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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项:你们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报告是真实的吗?

 书洋康乐 2024-03-03 发布于辽宁

二、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故意更换监测样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上海市环境执法总队与市环境监测中心联合开展针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专项检查,发现格林斯凯(上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五份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比对报告存在问题,非甲烷总烃的参比方法测量值与自动监测设备测量值相似度过高。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询问参与实验人员,固定文书证据。经查,该公司为确保自动监测比对结果满足要求,在监测过程中,故意更换样品,用重新配制的气样替换现场采集样品并完成监测,出具了虚假监测报告。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版)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中“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监测数据和监测结论负责”的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版)第八十九条规定,实施“双罚”,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并处罚款18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处罚款1.3万元。

  【启示意义

  推动排污单位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自动监测相关工作,是营造主动守法环境有力抓手,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社会化监测服务市场活力的有效举措。但少数企业和社会监测机构受利益驱动,在自行监测、自动监测环节中“动歪脑筋”“钻空子”,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信力。日常监管执法中,生态环境部门可充分发挥内部优势,互补技术力量,通过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严查数据弄虚作假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等行为,为环境管理提供精准、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   

由于手工检测方法本身的误差和检测公司技术水平、采样操作规范性等原因,手工检测数据与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之间一定会存在误差,而且这个误差会比较大。国家知道也承认这种误差,所以在标准中对比对监测结果的合格判定也做了比较宽泛的规定。也就是说误差必然存在,且不会太小。只要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差距很小,那它一定不是真实的结果。

通报中说的这种现象应该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只是日常工作中很少有人会注意到。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基本都是检测公司给了比对报告,一看结果都合格就觉得没有问题了。即使真被生态环境局检查出问题,那也是检测公司的问题,毕竟报告上盖着CMA的章呢,他们要对此负责。

这种想法没错,但是却忽略了一种可能。虽然比对监测结果有问题是检测公司被处罚,但如果生态环境局稍微较真一点可以由此推出一个结论:既然比对监测结果是假的,那说明企业做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是无效的,根本不能证明自动监测设备一直都在正常运行。严格来说是需要对企业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的。一旦认真细查起来,没有哪家企业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所以作为企业不能说检测公司出什么报告就相信什么,觉得有了合格的检测报告就没事了。对检测公司每次出具的检测报告一定要全部确认一下,包括日常的手工检测报告。之前我就见过一份污水检测报告的检测时间范围是4天,但BOD(生化需氧量)检测周期至少为5天,这种报告明显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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