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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女子参加公司年会,捡到18万的项链,第二天看到同事发出5万元悬赏,女子归还项链后索要赏金,同事:1分钱都没有,法院判了

 新用户61512zGs 2024-02-23 发布于天津

“真是太无语了!”山东青岛,女子参加公司年会活动,结束时捡到一条价值18万的项链,第二天她看到公司同事的悬赏通告,捡到者给予5万元赏金,女子当即归还了项链并要赏金,但同事却一百八十度大转变一分不给,女子一怒之下将同事告上法庭,法院会如何判呢?

真实案件回顾:

山东青岛,王琳(化名)就职于一家不错的单位,过去一年公司效益不错,举行了盛大的年会。

年会非常热闹,大家都玩的很开心。年会结束后,王琳和其他女同事一起开车回去,万万想不到,王琳一个不留神,脚踢到很硬的东西,下意识的低头看了一眼是一条项链,借着现场的灯光项链金光闪闪,一看就价格不菲,她赶紧方进口袋里。

王琳心里乐坏了,心想:“这项链看着就不错,肯定价格不菲,捡到就是赚到了,真是太开心了。”

回家后,王琳赶紧把项链拿出来左看右看,项链做工很精致,外观设计很时尚,她又特意上网查了一下,看到价格惊呆了。

这是一款高档品牌,设计时新款,售卖价格为18万,这下更让她心里乐开了花,真是捡了天大的宝贝。

第二天,王琳上班特意戴着这条项链上班,同事们见了都露出羡慕的眼神,都夸项链好看,可把她神气一把,内心更爽快了。

王琳上午刚高兴一会,下午的一条消息让她脸上的笑容立马消失了。

公司内部发了一条失物招领消息,年会当天一位同事不小心丢了项链,若有同事捡到归还,给予5万元赏金。

她仔细看了一下消息,原来,这项链是同公司别的部门李莉(化名)的。王琳看着脖子上的项链,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偷偷从脖子上摘了下来,生怕被别的同事认出来。

回家后,她左思右想要不要归还,不归还怕被同事认出,归还还能领5万元。经过一番斗争后,王琳心一横还是准备归还。

第二天一上班,王琳主动找到李莉,把项链还给了她。李莉笑得合不拢嘴,不停的说着感谢的话。

李莉接过项链,俩人寒暄了好一会,只字不提赏金的事,临分别前,王琳主动开口提赏金。不料,李莉立马来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李莉说:“物归原主,丢失的东西还回去不应该是正常的么,拾金不昧一直是推崇的美德,怎么用金钱衡量。”

王琳越听越生气,简直是无理取闹,一怒之下将李莉告上法庭,索要5万元赏金,法院的判决很意外。

以案释法:

1.从法律角度看,王琳捡到李莉的项链,并未立即归还或者上交公安机关,由此可知已经违背了《民法典》中关于善意占有的相关规定。

2.从悬赏通告的法律效力出发,李莉发布的悬赏通告,视为一种要约,是对王琳归还行为构成一种承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旦要约被承诺,就形成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关系。

因此,从理论上讲,李莉应当遵守承诺,给予王琳5万元赏金。

但是,这个案件较为复杂,王琳捡到项链没有及时归还是否存在侵占等。

法院如何判的呢: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王琳归还了项链,但是在知道失主且佩戴后才归还的。这一行为已超出了普通的拾金不昧行为范畴。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琳的诉求,李莉无需支付悬赏金。

这个结局确实很意外,选择了承诺却没有兑现,在同事心目中的形象也会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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