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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给公职人员发加班费?

 新用户5088M8bF 2024-02-14 发布于福建

现在,996已成为很多公职人员的常态。“落木无边江不尽,此身此日更须忙。”许多公职人员为了事业,夜以继日忘我工作,节假日还要加班值班,影响了家庭和生活。当然,喝茶看报,不务正业的也不在少数。

通常加班多的是这些部门:两办、组织部、纪委、公安局、基层,还有很多单位的办公室岗位。周六保证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证。通俗的讲,离领导越近的加班越多,权力越大的加班越多,基层单位加班越多。

那既然有的公职人员这么辛苦,为什么不能发加班费?

1.规定不允许。《劳动法》规定加班费的标准:工作日:150%加班工资;休息日:200%加班工资;节假日:300%加班工资。但是体制内公职人员是人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适用人事相关规定,不受劳动法保护。

公务员、参公事业编适用《公务员法》。2018年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可以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这里的补助并不是加班费,一般来说就是加班的餐补。但实际上认定加班很难操作,很多单位只有在值班时才有餐补。

对于普通事业编,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加班享有补休权利,但无加班费规定,工资构成没有加班项。

2.财政跟不上。公职人员收入水平和当地经济和财政状况息息相关。财政收入高,工资就高。但是现在很多地方财政吃紧,每年的“三保”预算(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都是额定的,“能保证工资按时发就不错了,还要什么加班费”。蛋糕就这么大,从其他预算里切出来一块,无形中就可能减少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的投入,老百姓的生活也会受影响。

3.滋生腐败。你想啊,钱是财政的,又不是领导自己的,以各种名义发加班费不仅能博得下属好评,也厚了自己的腰包,是一举两得的好事。这个口子一开,钱会像流水一样哗啦啦地流走。这也是近十几年国家一直致力于打击小金库的重要原因。

4.不患寡而患不均。很多体制的人都深有体会,很多时候明明只需要一个人加班就能够完成,但是领导没法平衡,叫谁来都不合适,索性全都叫来,一个人在那加班干活,其他五六个人在旁边看着。一点小活拖着六七个人一个周末不安生。

如果公职人员加班发了加班费,其他群体就会眼红。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是应该的,别人看到的不是你的付出和努力,而是你拿了钱。而且如果加班有钱,就会有一大堆人磨洋工骗加班费,这样会带坏风气。

因此,发加班费的风险太大,一发就乱了,干脆不发,天下太平。

只是苦了真正的加班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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