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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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院判决,由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2070000元、支付鉴定费68000元,共计2138000元。
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