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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因斯坦:国家和个人良心

 遇事明言 2024-02-14 发布于广东
作 者: 爱因斯坦

        一个人,如果政府指示他去做的事,或者社会期望他采取的态度,他自己的良心认为是错误的,那么他该怎么办,这实在是一个老问题。很容易这样说:对于在不可抗拒的强迫下所做的事,个人是不能负责的,因为他完全依赖于他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所以必须受它支配。但这种推理的表述方式本身就说明了这样的概念同我们的正义感矛盾到了怎么样的程度。

虽然外界的强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影响一个人的责任感,但绝不可能完全摧毁它。在纽伦堡审判中,这种立场实际上被公认为自明的。我们目前制度中存在着的道德标准,以及我们一般的法律和习俗,都是各个时代的无数个人为表达他们认为正义的东西所作的努力积累起来的结果。制度要是得不到个人责任感的支持,从道义的意义上来说,它是无能为力的。这就是为什么任何唤起和加强这种责任感的努力,都成为对人类的重要贡献。

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担负着特别沉重的道义责任,因为发展大规模破坏性的战争手段有赖于他们的工作和活动。所以我觉得“科学社会责任协会”的成立正适合实际需要。通过它,对于科学家所面临的各种客观问题进行讨论,每个人就比较容易澄清他自己的思想,得出他自己该怎样去行动的结论。此外,对于那些每逢按照自己的良心去行动处境就发生困难的人,这种相互帮助就更是非常必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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