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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法理不外乎人情

 有爱评论区 2024-02-13 发布于浙江

今年春节档电影中,张艺谋的新片《第二十条》虽然票房成绩属于第二梯队,可论影片的社会价值和深度话题性,它却是首屈一指。

该片以《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第二十条为底色,以检察官韩明所接触到的三个案件故事为中心,阐释了创作者对当下社会法治环境的表现、控诉和诘问。

实话实说,我个人感情上不是很喜欢《第二十条》,可能是这些年的所见所闻所感所想,自己对这种直白的质问已不像过去那般上头了,公平和正义当然是存在的,只是它没法让所有人都满意,而且往往还意味着巨大的代价……

但我还是要百分百肯定影片所发出来的声音,作为一部难能可贵的普法电影,它再次强调了正气和公理的可贵,以及万事万物应有的样子,哪怕只是让观众们在心中多问几个“为什么?”它也算是功德无量了

【友情提示:下文会有剧透。】

在聊正题之前,还是先讲几句电影本身方面的优劣吧。

应该说,老谋子的基本功依然足够扎实,《第二十条》一主两辅三条故事线设计得非常好,主次有序且相辅相成,几位戏份较重的角色性格也很鲜明,台词、笑点和戏剧冲突把整部片子塞得满满当当,我觉得都有些张艺谋上个世纪电影里的地气和“轴气”了。

不好的地方在于,影片中类似小品式的冲突戏和吵架戏偏多了,尤其是韩明和李茂娟两夫妻之间的拌嘴,以及牵扯“王铁军”吕玲玲的所谓感情问题,实在是没什么营养。

我知道,这是为了谈严肃话题之余多点轻松搞笑的调剂,同时还润滑了人物关系和叙事节奏,也不是全无用处……可这样的闹腾多了,对影片的严肃性确实是种消解和损伤。

简单发完了牢骚,接下去就该聊《第二十条》的核心议题部分了——许多观众看到的是公平正义的缺席、迟到以及应有的伸张,而我看到的,更多是公平正义的无力和无奈。

大家看电影时是自动进入上帝视角的,明白谁好谁坏,可以分出个是非好歹来,可现实中碰到类似的事情了,每次都能有这样的条件吗?

就拿韩雨辰出手相助被霸凌同学、打断霸凌者张科鼻梁骨来说吧,如果证明张科所做的事,一切就能捋顺,可在还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旁人所看到的,就只有韩雨辰打伤了张科。

需知,像张科这类知错犯错的人,往往会注意不留把柄,而他爸爸又是学校的教导主任,且不说做父母的本就容易护短,以张主任的身份,更是打心底不愿相信自己儿子是欺负人的坏孩子,仅凭别人一面之词,没有关键证据,是钉不死这种人的。

这便是正当防卫的一大难点:说来容易,证明难。

更为典型的是张贵生的案子,韩明用视频回放拆解了他犯事的三个阶段,刚开始制止耍流氓行为,是见义勇为,后面和流氓打起来了,是互殴,再后面抄家伙猛砸对方头部,就是故意伤人了。

用冷静理性的事后诸葛亮眼光去看,这种判定似乎没啥问题,可从常人常想的思维来说却难以接受:我明明是做好事才打人伤人的,为什么最后被判刑吃牢饭的人,反而是我?

这是正当防卫更难以界定的痛点所在:形势激烈的情况下,防卫者很难控制还手力度,而另一方的伤亡又是事实,对方同样有亲属朋友和“反击诉求”,单靠一个“轻微”的见义勇为或正当防卫,并不能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十条》的主线,即王永强刺杀刘文经一案,集合了上述两条支线的全部难点与痛点,不光找不到王永强正当防卫的直接证据,作恶的受害者刘文经还死了,死者牵扯到了许多人的利益,其家属又是极会搞事的村霸,检察机关的办案压力可想而知。

很明显,这起虚构案件,有2017年于欢辱母杀人案和2018年昆山于海明反杀案的影子,那两起案件的判决,对现实中司法系统面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判断原则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当然,电影自有电影的戏剧性,若不是主办检察官吕玲玲一心想要帮助王永强一家,一直拖着没提起公诉,案子怕是早办结了。

可电影毕竟只是电影,倘若刘文经那把刀没找到,或者他说“上车拿刀”只是吓唬王永强,那这起案件又会如何收场?要知道,这才是更多辛酸无奈的现实。

所以,我在这里要说几句比较难听的话,影片里以及现实中那些“只讲眼前法律、不讲背后人情”的判决,其实大多是情有可原的——因为世界上没有全知全能通晓一切的“神”,在左右为难的情况下,“死板地就事论事”虽然肯定不好,但至少是不坏的选择。

而这又牵扯到了另一个更要命的关键核心:正义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韩雨辰为了锄强扶弱,面临退学和背案底的威胁;张贵生为了见义勇为,赔偿、坐牢不说,还在上访途中死于非命;王永强为了保护自己和妻小,失手刺死了恶霸,让一家人陷入了更深的绝境;吕玲玲坚持要打正当防卫官司,不断迎难而上,受尽白眼和威逼,还因和案件当事人牵扯太深而担责停职……

相信许多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被动或主动得到“好人没好报”“别瞎做好事”的经验教训,谁让现实里的混蛋事儿太多。

《第二十条》里有一个无比典型的角色,那就是检察官韩明:他在上学时也是有血性的正义之士,痛揍了性骚扰吕玲玲的同学并拒不道歉,毕业后被分配去了偏远县区,二十年过去后,他成了一个点头哈腰、圆滑世故的发面团,遇事只讲法律和利弊,而不再轻易去提是非和对错。

判决不算坏,就算是好的吗?利弊分清楚了,就可以不论对错了吗?这些直击灵魂的拷问,才是《第二十条》真正的价值所在。

有些人总说“小孩子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这句话放在正当防卫的判决和司法公正的精神上,绝对不适用,因为利弊只属于少数当事人,对于广大的普通人来说,这些事只能分对错,也必须分对错。

法理不外乎人情,法律本就是由人们最普遍与朴素情感所凝结的,完美的公平正义也许永远无法实现,但我们仍可以朝着这个方向不断努力前进——首先,就从“让正义少付出乃至不付出代价”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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