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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间学习】每日问答

 萧遥依然 2024-03-12 发布于重庆

每日问答

      一、⑩进二门撞击了二门前的⑨,⑩压在球门线上,且贴门柱。10 号击球员用⑨闪带二门一号位的①,由于⑩贴二门门柱,踩自球可以,但是踩不到⑨,(一点点都踩不到)。10 号击球员还是把⑨挨着⑩放下,闪击出去,把①也带出了界外。有人说犯规,有人说不犯规,请指教。

关键: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闪击时,是否一定要同时踩住自他球的问题。规则对闪击的规定是“闪击是指踩住自球,将被撞击的他球放置于自球旁,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从理解的角度上讲,踩住自球是必须的,但他球不一定非要踩住,也不强调放他球时定要与自球接触。不踩他球且将其贴靠于自球旁(有间隙),照样可以通过击打自球产生的震动使他球移动。老球员们一定都还记得,上世纪 80 年代初期门球运动刚进入我国时,闪击动作就不像现在那样同时踩住自他球的,而是单踩住自球后,将他球贴靠在自球旁闪击。因此,本案例的行为不犯规。
二、2 号击球员曾经是足球运动员。比赛中②撞击了⑤,他没有用手去捡,而是用脚一踩一勾,把⑤挑起来用手抓住。都是自身的肢体,应该也可以吧?
周正:这种情况肯定是要判犯规的,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虽然脚和手都是身体的一部分,但比赛中各司其职,是不可以乱用的。比如开球时就明文规定,不许用脚摆放自球,否则判犯规。近年来经常遇到一些类似的突发奇想,让人哭笑不得。那我反问一句,闪击中不用脚踩自、他两球,而是用手去按住两球闪击,你说可以吗?
三、比赛时间到时,轮到③击球,④是界外球。问,裁判员在记录表上填写结束球号是③还是④?有人说结束球号应该都填写双号,这种说法对吗?

关键:这个问题以前也曾有过争论,尽管是一个非原则性问题(指填写结束球号对本场的结果不会有任何影响),但从严谨的角度讲,记录表应该如实地反映比赛结束时的情况。因此,我认为如果④是界外球,还是填写③结束号为好,为啥这样讲?一是表明④是界外球(进场无意义);二是如果填写④为结束球号,表明④是场内球,经有效击球后比赛才结束。如果结束球号一律都填写双号,就不能区分该球是界外球,还是场内有效球。在《2015 规则》——裁判法的比赛记录表中(P73),结束球号填写是③,这就明确表明④是界外球。此外,结束球号若发生缺员、取消该球比赛资格等情况时,应该在备注栏内注明。


      资料来源于《门球规则疑难问题解答115问》。这本书是我国门球规则在颁布执行的过程中,收到了来自全国各级门球裁判员的问题。这些问题在《门球之苑》近几年的裁判板块中,由裁委会专家关键、周正等老师陆续予以解读和说明。现根据基层培训的需要,将这些问题及解答内容予以汇总,总共收录了115个问题,是裁判员正确运用规则的实用性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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