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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一庭:购房消费者的债权人无权代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望云1120 2024-02-25 发布于北京

购房消费者的债权人无权代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整理: 谢勇 | 编辑:刘静 王懋祺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微信公众号”

【要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消费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是为特别保护购房消费者利益而设立,专属于购房消费者自身,不宜由其债权人代位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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