斯开往格拉斯哥的火车上。那么,弗格森就必须解释清楚两个问题:他当时到底哪儿,以及更重要的,他为什么要撒谎?
冷静且机敏的大脑这次没发挥作用。弗格森“狼人崩溃”。他先是逃跑未遂,被抓了回来。接着,面对车票这一决定性证据,他彻底放弃了抵抗:
他们回来的时候发现弗格森已被逮捕。他企图开车逃逸,却发现磁发电机不见了,随后又急忙向火车站逃去。罗斯和邓肯认为是时候介入了。他被捕的时候没有作出任何申辩,现在被关押在牛顿-斯图尔特警察局,等待审问。当警官向他出示伪造车票的时候,弗格森终于屈服了。他决定说出整个故事。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弗格森在这两天内的行踪吧。
上图就是“弗格森案件”的来龙去脉。
画图时我记错了时间:上图的“周日”应该是“周一”,“周一”应该是“周二”。望见谅。
下方的黑色线条是坎贝尔的路线。右边那段长长的绿色线是从邓弗里斯开往格拉斯哥的火车,也就是弗格森的“不在场证明”。
红色线条(请把左下角的绿色短线也脑补成红色吧,画图手误了)、圆圈以及文字,是弗格森的实际轨迹、重要地点和行动说明。
不得不说,弗格森不仅有一个冷静而机敏的头脑,还有相当强的行动力,以及很不错的运气。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的伎俩被温西识破,确实存在偶然性。但是伏法受审,这是违法犯罪的必然结果。
年轻人,不要行差走错啊!

04

奶奶喂的饭

真凶落网,大侦探也就可以休息了。
辛苦我这读书人,为了写书评,把这本书颠倒读了四五遍。连书评中的地图,我都更新了好几版——然而还有不少错误,简直了……
虽然辛苦,总算功不唐捐。每读一遍,我都能发现一点新的细节和新的乐趣——书评中的地图就因此得到了更新。诚如作者在书中所说:
“我在这里走了成百上千次,却仍然能够看到之前没有注意过的东西。当然我也可以从中享受到不断惊喜的乐趣。”

在这些乐趣之中,最令我惊喜的莫过于作者在文字间留下的线索。从这些线索中,我们甚至可以说:作者早早就指出了真凶,就差把“凶手”俩字贴他脑门上了。
例如,当温西开始梳理嫌疑人名单时,他首先列出的是那五名无辜者。经由旅馆主人的碰巧提醒,他才在名单的最后加上弗格森的名字。
六个人,被分成了五个和一个。对照书名《五条红鲱鱼》,还不明显吗?
五个和一个,在另一处还有更明显的提示:
他们也不想拘捕法伦,因为那样的话,他们还要拘捕沃特斯、高恩、格雷厄姆甚至斯特罗恩,他们所有人的故事都同样古怪,令人怀疑。为一个案件同时拘捕五个人实在太过荒谬。

既然拘捕五个人很荒谬,那么,“拘捕另外那一个很合理”,这个结论就很合理了。
除了玩“五条”红鲱鱼的文字游戏之外,作者还给了不少其它暗示。例如,温西曾说:
这几天我正准备要写一本书,两个人走进一条死胡同,后来一声枪响,一个人被谋杀了,而另外一个人被看到手里拿着枪逃走——下面二十章会出现很多红鲱鱼,但是最后证明那个拿枪的男人就是凶手。

当然,坎贝尔并非死于枪杀。温西的意思是:最后一个见到坎贝尔——真正的坎贝尔,活着的坎贝尔——的人,就是凶手。稍加一点推理,很容易发现:弗格森就是最后见到坎贝尔的人。
指向弗格森的暗示还有很多。当温西提议办一场素描大会,以判断凶手画出那幅画所需时间时,在场的画家中只有弗格森一个人表示反对,强烈反对,持续反对:
“这很好,但是,温西,每个人的速度都不一样,举例说明,如果我拿着调色刀临摹坎贝尔的风格,那可能是一团糟,毫无帮助。”
“太荒谬了。”弗格森说,“像货物那样被运过去,然后在那里野餐,人们会怎么想我们?”
“如果你希望我来,那么我也会来。”弗格森说,“但我还是不能接受。”

还有那支白色颜料。如果你注意到了画作和颜料之间的问题,相信你也会注意到温西勋爵去找几位画家时,作者提到的几种颜料。
在斯特罗恩那里,温西藏起了一支深蓝色颜料:
“深蓝色不见了,”他迟疑地说,“肯定是滚到哪里去了。”
温西弯下腰。
“在这里,”他说着把它从一丛石楠花中取出,“是这支吗?”

在格雷厄姆和沃特斯那里,被特别提起的是玫瑰红颜料:
“那么我们之间还有些共通性,不是吗?”沃特斯非常不耐烦地从温西手里抢过那个小包,翻出一管玫瑰红颜料,在调色盘上挤出一些,然后把盖子拧紧,又扔回袋子里。

在法伦那里,五颜六色各种颜料都有。而高恩么,因为没有看到他作画,所以回答是“没有颜料”。
而在弗格森那里,温西随手拿起了一支非同小可的铅白色颜料:
“那么,你跟警察说了什么?”温西已经有点失去耐心了,手里无意识地摆弄着一管铅白色颜料。

从弗格森的供词中我们知道:这就是那一支失踪的颜料!
我应该把它拿到米诺奇扔掉,就在你来我的画室看到它的那天。

如果你没有从作者那次生硬的转折中找到它的身影,不用急,后面还有补课的机会。例如,在跟那群小朋友们亲切互动时,法伦会讲解自己会用到哪些颜料。对比一下“坎贝尔”在米诺画的那幅画,你一定能发现少了什么东西的:
你看,你可以把白色放一点儿到任何颜色中——为什么?啊,没有它颜色就不会特别明亮。

回头看看这些线索,我脑海中浮现出一幅“慈祥的老奶奶给可爱的小孙儿喂饭”的画面。从此以后,读多萝西·L·赛耶斯的推理小说,我总会想:这是多萝西奶奶在喂饭吗?
哈哈哈哈哈。
最后,多萝西·L·赛耶斯“奶奶”镇楼:
年轻的,和年长的,多萝西奶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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