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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现金携带规定?

 刚柔互用 2024-03-11 发布于山东

个人携带现金出境的币种分为人民币和外币现钞,每种都有不同的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规定,旅客携带人民币出境,每人每次携带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携带限额以内的人民币出境,无需向海关申报,超额部分海关将不予放行。

对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管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规定,出境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未超过其最近一次进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其最近一次进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记录验放。

如果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根据携带金额的不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具体来说,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等值10000美元以内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当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需要注意的是,“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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