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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开庭质证意见的证据“三性”如何展开,快进来了解一下!

 长白山图书馆藏 2024-02-21 发布于吉林

作者:林律师@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首先,在民商事诉讼案件中,一方需要对另一方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而针对证据,一般论述的是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以及证据能力与证明力问题。

其次,关于这5个方面,应当如何理解呢?

打官司,开庭质证意见的证据“三性”如何展开,快进来了解一下!

(1)真实性

真实性一般包括证据形式真实与实质内容真实。

形式真实主要围绕能否提供原件、原始载体;提供的复印件、复制件是否与原物一致。

实质真实主要围绕的是证据内容是否与案件事实表现/反映出来一致;有无删减、遗漏或者理解偏差等;是否违背常理逻辑、交易惯例、经验法则等;涉及案外人的,是否属于真实情况等。

(2)合法性

合法性包括出具证据的主体、形成过程、原因、收集方式方法、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证据收集方式不合法,如果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背公序良俗等方式取得,偷拍偷录,非公共场所、泄露案外人隐私等。

再如:出具证据主体不合法,如鉴定报告中,鉴定人员或者机构人数不符合主体要求、没有鉴定所设范围的资格资质等。

再如:证据中涉及外文,或者域外形成的,没有提供翻译译本,或者翻译公司无资质等。

(3)关联性

关联性主要是论证证明内容/目的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相关、关联,能否通过证据直接/间接证明待证事实。

在实务中,关联性大多数会成为证据质证时论述的重点。

一般会有关联性无异议、有异议或者与本案无关等表述,举例说说。

例如一方提供了类案判例,则另一方在质证时,可以表示关联性不予认可,系案外人之间形成的判例,且每个案件存在差别,判决书也仅能反映部分情况,不能作为本案证据使用。

(4)证据能力

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例如比较常见的,一方单方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材料,未经另一方签名、确认等的。也可以在质证时提出关联性有异议,属于单方当事人陈述,不属于客观证据等。

或者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也可以针对举证期限发表不予采纳为证据使用的质证意见等。

(5)证据证明力

证明力是指某一份证据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程度,能否直接证明证据目的/内容。

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需要提供借条/借款合同证明达成借贷合意,以付款的支付记录如银行流水等证明出借事实。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提交借贷合意的其他相关证据,仅提供银行流水(无备注等),如果想以此证据证明出借事实,则证明力尚待商榷,仅能证明有款项流动的初步事实,不能完全证明是基于借贷关系出借款项的事实。

如果对方能提供证据推翻该款项流动原因,则其主张借贷关系则有可能被否定。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4年01月29日。本公众号对所陈述和分享的观点、内容、判断保持中立,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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