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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读 |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百问百答(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wangwangyaoyao 2024-02-27 发布于重庆


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一)分配对象

15. 科研单位如何处置科技成果转化收入?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1)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2)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依据 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三条,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

依据 2:《国务院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第一条(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16. 如何界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经将科技成果的收益权下放法人单位,各单位可根据科技项目立项、验收文件,知识产权佐证材料,以及实际过程中完成、转化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哪些人员列入范围。但相关分配程序应按照本单位管理办法,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分配。

17. 退休人员能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重要贡献的人员”并没有排除退休人员。如果单位认定退休人员在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可按照单位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分配。

18. 辅助人员能否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重要贡献人员包括科研团队、技术转移团队。如果是与该项科技成果及转化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辅助人员,不在每个成果转化项目中体现。

19.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会不会被认为发放津补贴?

不会被认为发放津补贴。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是根据成果转化法,对完成和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有合法合规的发放依据和发放路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是面向特定成果完成、转化人员,可在交易完成后,依据内部管理办法和流程进行发放。

20.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兼职取酬的界限是什么?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是指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由本单位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而分配给科研人员的奖励。兼职取酬是科研人员到其他单位兼职,而由兼职单位对人员劳动付出的报酬。
(二)分配比例
 

21. 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具体分配比例是多少?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条。

22. 在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应获得的奖励份额是多少?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50%。

依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第二条(六)。

23. 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奖励比例有没有上限?营业利润怎么界定?“三至五年”的开始时间如何界定?

(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奖励比例不低于 5%,没有规定奖励比例的上限,可以结合单位整体情况自主设立。

(2)营业利润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单位财务人员或第三方审计机构给予核算。

(3)从实施转化成功后,出具第一张销售发票的时间开始计算。

24. 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超过五年,还可以给科研人员奖励吗?

超过 5 年后,可以继续给予科研人员奖励,但不再享受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其奖励不能突破工资总额限制。

25.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相关信息是否必须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科技人员以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的现金奖励需要进行公示。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需要进行公示。

(2)公示信息应当包含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奖励人员信息、现金奖励信息、技术合同登记信息、公示期限等内容。

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103 号)。

 
(三)工资总额
 

26.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奖励与报酬是否计入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额?

(1)计入工资总额,不受工资总额限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2)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但不纳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27. 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现金奖励是否计入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不计入。根据《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9 号),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予以单列,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8.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绩效工资限制,单位需要注意哪些操作流程?

(1)科研事业单位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以及科研人员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到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在每年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时,要全面统计上年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准确核算增加的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技术收入核定表等材料,并填写《年因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增加的绩效工资备案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

依据:《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9 号)。

29.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哪些?

(1)成果定价、公示。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且以协议定价方式进行成果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2)签订技术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登记机构核定技术收入。

(3)核算成果转化净收入。净收入=技术收入-直接成本。

(4)制定现金奖励分配方案(奖励总额不能超过核定的技术收入额)。

(5)奖励公示。

(6)奖励发放。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并予以单列,但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和年收入增幅限制,不作为核定单位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7)备案。①每年核算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填写备案表,并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技术收入核定表等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②发放现金奖励时,单位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

依据:该问题综合性较强,所述内容包含了本文前面多个问题的政策点,依据的政策相同,此处不赘述。

 
(四)净收入核算
 

30.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是净收入,技术转让、许可净收入如何核算?是否扣除研发过程中的直接费用及人员费用?

(1)技术转让、许可中的净收入是指从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科技成果维护费、交易过程中的评估费、鉴定费等直接费用后的收入。

(2)科研事业单位前期的研发费用不计入此次交易的直接费用中。企业科技成果的前期研发费用,可根据实际来源,确定是否计入直接费用。

依据:《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津人发〔2017〕24 号)第二十三条。

31. 如何计算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直接费用?

各类成果转化净收入扣除的都是针对此次成果转化活动而产生的直接费用。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扣除的也应该是针对此次成果转化活动的直接成本,包括开展此项活动的设备费、人员费等相关研发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具体核算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32. 在净收入核算中,差旅费是否可以算作直接费用?

如果此次差旅非常明确地是为了某项成果转化项目而进行的支出,可以作为直接费用在转化收入中进行扣除以计算净收入。

33. 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办法需要规定怎么核算净收入吗?

为了能够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建议单位在管理办法中明确净收入核算标准、分配比例等内容,降低后期决策风险。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教技厅函〔2017〕139 号)第二条 10,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核算办法。成果转化净收入一般以许可、转让合同实际交易额扣除完成本次成果转化交易发生的直接成本来确定。直接成本应包括科技成果评估评价费、拍卖佣金等第三方服务费以及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税金等。


来源:Biomed望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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