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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各级医院将实施DRG/DIP付费模式

 独角戏jlahw6jw 2024-03-10 发布于江西

医保DRG/DIP付费模式对消费者的影响

近日,有消息传来,成都各级医院将实施DRG/DIP付费模式了。那么什么是DRG/DIP付费模式呢?这个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DRG全称是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它是将诊断相近、花费医疗资源相近的一些疾病放到一个分组,每组都有一个统一的收费价格。

DIP全称是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按病种分值付费),它是利用大数据来精准每个疾病的医保开销。

这两种方式是我们国家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是用于医保局和医院进行费用结算的方式,其实早在2017年就已经开始在部分城市试点运营。

我们都知道,目前医疗结算流程是这样的:患者去医院看病,比如住院治疗,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提供了自己的医保编号(即医保卡),然后缴纳部分押金,等治疗结束后,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按照相应规定,医院将部分费用转交给医保局进行报销,患者个人只需要缴纳个人的缴费部分就可以了。那么转交给医保局的部分就相当于医保局为患者买单了。

由于种种原因,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医保基金有些承受不住了。于是,医保局就想出来一个办法,即DRG/ DIP付费模式。

具体是怎么操作呢?毅哥给大家举个例子来说明:

比如阑尾炎手术,医保局根据过往的治疗收费情况,结合不同等级的医院医疗资源,约定某级别医院打包收费为3000元。

那么,不管该级别的医院怎么收费,在结算时,只要是阑尾炎手术,医保局就只出3000元给医院。

假设医院实际上只用了2500元就治疗好了,那么多出来的500元,就算是医院在这一台手术上的利润;同样,如果医院治疗费用超过3000元,那么超额部分就得医院自己来承担了。而医院往往就会将超额部分和主治医生进行分摊。

还记得当年和怼李佳琪的那位上海医生吗?当时,他说了一句话:因为他的治疗费用超标了,自己还要承担1万4千多元的费用。就是指的这个付费模式所产生的结果。

由此可见,医保局采用这种DRG/DIP付费模式的目的就是希望由医生成为病人医疗费用的守门人,在保证治疗效果的前提下,让病人少吃药少住院,这样也就可以节省了医保基金的支出。

DRG付费模式最早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在各个国家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践中,被证明是世界范围内的先进疾病组合技术,已经有众多经济较发达的国家使用了该项技术。

在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要求推进DRG付费国家试点。随后,各个省市地区也根据当地的情况推行了该项付费模式的试点工作。

那么这些年来,试点地区的医疗机构在新付费模式下,医院的效率、资源配置等多项绩效指标均有了明显改善,比如例均费用、医药耗材费用、住院时长等指标逐年下降,在一定程度上给老百姓看病就医减轻了负担。

但在另一方面,DRG改革也会带来一些不方便或麻烦。比如潜在的医疗质量下降,比如对住院时长的一刀切。

在DRG付费模式下,医院可能更关注的是疾病分类和成本控制,从而忽略了个体化的患者需求和细致的护理,甚至也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医疗资源浪费。

毅哥曾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情:某位患者因A项疾病入院治疗,在手术中,医生发现其还有另一项疾病。如果是以前,医生就会一并将该项疾病进行手术治疗了。但在DRG模式下,医生只能先将A项疾病手术完成后,让病人先行出院,再以另一项疾病名义再次入院治疗。结果不仅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也使得患者受到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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