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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糟心了!”新疆,某小区一楼住户的家,4个月被污水泡了3次,后来一打听才知道是这个的原因!

 新用户21498817 2024-02-12 发布于贵州


如果你家住在一楼,结果家里被下水道倒灌的污水给泡了,你会怎么办?

咱们一起来看看发生在新疆的这个真实案例!

新疆,李某夫妇省吃俭用多年,终于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一楼的房产。经过选房、看房、装修等好一阵忙活,一家人总算欢欢喜喜地住进了自家的新房子!(文中皆为化名)

然而,住进去没两年烦心事就来了!

某天,李某夫妇下班回家,刚打开家门就发现,家里到处是污水,有漂浮着的烂菜叶,也有一些厨余垃圾,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竟然还有飘着不可描述的“人类排泄物”……

家里的沙发等家具好多都看不出原来的样子了,这把李某夫妇心疼得不得了。

但事情发生了,总还得解决!

李某第一时间想到了,可能是下水道堵了,只好赶紧找人来疏通。

找了疏通管道的人来好一番折腾,总算把家里的污水处理完了,一些用不了的家具也只能换掉。

李某夫妇经过此事,对于下水道的使用更加小心翼翼,但凡有可能堵塞下水道的东西都不往下水道倾倒了。

几天过去,家里总算干净了,也没味儿了!

可好景不长,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某天李某夫妇下班回家,发现家里又一次被污水“泡了!”

有了上一次的经验,又是新一轮的请疏通工人疏通下水道,又是新一轮的换家具,这才折腾好!

可又没到一个月,家里又第三次被污水“泡了!”

几个月时间,疏通了三次下水道,再加上修复房屋、更换家具等花费了9000多元!

李某不禁疑惑,这也太奇怪了,合着这下水道就逮着他们一家“泡”吗!

李某是百思不得其解,后来,在下水道疏通工人的提醒下才想到——会不会是楼上住户往下水道丢东西了?

于是,李某赶紧前往楼上住户询问!

这不问不知道,一问吓一跳!二楼住户张某承认,其家中地漏盖子早已不慎滑入下水管道内,估计因此发生了堵塞。

张某原本承诺赔偿李某夫妇损失5000元,但时间一拖再拖并未兑现。

因此,李某夫妇一气之下将同单元同方向的所有住户告上法院,要求楼上住户共同承担其因共用下水管道堵塞导致的损失9000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院会如何判呢?


首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具体到本案,就是张某排水地漏滑落到下水管道中,致使一楼住户李某夫妇的房屋受到污水倒灌,损害了李某房屋,因此,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楼上同向共用同一条下水管道的住户从该下水道排放污水,也是导致李某夫妇房屋受损的原因之一,因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定张某独自承担因其过错产生的损失5000元,剩余4000元由李某夫妇与楼上住户共同分担。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教训:远亲不如近邻,处理好相邻关系对我们的生活质量和社区和谐至关重要。每个人都应该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要尊重他人利益,努力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社会氛围,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环境,共建美丽和谐的“大家庭”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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