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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业务探讨】供应链金融相关会计处理探讨

 gzcpalgvwf5dya 2024-03-13 发布于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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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供应链金融相关会计处理探讨?

视野网友:

请教陈版,公司收到不同客户签发的,不同类型的供应链金融,比如建信融通、民信易链、中企云链、E链通、农银智链、二航惠融流转凭证等。关于收到的供应链金融,基本上都是94%都是贴现,极个别是背书。贴现时手续费有时候客户承担,有时候是公司承担。期末供应链金融有余额,是未到期且未贴现背书部分,首先关于这部分余额,根据查阅版内您其他的回复,基本确定应重分类到应收款项融资中,既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是使用供应链金融支付的客户好几个,而且并不是将剩余款项全部用供应链金融都支付了,比如23年期初某客户欠款1000万,23年使用供应链金融支付了100万,银行汇票支付了150万,银行存款支付50万,期末还有余额。数据是举例子的,但是基本上的情况就是供应链金融只是今年回款的一种方式。现对于使用了供应链金融的客户,在应收账款还留有余额的话,对应收账款的这部分余额,项目组产生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剩余部分应当还留在应收账款正常核算,因为无法提前预知客户第二年用什么方式支付。第二中声音认为,应当根据本年这个客户总回款额中,供应链金融回款的占比,如果占比高则应当将这个客户整个应收账款都重分类到应收款项融资,也既留在应收账款的余额也重分类到应收款项融资,应收账款不留余额。1.请教陈版那种观点较为准确。2.同时如果采用第二种观点,比例定在多少比较合适。3.关于坏账计提。对于已经收到供应链金融的应收款项融资,是否不计提坏账合适,还是参照商业承兑汇票,如果该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计提了坏账,对这部分应收款项融资也应当计提。对于第一个问题,假设剩余部分应收账款也重分类了,那么是否不论收到供应链金融的应收款项融资是否计提坏账,没收到但重分类的这部分,都还按照在应收账款中时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较合适,只是从信用减值损失换到了其他综合收益。辛苦陈版解答,感谢

视野版主chenyiwei:

1、2、这个问题实际上是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问题。事实上2017年修订后的CAS 22虽然允许金融资产重分类,但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一般预期是很罕见的情形。不能因为某年度内某个客户的债权凭证在到期日前贴现或背书转让的情况比较多,就将其原有的债权凭证一并重分类了。但在后续确定新发生的金融资产的初始分类时,要把历史上将其较多债权凭证用于贴现或背书转让的事实加以考虑。

3、一般情况下,能够确认为“应收款项融资”的债权凭证都可以满足在背书转让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的条件,因而信用水平较高,坏账风险极低,因此实务中多数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债权凭证(供应链票据),一般应明确此类债权凭证仅可依据该平台的业务规则在该平台的各成员单位之间转让,由承诺付款方所属的集团内的核心企业承担无条件的最终付款责任,且由信用良好的大型商业银行运作该平台并提供必要的增信支持,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列入“应收款项融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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