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凝心聚力,高质量赋能生态环境执法——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研究中心年度研讨会侧记

 大城小E 2024-02-09 发布于上海

执法研究中心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设想

执法研究中心成果报告

环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焦点问题

互动研讨“关于生态环境执法的展望:重点、难点及方向”

本期召集人 何春茜

   市环科院党委书记、

执法研究中心主任

在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在生态环境部和市局的关心指导下,我院牵头组织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研究中心的筹建工作。自筹建以来,执法研究中心跨前一步,主动作为,产出了一系列代表性成果,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向纵深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本次研讨会不仅是执法研究中心的年度亮相,更是提升平台影响力的关键一步。希望以此搭建交流平台,形成本市生态环境部门、司法机关、科研机构和高校一盘棋、一股绳、一条心的合作氛围,创新合作机制,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生态环境执法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能力和水平,共同助力美丽上海建设!

执法研究中心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度工作设想

胡静

市环科院

低碳中心主任

2023年,执法研究中心秉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建立了跨领域、多学科协作平台,集合理论研究、执法实务和能力储备。在管理支撑方面,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支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印发、相关执法手册的出台、执法案卷评查、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检查等工作,为本市碳排放控制管理相关立法及管理体系建设提供了建言献策。在合作交流方面,与高校、研究和实务机构多次开展交流研讨,举办了“双碳”目标法治保障基地首次工作会议、CBAM绿色贸易壁垒规制应对等交流研讨。在能力建设方面,派员参加了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学术交流及实务培训,及时总结学习,取得了扎实成效。展望2024年,中心将对接市局执法处、法规处的工作重点,并深化科研课题研究,持续深化排污许可证“一证式”、“非现场执法”工作机制研究。完善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并深化生态环境智慧执法系统研究,细化建设方案,分布推进实施。同时,希望在2024年更好地发挥执法研究中心平台枢纽的作用,通过强化执法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学术指导作用,实现“请进来集智,走出去取经”的目标。

执法研究中心成果报告

(1)上海高水平推进“双碳”目标的关键问题研究

胡静

市环科院

低碳中心主任

该课题荣获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一等奖。研究基本思路是“双碳”战略下,如何设计碳排放量化管理体系。研究初衷是加快建立碳排放量化管理体系,扎实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不仅意味着更加聚焦降碳导向,有利于统筹发展和减排,引导各地主动优化用能结构实现低碳转型,还将有助于形成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统一的温室气体管控体系,更加高效地发挥激励约束机制的引逼作用,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研究以量化管理体系作为主线,在识别关键问题,梳理国际先进做法,总结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为上海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对策建议。

执法研究中心承担的“上海市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的法治保障路径研究”课题获2023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调研课题优秀成果三等奖。该研究面向“双碳”战略目标,紧密结合加快推进法治上海建设总体要求,综合本市碳排放交易工作实践和生态环境部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对碳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管理现状进行整体分类研究,提出系统构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立法体系,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制度,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技术支撑,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的司法保障的建议,以法治保障护航碳排放管理行稳致远。

(2)华东地区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总结分析

徐珍

市环科院

科管办高级工程师

该研究是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体系建设项目”相关课题,旨在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就华东地区6个省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开展深入调研。收集到270个案例,回收了6份高质量的问卷。对于损害类型、鉴定评估的时间、损害数额、磋商过程、参与单位修复效果等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对行政执法和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的探讨、磋商程序、修复效果评估程序等关键工作机制和程序进行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后续将重点关注双碳背景下持续高质量推进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点问题、环境损害赔偿智慧化以及环境法医学技术方法及标准体系建设。

环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焦点问题

崔胜东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从法律规范出发就环境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焦点问题进行交流。一是当事人主观过错的认定问题。首先,主观过错条款仍以过错推定为行政处罚基本归责形式。其次,该款为拟被处罚人提供了主观无过错豁免处罚的权利。再次,立法上明确了主观过错的有无可以成为是否予以处罚的标准之一。二是一事不再罚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法上的一事不二罚,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而责令改正并不属行政处罚种类的范畴。“责令改正+具体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三是程序的问题。关于立案期限,如果违法行为存在与否需要以环境监测结论为依据,立案期限计算的起点一般为环境行政机关收到环境监测报告的时点。关于总体期限,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是扣除的问题,中止、听证、公告、监测(检测)、评估、鉴定、认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所指的案件办理期限。四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问题。一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待进一步明晰。二是各方对执法权下放后环境职责外延认识不一。三是对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环境执法职责认识不一。

互动研讨“关于生态环境执法的展望:重点、难点及方向”

张钢锋

市环科院

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

今天研讨的主题是关于生态环境执法的展望,包括重点、难点还有方向。我理解其实就是生态环境执法研究的昨天、今天、明天。刚才胡主任谈到了2024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点,分两大类,一是软的理论研究制度建设,执法手段方式的研究完善。二是硬的执法的装备,科技部门怎么用更高科技的手段支撑执法。从具体的内容上来说归为三个方面。一是强化执法监管,二是突出执法重点,三是提升执法效能。各位嘉宾请围绕这几个方面,分享观点,给出看法。

龚叶丹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

办公室副主任

我从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方面做汇报。在完善法治保障方面,浦东新区在生态领域形成了“3部浦东新区法规+3部管理措施”的立法成果,建立环境资源多元共治机制,包括《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再利用若干规定》以及《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关于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子大多采用保证金的制度,保证金制度很难解决目前困境。在领导的支持下,建成浦东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的示范基地,已经远远超过了预期的一个制度,两个基地,也产生了一些比较经典的案例。

李晨光

上海大学法学院

讲师

从理论学者的角度谈几点感想。一是生态环境执法研究中心是回归法学视角探讨问题。每年环境领域的新名词都会出现,新的改革都会推进,建议认真梳理执法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案例研究,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比如排污许可改革、智慧执法改革等。另外在减污降碳理念基础上,进一步研讨是否执法上有推进、融合的可能。二是法与技术进一步的碰撞融合。环科院的优势是技术,再融合进法律。像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一个新问题。环境有价是用技术的语言来评估环境的价值,二者的碰撞过程必然会发生争议。若把环境修复转化为法律的语言,是法律上的恢复原状,还是法律上的赔偿损失,需进一步探讨。三是体现生态环境执法研究中心的引领性,立足上海超大城市的环境治理做出特色。对环保部门而言要做到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环境执法领域如何做一些微创新?回归法学视角,还需要区分纯粹的法学问题与管理体制上的问题。

戴郡

市环科院工程技术中心

工程师

本人分享案卷评查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案卷评查一方面检验执法人员办案的水准,同时从案卷中也可以发现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足、监管上的问题。去年5-12月份,我们共抽取了近500份案卷评查。我们编写月度评查报告,把各区具体案件问题指出来,通过OA系统发放给各区的大队。并通过现场培训,一对一指出案件存在问题,总队也会对问题案件进行督促整改,形成闭环。今天想向各位领导报告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涉及排污许可证相关问题处罚依据不明确,二是没有列入到环评或者排污许可证的污染防治设施,企业出于更高要求采用了这套设施或者是之前沿用下来,执法人员检查的时候发现不正常运行,是否要处罚?三是擅自倾倒危废和未按规定贮存危废的界限区分问题。通过案卷评查,发现在法律适用以及执法手势方面存在不统一的情形。

点评总结

吴惠彪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执法总队总队长

执法研究中心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对执法研究中心的下一步工作我提三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思考科技对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推进和落实的支撑作用;二是国家层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提出更高要求,后续要强化协作,构建“一体化”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工作格局;三是要加强科技赋能,将科技手段应用到生态环境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精准发现问题,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

蒋文英

上海市司法局

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

感谢执法研究中心对环资司法的支持。对后续中心的工作提三点设想:一是要发挥好示范性作用,一如既往落实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规范要求,丰富损害鉴定评估案例实践,依托环科院优势,形成一套可复制的工作机制,带动本市其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共同提升;二是要发挥好火车头作用,引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的建设,不断强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评估的手段,创新方式方法,鼓励创新性探索;三是要发挥好催化剂作用,提升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服务质效,积极发挥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对环境行政执法的助力,助推好、服务好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需求和多元共治的格局。

杨春林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二级巡视员

首先热烈祝贺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对标“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生态环境执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执法研究中心主动作为:一是要强化硬实力,以科技手段加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能;二是要强化软实力,执法研究中心要聚焦最新政策文件要求,围绕生态环境立法和执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案例,打造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战略科技力量,解决新领域下的痛点难点问题,助推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提升;三是要强化显示度,加强与高校、研究和实务机构的学习交流与研讨,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优势互补,形成执法强大合力,进一步做好面向企业公众的普法宣传工作。

本期召集人 何春茜

   市环科院党委书记、

执法研究中心主任

期待后续能依托执法研究中心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与交流。针对司法鉴定、执法实务、法治保障等议题开展专题研讨,如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鉴定范围、鉴定费用等问题,也期待中心有更多成果展示和呈现,通过专题调研,项目联合申报等方式加强合作,共同为强化“美丽上海”“美丽长三角”“美丽中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提供科技支撑。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