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纪法指引等。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问题解析 一、关于分类问题 在《党纪处分条例》中,没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一违纪类别。为突出重点,推动各级党组织驰而不息抓落实,在纪检监察文书中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单列为一个违纪类别。 中央纪委定期公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明确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主要类型。从2013年到现在调整了几次,最近一次是在2019年12月做出较大调整,将问题类型明确为“两大类”“16小类”(见下表)。
二、关于性质认定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般属于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或廉洁纪律性质,也可能违反政治纪律等其他纪律。具体性质和处分条款需根据被审查人的具体行为和党纪规定作出认定。 三、关于条款适用 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行为,并不是直接依据中央八项规定作出定性处理,除《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列举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形外,其他适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对应的具体条款进行处分。 四、关于政策界限 以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为时间节点,相关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认定,违纪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之前的,按六大纪律认定。 对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后持续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行为,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前的,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发生在2012年12月4日以后的,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2022年11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 五、关于文书表述 在纪检监察文书“主要违纪事实”中,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单列,表述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之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之前。 如果将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认定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应该在纪检监察文书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予以单列表述。如果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则不宜重复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在汇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数据时,仍应纳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予以统计。 六、关于适用范围 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也能认定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同样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公权力,代表党和国家形象。从党管干部的角度出发,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也应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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