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字育人,以字正身。 用语言传递力量,从声音感受美好! 知愠课堂和大家一起探寻笔画间的逻辑。 化繁为简,领略汉字之美! 这一节我们学习“纯”和“朴”两字。 纯chún形声,从糸(mì),屯声。从“糸”,表示与线丝有关。本义:蚕丝。又指同一颜色的丝织品。本质意义:成份单一。在使用中的具体意义有:纯正、纯粹、专一、质朴、美、善、大等。 “纯”的甲骨文像植物刚生根发芽的自然、最原始形态。 金文“纯”有两种字形,一种与甲骨文相近。另一种加“糸”旁,表示蚕丝。“糸”加“屯”表示丝最初尚未染色的状态。 篆文变为从糸、屯声。“糸”指丝;“屯”既表音读,亦兼表初始之义。隶书、楷书皆从篆来。《汉字简化方案》依据类推简化规则,将“糹”简化成“纟”,简化后写作“纯”。 《说文》:“純,丝也。从糸,屯声。” 段玉裁注:此纯之本义也,故其字从糸……不襍则壹,壹则大。 段玉裁说,“纯”本指丝……纯与粹,都是不杂、不变的意思。“不杂”就是专于一,一就是大。所以“纯”就有了大的意思。 朴pò形声,左形,右声。“朴”,本义:树皮。又作木名(榆科,朴属植物的泛称。)、大木材、壮大、没有晾干的鼠肉。通“樸”,质朴。 朴(樸)pǔ 形声,从木,菐声。本义:未加工的木材。本质意义:未经加工。在使用中的具体意义有:本质、本性、淳朴、朴实、货物的成本等,又指砍伐整理。 《汉字简化方案》用“朴”合并代替“樸”。 纯是没有经过加工的丝;朴是未加工的木料。 “纯”与“朴”是中华传统的审美追求。传统士子历来都在追求着:布衣、陋舍、粗茶、淡饭,“一箪食一瓢饮,居陋巷”——简单纯朴的物质; “户庭无尘杂,虚室有馀闲。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陶渊明《归园田居》)简单自然的生活。 “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李白《经乱离后天恩流夜郎忆旧游书怀赠江夏韦太守良宰》)自然纯朴的审美情趣。 这种对“纯朴”的执着追求从《诗经》开始就表现得淋漓尽致。 《关雎》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桃夭》的“桃之夭夭,灼灼其华”; 《击鼓》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采薇》的“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 《诗经》用最质朴的语言,塑造了最清纯而鲜明的艺术形象,凝造出美感无尽的意境。虽然没有任何纹饰却能深深地打动每个人。 诗三百就如悄无声息的春风,吹过大地,留下无限生机。思想、情感和语言的至纯至朴是《诗经》最大的艺术特征。 所以孔子评价:“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孔子认为《诗》三百篇最大的特点是'思无邪’——思想的至纯至朴。 除了生活和艺术,“纯粹”还是中国哲学孜孜不倦追求的境界。 在以道家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哲学里,“道”是决定整个世界发展变化的本质规律,而“纯朴”是达到“道”的必由之路。 这是因为只有在“纯朴”的思想状态下,我们的思想才能摆脱主观意识的干扰,认识本质规律。 所以,在中国古代哲学代表作《道德经》充满了对“纯朴”的论述。 《道德经》中没有“纯”字,“朴”共6处,分别在15、19、28、32、37和57章。 敦兮,其若朴。(15) ——赞美“善于为士者”思想的纯朴。 见素抱朴(19) ——概括指出思想发展要求“尽量纯朴” 常德乃足,复归于朴。朴散则为器,(28) ——思想发展最终归于纯朴。 道常无名、朴。(32) ——本质规律没有具体名称而至纯至朴。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37) ——我们再用没有名称的质朴认识去保证这些想法在规律的范围内。这就不是违反规律的感性需求。 我无欲,而民自朴。(57) ——我没有达到目标的感性需求,百姓的思想自然就纯朴(而接近本质规律)。 其中,第十九章的“见素抱朴”最为典型。现代汉语中的“朴素”二字,即出自此处。“素”是没有染色的丝绸,在此处与“纯”同义。 纯朴,是老子思想发展的终极目标。 老子发现:主观意识干扰思想认识的正常发展。所以,他说: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绝仁弃义,民复孝慈;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把最有生命力的智慧发挥到极至,放弃知识技能等智慧的表象,对民众的思想发展更有利。 把“仁”——实现最全面人生价值的心得体验发挥到极至,而舍去“义”——具体事情的人性价值。人民自然会相互关爱。 把“巧”——工作能力发挥到极至,而放弃“利”——物质价值的追求,人们自然就具有高超的工作能力,而不需要为了逐利而做盗贼之事。 这三方面仅是表现的描述,并不充分。 归根结底是要使思想有共同的特性: 思维方法尽量质朴,减少主观意识的干扰,把学习发挥到极至。做到这些就不需要担心思想意识的发展了。 老子还以最有智慧的人(圣人)为例子,说明“纯朴”的重要意义: 是以圣人抱一为天下式。(22章) 所以,最有智慧的人用简朴的方法去认识世界。 “一”既表示决定万事万物开端和发展的“道”,也表示人的思想认识和掌握“道”所必须的纯朴状态。思想纯朴如“一”便能走上发展的正轨,一步步接近“道”。 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39章) 在过往,世界开始的时刻,本质规律便决定所有事物的发展变化:天空因为有了符合规律的开端而清朗;大地因为有了符合规律的开端而宁静辽远;不为人知的力量因为有了符合规律的开端才会帮助大家解决问题;川谷因为有了符合规律的开端而盈满;万物因为有了符合规律的开端而有生命力;国家政治有了符合规律的开端而使社会发展走上正轨。 践行于外,得之于心谓之“德”。 “得一”使事物获得了内在的规律而开始发展变化。客观事物因为没有主观意识的干扰,其发展变化完全符合本质规律,因此一开始便能“得一”而顺利发展。人因为有主观意识干扰(除了本质规律,还有主观意识),所以,要通过实践、体验及再体验,逐渐认识、掌握本质规律,排除主观意识的干扰(主观意识与“道”一致),保持思想的纯朴,方能走上正轨。 反之,如果主观意识干扰了思维的发展则容易出现各种乱象: 其致之也,天无以清,将恐裂;地无以宁,将恐废;神无以灵,将恐歇;谷无以盈,将恐竭;万物无以生,将恐灭;侯王无以正,将恐蹶。(39章) 人的主观意识参与事物发展变化,天就不能完全符合本质规律,怕要破裂;地就不能完全符合本质规律,怕要崩废;不为人知的力量就不能完全符合本质规律,怕要停歇;川谷就不能完全符合本质规律,怕要干竭;万物都不能完全符合本质规律,怕很快就灭亡;政治也不能完全符合本质规律,怕很快就被颠覆。 现代社会正是“其致之也” 的典型景象: 天空雾霾弥漫不再清朗,土地处处崩塌、污染,植物无法生长; 自然的力量不再为人们造福,各种灾害愈加频繁; 地下水资源被过渡利用,水源枯竭; 多种生物非自然灭绝; 世界各国政治动荡不安…… 在老子看来,这些问题都是因为人的主观意识越来越强所造成。 人的主观意识普遍未掌握本质规律,而又有强烈的能动性。 所以,主观意识的干预便破坏了自然界和谐的发展变化,而造成恶劣的结果。 类似的情况,在人的思想发展中也同样出现。 面对主观意识破坏和谐自然的情况,老子提出:主观意识要以原始的思想状态(纯朴的心态)作根本,以基本的实践(体验及再体验)为基础。因为原始的思想状态和客观事物最接近,也是最贴近“得一”——完全符合本质规律的状态。而实践则是主观意识接触、了解和掌握本质规律的基本途径。只有通过这两个方法,才能使主观意识更符合本质规律,而减少对自然和谐状态的伤害。对思想意识自身而言,被别的思想影响(获得荣誉),同样是“其致之也”——被其他主观意识干预,其自然、符合规律的发展同样受到伤害,所以说没有获得任何荣誉(没有受到不符合本质规律的干扰)是主观意识发展最理想的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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