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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解读】李彬彬:马克思对亚当·斯密价值理论的批判和超越——基于《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的研究

 老王abcd 2024-02-19 发布于广东

马克思对亚当·斯密价值理论的批判和超越——基于《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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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亚当·斯密的劳动价值论和收入形式价值论是其在商品价值决定理论上的两大贡献。劳动价值论把一般无差别的社会劳动作为价值的决定因素,不仅超出了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狭隘眼界,而且由于把劳动和财富生产过程作为分析的焦点,超出了传统经济学关注流通领域的弊病。收入形式价值论则不仅关联着商品的价值,而且关联着国民财富的来源,启发了后来的生产费用价值论,又被称为“斯密教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中详细地批判了亚当·斯密劳动价值论的自相矛盾之处,并在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解决了斯密的矛盾,同时批判了收入形式价值论的矛盾和循环论证,并在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揭示了收入的真正来源。马克思对亚当·斯密价值理论的批判和超越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斯密;价值理论;收入形式;剩余价值论

作者简介:李彬彬,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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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 2023年第12期

价值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范畴。亚当·斯密(以下简称“斯密”)之所以被推崇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正是因为他在价值理论上取得了决定性的突破。同时,斯密的价值理论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内容。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在亚当·斯密的书中不但看到关于价值概念的各种'对立见解的痕迹’,不但看到两种,而且看到三种,更确切地说,甚至四种尖锐对立的关于价值的看法,这些看法在他的书中相安无事地并存和交错着。在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那里,这是很自然的事情,因为他必然要摸索、试验、努力克服刚刚开始形成的观念的混乱状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正是在吸收、借鉴、克服和超越包括斯密在内的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价值理论。重温斯密的价值理论以及马克思对他的继承、批判和超越,不仅有助于理解斯密在政治经济学领域的开创性贡献,而且有助于深化理解马克思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性变革。

一、斯密的价值理论及其对政治经济学的意义

斯密是在对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政治经济学体系的。重商主义的出发点是财富由货币或金银构成这一狭隘见解,为了在本国累积金银,重商主义制定了一切可能的方法。总的说来,这些办法就是奖励输出而限制输入,但是在特定商品上则奉行相反的做法。其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有利的贸易差额,使国家致富”。斯密精准地指出,这个理论体系完全忽视了消费者的利益,它是完全服务于生产者的利益的,而且是集中服务于制造业者的利益的。相比于用八章来详尽地分析在英国影响巨大的重商主义体系,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中只用了一章来分析在法国具有一定影响的重农主义。他认为,所谓重农主义就是把土地生产物看做各国收入及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在斯密看来,这一学说虽有许多缺点,但它是最接近真理的。“这一学说把投在土地上的劳动,看做唯一的生产性劳动,这方面的见解,未免失之褊狭;但这一学说认为,国民财富非由不可消费的货币财富构成,而由社会劳动每年所再生产的可消费的货物构成,并认为,完全自由是使这种每年再生产能以最大程度增进的唯一有效方案,这种说法无论从哪一点说,都是公正而又毫无偏见的。”在对上述两种政治经济学体系的评论中,斯密得出了自己政治经济学的两大基本观点: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以及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

斯密的政治经济学以劳动为起点。在《国富论》一开篇,斯密就提出:“一国国民每年的劳动,本来就是供给他们每年消费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的源泉。”因此,从根本上说,《国富论》就是研究以何种政治上的政策和安排能够最有效地促进劳动进而增进国民财富的理论。由于劳动是国民财富的原因,斯密从两个方面探讨了劳动的提高,一方面是劳动生产力,另一方面是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比率。斯密认为,劳动生产力的增进,是分工的结果。分工使得货币成为必要,每种商品也因此都具有了一定的价值。分工一旦确立,每个人都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获得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各种资料,“于是,一切人都要依赖交换而生活,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一切人都成为商人,而社会本身,严格地说,也成为商业社会”。在最初的分工中,只有甲乙双方互相持有对方所需之物,才能进行交换。为了克服交换所面对的这种局限,每个参与交换的人都随身携带一种不会被别人拒绝的物品与他人交换自己所需之物。人们曾经选用各种物品来充当交换的媒介。最终,货币成为“一切文明国商业上的通用媒介”。斯密提出了以货币交换货物或者以货物交换货物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则,即按照商品的相对价值或交换价值来交换。他区分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过他认为这是“价值”的两种含义。所谓使用价值,即商品的效用;所谓交换价值,即某种商品的购买力。

在斯密制定的几种价值理论中,最著名的就是劳动价值论和收入形式价值论。第一,亚当·斯密从劳动分工出发提出了劳动价值论。斯密从分工出发讨论了商品交换的尺度,指出商品交换就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的交换,他指出:“只有劳动才是价值的普遍尺度和正确尺度,换言之,只有用劳动作标准,才能在一切时代和一切地方比较各种商品的价值。”他的劳动价值论摆脱了重农主义仅仅重视农业劳动的局限性,是一次重大的进步。但是在进一步规定劳动价值论时,他又表现出了局限性,提出了两种自相矛盾的观点。一方面,斯密认为,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商品时耗费的劳动(即投下的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是该商品在交换中购买到的或能支配的劳动(即购买的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一个人占有某货物,但不愿自己消费,而愿用以交换他物,对他来说,这货物的价值,等于使他能购买或能支配的劳动量。因此,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然而,正如李嘉图和马克思后来都指出的,生产商品时投下的劳动同商品交换时购买到的劳动并不相等。斯密之所以认为二者是等同的,这主要是由他对价值的理解造成的,“斯密把'价值’直接等同于它的相对表现形态——'交换价值’。这一不准确的'价值’定义乃是斯密串通其两种不同价值论使之相安无事的桥梁”。由于斯密把“价值”理解为“交换价值”,所以他自然把商品在交换中能够购买到的劳动量作为商品价值的决定因素了。当然,斯密也认识到这两种价值规定并不一致,商品在交换中支配的劳动量必然大于生产商品时投入的劳动量,所以他才预设了一个没有资本和土地私有权的野蛮社会,“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换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

第二,斯密基于他的劳动价值论进一步分析了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提出了收入形式价值论。由于只有在野蛮社会,商品在交换中支配的劳动量同生产商品时投入的劳动量才相等,而在当今文明社会并不相等,为了解决文明时代商品交换价值的决定因素,他提出了收入形式价值论。他说,在野蛮社会,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化还没有出现,商品的价值就仅仅由劳动的收入构成。在文明社会,由于资本积累起来了,商品的价格中除了要支付原材料的价格和劳动的工资以外,还需要有一部分作为利润支付给资本家,作为其投在商品生产中的资本的报酬。在土地私有化之后,劳动者要采集土地上的自然产物,还必须向地主支付一定的地租。所以他提出,“无论在什么社会,商品价格归根到底都分解成为那三个部分或其中之一”。“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斯密直接把三种收入作为分析商品自然价格的依据,指出商品的自然价格是支付给劳动者、资本家和地主的三种收入的总和。所谓市场价格就是由于供需关系的变化所造成的商品在市场上以自然价格为基础发生的变动价格。

相比于劳动价值论,收入形式价值论更受斯密重视,对他的理论体系建构的意义也更加重大。他基于此分析了资产阶级社会三大阶级之间的财富分配。斯密基于人们取得收入的形式,把整个社会分为三大阶级:工人、资本家和地主,并具体分析了这三个阶级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状况。其一,工资是工人的收入,是其劳动的自然报酬。他把劳动的价格区分为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劳动的自然价格是维持工人及其家庭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市场价格是工人在劳动市场上的现实价格,是工人实际领取的工资。劳动者的工资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契约,由于资方人数较少、易于联合,而且在冲突时雇主比劳动者能维持更久,所以资方在双方谈判时处于有利地位。但是,工资也有一个最低限度,即至少必须维持工人生活。工资的涨跌受具体情况影响,只有在收入和资本增加时,对劳动者的需求才增加,工资才会增加。其二,利润是资本家的收入。一方面,他认为利润是资本的自然报酬,因为资本家在生产的过程中完成了对生产过程有益的工作,他的资本应该获取相应的利润。另一方面,斯密也认识到利润是工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在扣除工资后的余额,这部分价值也是由工人创造的。其三,关于地租的起源,斯密同样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的自然报酬。斯密接受了重农学派的主张,认为地租是土地自然力的产物。他还从地主的要求、垄断、差异化的优势等角度解释了地租的差异。三大阶级及其在社会财富分配中的地位可以视为《国富论》的基础和中心话题,因为斯密的《国富论》就是要讨论这些不同种类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起源是什么,什么样的经济生产才能使三大阶级的收入都能够得到保障和提升。

在斯密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中,收入形式价值论是一个具有核心地位的理论中轴。这一理论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不仅是一切收入的源泉,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三大阶级的财富来源。这三大阶级以自己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贡献取得自己的收入,整个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各尽所能、按各自贡献分配的和谐大家庭。同时这三种收入作为生产的费用又决定了它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构成了商品价值的原始源泉。这一收入形式价值论看起来完美解决了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创造和分配的问题,长久以来都受到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推崇,被萨伊、马尔萨斯、约翰·穆勒、马歇尔等人继承发展为生产费用价值论,直到今天依然影响着经济学的发展。马克思在《手稿》中把它称为“斯密教条”。

在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历程中,斯密的价值理论具有重大意义,劳动价值论把一般无差别的社会劳动作为价值的决定因素,不仅超出了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的狭隘眼界,而且由于把劳动和财富生产过程作为分析的焦点,超出了传统经济学只关注流通领域的弊病,把关注的视野真正放在了社会财富的生产领域。收入形式价值论使经济学关注的焦点超出了自然经济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封建主的家庭财会事务,而是真正转向国家或社会层面的经济问题,政治经济学由此成为一门具有自身问题域和理论基础的独立科学。

斯密的价值理论也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重要内容。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收入形式理论就是触发马克思批判政治经济学的原初议题,正是这一理论激活了马克思的问题意识。但由于缺少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知识,马克思虽然把“工资”“资本的利润”和“地租”这三大收入形式作为全部分析的起点,彼时他还不能从经济学的科学基础上批判斯密的政治经济学。只是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才明确批判了斯密在劳动价值论和收入形式价值论上陷入的混乱和矛盾。通过批判斯密的价值理论,马克思也检验和发展了他本人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

二、马克思对斯密劳动价值论自相矛盾的批判和超越

劳动价值论是斯密政治经济学的根基,在马克思对斯密的批判中,这一理论自然也是他批判的重点。在《手稿》中,马克思指出了斯密价值规定理论的自相矛盾,并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解决了斯密的矛盾。

第一,马克思指出了斯密的两种劳动价值规定的矛盾之处。如前所述,斯密认为商品的价值由劳动决定,但是在进一步规定劳动如何决定商品价值时,又提出了两种不同的“劳动价值论”。一方面,他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量,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它在交换中可以买进商品的活劳动量,马克思敏锐地看到这两个价值规定并不相等。马克思说,第一种规定是正确的,而第二种是错误的,因为“在第二种规定中,斯密把劳动的交换价值当作商品的价值尺度,实际上就是把工资当作商品的价值尺度,因为工资等于用一定量活劳动可以购得的商品量,或者说,等于用一定量商品可以买进的劳动量”。斯密“在交换价值的规定上摇摆不定”,表明他并没有形成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

第二,马克思认识到斯密在两种价值规定中摇摆不定有更深刻的原因。大卫·李嘉图也揭示了斯密的矛盾。斯密认为,在资本和雇佣劳动交换、对象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交换中,一般规律立即失效了,商品已经不按照它们所代表的劳动量来交换了,此时劳动时间不再是调节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尺度了。李嘉图指出,斯密的结论不应该是怀疑甚至否定劳动价值论,而是应该认识到“'劳动的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不再是等同的了”。李嘉图的优点在于,他并没有被这个让斯密困惑的矛盾搞糊涂,他辨别出了这里的矛盾的具体内容,但是他不如斯密的地方在于,他竟没有预料到这个矛盾中包含着更深刻的问题,他没有研究这个矛盾是如何造成的。马克思指出,简单指出斯密这里遇到的矛盾远远不够,斯密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摇摆不定,更深层的原因就是他感受到了资本主义生产与前资本主义生产的区别。马克思说,“假定所有劳动者都是商品生产者,他们不仅生产自己的商品,而且出卖这些商品”。这种生产方式是前资本主义的,劳动者拥有生产资料,把自己的劳动对象化在商品中,按照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交换商品,“在这种前提下,劳动的价值(用一定量劳动可以买到的商品量,或者说,用一定量商品可以买到的劳动量),就和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完全一样,可以看做商品的价值尺度”。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这个规律之所以失效了,是因为现实的情况是资本主义生产。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条件下,劳动者和劳动资料是分离的,劳动者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商品生产者在购买劳动时支付的所谓“劳动的价值”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付出的“劳动的量”是不同的。“因为亚·斯密完全正确地从商品以及商品交换出发……所以,他发现(他以为)……一般规律立即失效了。”马克思反复强调,斯密在从简单商品交换及其价值规律转到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的交换时,他感到“出现了缺口”,“规律实际上是失效了”,“变成了(从结果来看,也确实变成了)它的对立面”,这是斯密的“巨大功绩”和“长处”。正是对这个矛盾的进一步研究,引导马克思发现了资本主义生产中剩余价值的秘密。

第三,马克思在科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解决了斯密无法解决的矛盾。马克思指出,斯密只是感觉到了这个矛盾,却无法解决这个矛盾。“他的理论的短处在于,这个矛盾甚至在他考察一般规律如何运用于简单商品交换的时候也把他弄糊涂了;他不懂得,这个矛盾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劳动能力本身成了商品,作为这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因而同它的交换价值毫无关系)是一种创造交换价值的能力。”马克思借用斯密自己的分析指出,工人在生产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支付工人的工资,另一部分支付资本家的利润,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始终坚持价值的尺度是对象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时间,而不致陷入斯密的摇摆不定。《手稿》正确对待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和商品价值的关系,解决了斯密劳动价值理论的自相矛盾和混淆之处。马克思对斯密劳动价值论的批判,清楚地表明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

三、马克思对斯密收入形式价值论的批判

在斯密的价值理论中,收入形式价值论甚至是一个比劳动价值论更重要的理论,斯密正是在这一理论的帮助下把资本主义社会三大阶级在社会财富生产和分配中的地位串联起来了。但是,这一理论也是斯密遭遇一切困难的根源。马克思正是在对这一理论批判的过程中,揭露了利润和地租都是由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剥削。

第一,马克思批判了斯密把利润、地租和工资看成价值源泉的错误观点。马克思接受了罗德戴尔对斯密的批判:“罗德戴尔说得对:亚·斯密在说明了剩余价值和价值的本质之后,错误地把资本和土地说成是交换价值的独立源泉。”马克思指出:“说它们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这是对的;说它们'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就不对了,因为商品的价值是完全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与巴黎时期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不同,马克思在《手稿》中没有再深入探讨“收入形式”背后所折射的人道主义灾难,而是聚焦于其商品价值理论上的自洽性。他在《手稿》写作的早期阶段还认可斯密说的工资、利润和地租分别是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源泉的观点,但是,他反对斯密把工资、利润和地租同时也视为价值的源泉。马克思指出了斯密价值源泉说背后的自相矛盾:“亚·斯密刚说了地租和利润纯粹是工人加到原料上的价值或劳动中的'扣除部分’,怎么可以随后又把它们称为'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呢?”地租和利润是工人劳动的“扣除部分”,这意味着资本的利润和地租并没有创造价值,只是从劳动创造的价值中分走了一部分,再说它们是价值的源泉,这明显是自相矛盾的。不仅如此,工资也不是价值的源泉,“创造价值的是工人的劳动,而不是工人的工资”。工资只是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在生产中,能够创造价值的只有工人的劳动。

马克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了斯密的收入形式价值论的庸俗成分,指出这一理论为庸俗经济学的“三位一体公式”开了方便之门。在《手稿》的早期,马克思还认可资本和土地是资本家和地主的收入源泉的说法,“说它们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这是对的”。到了《手稿》“各种收入及其源泉”部分,马克思更进一步指出把资本和土地当作收入的源泉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最拜物教化的表现,是停留于表面现象的庸俗经济学。他说:“收入的形式和收入的源泉以最富有拜物教性质的形式表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从外表上表现出来的存在,它同潜在的联系以及中介环节是分离的。于是,土地成了地租的源泉,资本成了利润的源泉,劳动成了工资的源泉。现实的颠倒借以表现的歪曲形式,自然会在这种生产方式的当事人的观念中再现出来。这是一种没有想象力的虚构方式,是庸人的宗教。”所谓“庸人的宗教”,即庸俗经济学的“三位一体公式”,这一公式指的是“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土地—地租”的三种收入及其源泉的公式。庸俗经济学正是从斯密的收入形式价值论中引申出这一公式的。如马克思所言:“正是在这里,亚·斯密的可笑错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这样从价值引出收入之后,他又反过来,使收入由'组成部分’变为'一切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而这在他那里是占主导地位的见解,——这样一来,他就为庸俗经济学大开了方便之门。”正是在亚当·斯密收入形式价值论的基础上,庸俗经济学制定了一个所谓的“三位一体公式”,这一公式进一步强化了资本主义三大阶级各按照其贡献领取收入的信念,因此资本主义社会被描绘成了“玫瑰色的”和谐美好景象。在这个公式里,庸俗经济学尤其鼓吹“资本—利息”公式,而这个公式最能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拜物教性质。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资本—利息”这个公式中,资本成了一架自动机器,能够源源不断地带来其自身的收益。“在生息资本上,这个自动的物神,自行增殖的价值,创造货币的货币,达到了完善的程度,并且在这个形式上再也看不到它的起源的任何痕迹了。社会关系最终成为物(货币、商品)同它自身的关系。”生息资本具有用货币生出货币的能力,资本在这种形式上好像具有了独立的生命,不断自行增殖,而其利息的真实来源则被掩盖起来了。为了破除这一假象,马克思追溯了生息资本和商业资本同产业资本的关系,指出生息资本和商业资本虽然是更古老的形式,但是在资本主义时代,产业资本是基本的资本形式,其他资本形式是它的派生形式或次要形式,它们的收益都是产业资本利润的再分配。通过历史的追溯,马克思指出,“利息无非是利润的一部分(利润本身又无非是剩余价值,无酬劳动),它是由完全地或部分地借助他人的资本从事'劳动’的产业资本家支付给这笔资本的所有者的”。不仅这些资本形式的收益来自利润,地租也是来源于利润,“地租也只是产业资本家必须支付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的名称”。庸俗经济学的“三位一体公式”把收入形式和收入源泉分别归给劳动、土地、资本这三种不同的生产要素,抹杀了利润和地租的真实来源,而这一理论正是从斯密那里发展来的。

第二,马克思指出了斯密关于价值和收入关系看法的二重性以及价格构成理论的循环论证。首先,马克思指出了斯密价值和收入关系看法的二重性。他指出,如果我们撇开地租,而只谈论工资和利润这两个新创造的价值,那么,“说不依赖于工资和利润而决定的商品价值量,或商品的'自然价格’,可以分为4先令工资('劳动价格’)和1先令利润('利润价格’),这是对的。但是,说商品价值由不受商品价值调节的工资价格和利润价格相加或合计而成,那就错了”。他进一步指出,“他原来是用商品价值来调节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但是后来,他反过来了(这更接近于经验的外观和日常的观念),从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价格的相加数得出、计算出商品的自然价格”。由于犯了后一种错误,所以斯密不能正确地分析工资、利润的波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其次,马克思指出,斯密的“自然价格”是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总和这一见解中存在着循环论证。具体表现为,当斯密规定工资的“自然价格”时,他依据的是再生产劳动能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自然价格。而关于生产资料的自然价格,斯密则有时说它决定于生产时间,有时又说它决定于工资、利润和地租,此时他就陷入循环论证了。在《资本论》第二卷,马克思再次指出了“收入形式”理论给亚当·斯密造成的困扰。马克思说:“亚·斯密在这里遭遇的全部不幸,都是'收入’这个范畴造成的……把收入看成是商品价值的源泉,不把商品价值看成是收入的源泉,这是一种颠倒。按照这种颠倒的看法:商品价值好像是由不同种类的收入'构成’的;这各种收入是互不影响地决定的,而商品的总价值是由这些收入的价值量加在一起决定的。但是现在要问,被认为是商品价值源泉的各种收入,它们各自的价值又是怎样决定的呢?……在这方面,亚·斯密只是说了一些空话。”斯密想要通过收入形式来决定商品的价值,但由于收入形式本身的决定因素又是收入形式,这种无限倒退本身就是不确定的,所以他并没有告诉我们商品的价值。

第三,马克思还批判了斯密把社会产品的全部价值归结为收入的错误。针对斯密的价值由收入构成的理论,曾经有人提出过商品的价格除了工资、利润和地租之外,还有第四个部分,即“用来补偿租地农场主的资本,或者说,补偿他的役畜和其他农具的损耗”,斯密并不认可这种说法,他说,役畜或农具的价格又是由劳动、利润和地租构成的,所以社会总产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利润和地租构成的。马克思在《手稿》中则非常具体地指出了“斯密教条”中三方面的错误。其一,在讲到农具和役畜的价格时,斯密不再说工资,而说劳动,可是他又说“地租”和“利润”,而不说“土地所有权”和“资本”,这是两类概念,斯密把它们放在一起谈,“这是完全荒谬的”。其二,以谷物作为例子尤其不合适,因为谷物种植时使用的种子完全可以从上一年的余粮中获取,这一部分价值不会分解成工资、利润和地租。其三,如果斯密承认谷物的价格除了工资、利润和地租之外还包括第四部分,即不变资本的价值,那么,马和农具的价值也包括这第四个部分。以此类推,商品的价值永远会包括这第四个部分,“商品总量的价格或交换价值,无论就单个资本家来说,还是就全国来说,都还分解为第四个部分,这部分对任何人都不构成收入,既不能分解为工资、利润,也不能分解为地租”。如果遵照斯密的观点,那么就会陷入无限倒退,而无法确定商品的价值。如有论者所言,很难想象经济学大师不理解(c+v+m)>(v+m)的道理,但是斯密为了证明“斯密信条”的正确性,竟然采取了无限倒退的论证策略。如马克思所言,“他引导我们由一个生产部门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又由另一个生产部门到第三个生产部门。商品的全部价格'直接地’或'最终地’分解为v+m这个论断”。而这种证明策略不仅是拙劣的,而且是错误的。马克思也不认可这种无限倒退的做法,指出这只是“一个空洞的遁词”,斯密“企图用魔术,把资本的不变价值部分从商品价值中驱逐出去”。针对斯密列举的苏格兰玛瑙采集者的例证,马克思指出这些人也不可能不使用篮子、口袋或其他容器作为生产资料。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领域能够完成对斯密的批判和超越,这源于其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相对于斯密经验主义方法的优势。其一,唯物史观能够深入经济关系背后的社会关系来解释经济关系,连贯地贯彻了劳动价值论。“亚·斯密知道得很清楚,再生产和维持劳动能力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与劳动能力本身所能提供的劳动是大不相同的。”所以他放弃了劳动价值论,转而用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形式来规定价值,并在进一步规定这三者时陷入无限倒退。这扰乱了斯密的思路,“使他的著作在总的方面失去了任何统一性”。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研究方法,则能够深入商品形式背后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关系,从而正确解决了商品价值的决定要素。马克思指出,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利用手中资本购买到劳动力和劳动资料,劳动资料转移价值,劳动创造价值,而且是创造了超出自身价值之外的更多价值。如此一来,马克思就克服了斯密的摇摆不定和自相矛盾,连贯地贯彻了劳动价值论。其二,唯物史观使得马克思能够深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从而创立了科学的剩余价值论。如马克思所言,“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纯粹地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在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上考察剩余价值。”而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制定统一的剩余价值理论,得益于其利用唯物史观对物质生产过程的剖析。其三,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破除了斯密等经济学家所坚持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永恒性”的假象。如马克思所言:“不论是斯密,还是后来所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照例都缺乏对于阐明经济关系的形式差别所必要的理论认识,——他们都是粗略地抓住现成的经验材料,只对这些材料感兴趣。”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基础上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同非资本主义的形式差别,克服了政治经济学“把资产阶级生产方式误认为是社会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的错误。

四、结语

斯密的价值理论在政治经济学中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就注意到斯密创立的收入形式理论掩盖了工人所遭遇的人道主义灾难,并在对这一理论的批判中建立了著名的“异化劳动”理论,但是当时由于缺乏科学的政治经济学知识做基础,“异化劳动”理论虽然提出资本家占据了工人创造的劳动产品并以之奴役工人是劳动发生异化的根据,但是马克思还不能揭露资本家如何在等价交换中榨取了工人的剩余劳动。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年手稿)》中,马克思再度重点考察了斯密劳动价值论和收入形式价值论的自相矛盾和循环论证。这一时期对斯密的批判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快速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正是在揭露前人理论矛盾的基础上,马克思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财富的来源和剥削的秘密,为《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深入分析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

(注释从略,详情请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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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宁宁  编辑:刘亚静  校对:宋欣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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