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故意更换监测样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与市环境监测中心联合开展针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专项检查,发现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五份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比对报告存在问题,非甲烷总烃的参比方法测量值与自动监测设备测量值相似度过高。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询问参与实验人员,固定文书证据。经查,该公司为确保自动监测比对结果满足要求,在监测过程中,故意更换样品,用重新配制的气样替换现场采集样品并完成监测,出具了虚假监测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版)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中“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版)第八十九条规定,实施“双罚”,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并处罚款18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3万元。 【启示意义】 推动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测相关工作,是营造主动守法环境有力抓手,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化监测服务市场活力的有效举措。但少数企业和社会监测机构受利益驱动,在自行监测、自动监测环节中“动歪脑筋”“钻空子”,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信力。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部门可充分发挥内部优势,互补技术力量,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严查数据弄虚作假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等行为,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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