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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间学习】每日问答

 萧遥依然 2024-02-22 发布于重庆

每 日 问 答

问题一:④未成功过一门而停留在一门后二米处,裁判员未将其“清除”,就呼叫⑤、⑥、⑦,都放弃,⑧进场后才发现。请问,这时裁判员如何处理④,为什么?
问题二:如果④是界外进场碰撞了场内的⑨,⑨被复位,而裁判员又忘了将④拿出界外,请问,又如何处理④,为什么?

关键:这是裁判员失误造成的。这种情况在基层比赛中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裁判员没经验和缺乏责任心所致。在正常情况下,对未过一门的球,乙裁、记录员均有责任立即将该球拦截,捡拾后滚向第四线队尾。如果裁判员一时忘记未将④“清除”(球员也可以提醒裁判员),若没造成影响的,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清除”。

如果④是界外球碰撞了场内球,属于进场犯规,应将④再次拿出去。若忘记将④拿出界外,也没造成什么影响,也应在发现后立即将该球放界外。问题是,就怕这些本该拿出去的球被其他有效移动的球碰撞,麻烦就来了。若真的发生,只能按规则有关精神去处理,即形成的局面有效,判④拿出界外,有效移动的球碰到哪儿算哪儿。

问题三、3 号队员未呼其号就进入场内击球,被警告。不久后的 9 号击球员在闪击④时,出现了多人指挥,致使他拿着④,踩着自球不断旋转。不慎,另一只脚触及了自球附近的⑤。与此同时,裁判员再次给予“警告”。如何判罚?
关键:上述情况判犯规没啥问题,但裁判员在判罚的节点上出了问题。第一,“裁判员再次给予警告”不应该发生在击球员触球之后,当“在闪击④,出现了多人指挥”时,就可以宣判二次“警告”,合并为违体犯规进行处罚。第二,在没有触及⑤前,若“他拿着④,踩着自球不断旋转”时,应该提示 8秒、9秒、10 秒后判超时犯规。第三,当发现击球员“另一只脚触及了自球附近的⑤”(包括在提示 8秒、9 秒、10 秒过程中),应判(触球)“犯规”,而不是二次“警告”。虽然,二次警告的合并处罚、超时犯规、触球犯规,都出现在闪击过程中,都要将自球拿出界外,④放回撞击后的位置(属于放球前犯规),⑥复位,但判罚程序上不能出错,更不能有“文不对题”的宣判。

资料来源于《门球规则疑难问题解答115问》。这本书是我国门球规则在颁布执行的过程中,收到了来自全国各级门球裁判员的问题。这些问题在《门球之苑》近几年的裁判板块中,由裁委会专家关键、周正等老师陆续予以解读和说明。现根据基层培训的需要,将这些问题及解答内容予以汇总,总共收录了115个问题,是裁判员正确运用规则的实用性宝典。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接下来给大家推荐一本《门球技战术使用指南》。此书陕西渭南陈云琛老师撰写的第四版《门球技战术实用指南》,这本书是一本极具实用价值的门球专著,对门球初学者和提高者都具有指导作用,有需要,可联系!

联系人:陈云琛 

电话:1599113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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