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划重点——政府招商引资框架协议的合法性审查要点

 激扬文字 2024-03-14 发布于四川

为了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在工作中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吸纳优质资金,促进区域经济的升级发展。框架协议通常指双方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就合作的原则和基本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并在框架协议的指导下另行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针对前期确定投资意向的框架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中应当掌握以下审查要点:


图片


01

投资主体清晰准确

1.一般规模的企业,通过网络查询工商信息,核实公司基本信息,了解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问题(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政处罚等风险);


2.规模较大且公司对外投资较为复杂的,应注意能够享有框架协议中投资主体权利义务的主体范围,厘清协议中投资主体关联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践中,存在将投资主体仅占有很少一部分股份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控股企业等情形。


02

扶持政策合法有据

给予投资主体扶持政策应当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应当是政府或部门已经公开的、尚在有效期内的。


如无上述政策依据的,则应按照政府议事规则讨论通过。


03

项目推进期限明确

通常框架协议还需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来落地,如无明确的项目推进期限,可能无法对项目发展形势进行预判,进而影响同类型产业项目的招引工作。


04

框架协议终止条件

为避免招引项目久拖不决,最好明确约定框架协议的有效期,或设置具体的终止条件,在该招项目无法实质性推进的情况下,避免一份仍“有效”的协议限制双方当事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05

具体项目另行约定

具体项目落地过程中因其自身投资规模、方式等需进行单独约定,而不宜再继续采用框架协议的原有约定。


06

违约责任约定明确

虽然框架协议中常见“本协议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仍应注意在合同其他条款中是否包含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实质性约定,避免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被追究违约责任。


07

约定纠纷解决条款

1.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的,管辖在法律限定的五地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间进行选择,五地之外的选择无效;协议管辖是对地域管辖法院作出的明确的、唯一的选择,对级别管辖作出的约定无效。


2.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的,应当注意仲裁机构的正确名称。


08

不得含有保证供地条款

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依法取得,对于需要土地修建厂房的投资项目,不得在协议中预先保证供地(包括约定供地价格)。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