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沿线国家积极响应,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区域国家的投资规模也显著扩大。但由于沿线国家的经济形势、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复杂性和世界政治、经贸格局的多变性,使得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在此情况下,律师在境外投资过程中若能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将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企业降低投资风险。 笔者作为福建仰格律师事务所(下文简称“仰格”)公司法律事务部的律师,有幸参与仰格近期成功为客户提供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下文简称“乌国”)投资设立生产企业的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下文简称“S项目”)。本文,笔者通过梳理S项目的经验,归纳我国涉外投资和乌国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具体法律服务内容以及境外投资风险应对重点,以更好地服务国内企业境外投资专项,协助企业提升境外投资管理及风险防控能力。 一 项目的基本概况 “我们与外籍股东计划在乌国投资设立企业,但对涉外法律这一块不太了解,贵所能否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呢?” 正值“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仰格接到了客户的委托,聘请本所律师为其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生产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笔者和本所律师在与客户进一步了解后得知,仰格的客户拟与外籍股东进行合作,在乌国合作设立项目公司,从事某产业的生产、销售。 客户的诉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二 项目中提供的法律服务 1 服务准备阶段 服务准备阶段是专项法律服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律师在介入项目后首先应合理地进行团队成员分工,着手了解项目的背景情况,并梳理项目所可能涉及各种事项,从而更专业、更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仰格亦对S项目进行了合理细致的人员分工,就如笔者在本项目中的主要工作是协助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研究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法律问题,并配合进行项目的具体沟通对接工作。 而在此阶段中,仰格为S项目提供的具体服务如下: (1) 对乌国投资环境进行详尽的调查 据笔者了解,乌国现行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设立乌外合资企业、100%外资企业、获取私有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符合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4万美元或等价物、企业参与者之一为外国法人、外资份额不少于企业注册资本的15%等条件的外国投资企业可视为再投资的外资企业。 此外,由于目前乌国的货币尚未实现与人民币的直接汇兑,人民币需要与美元、欧元汇兑,再兑换为苏姆(即乌国货币)。在此种人民币国际流通性较弱的情况下,可能会对投融资形成一定制约,同时还存在汇率不稳定而给“走出去”企业带来汇率风险的情况。“一带一路”沿线的其他国家同样存在着类似的现状。 因此,笔者认为,对投资目的国投资环境的调查,应重点考察: ● 第一,了解投资目的国的总体投资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律等总体环境状况及风险。 ● 第二,建立投资目的国的产业负面清单。如在乌国,航空、铁路等领域完全由国家垄断,中国企业无法进行投资。 ● 第三,重点关注投资壁垒等问题。投资壁垒即投资目的国对跨国投资公司或个人在其国家进行投资和经营活动所设置的限制和障碍,各个国家通常会对外资企业的股权进行限制,如在特定领域内外资公司的股权比例限制、股权转让限制等。在乌国,诸如能源及重点矿产品(如铀)开发等领域,外资所占股份一般不得超过50%。 (2) 了解投资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所律师在介入S项目后,查找了乌国的一系列法律,了解到乌国关于公司的设立、登记、出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以及解散清算方面的内容主要系由《有限责任和补充责任公司法》(2001年12月6日第310-II号法律)进行规范;乌国吸引投资的主要法律有《投资和投资活动法》《保护私有财产和保证所有者权益法》《保护私有财产和保证所有者权益法》等。 笔者与本所律师在深入研究后,发现中乌两国之间法律规范的不同,将导致约束力存在差异。 譬如,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和补充责任公司法》第16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在其全部支付后才允许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由公司股东总票数的至少2/3的多数票通过,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这种决定需要更多的票数的话。”之规定,在乌国,企业需要在注册资本实缴完毕且至少通过持股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没有遵循与乌国相同的法律规定,这就造成了中国与乌国两国之间法律约束力的差异。笔者亦与仰格其他律师共同梳理了项目所涉及的乌国法律的特殊之处,以便于后续法律服务的顺利开展。 以乌国为代表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各国的法律体系、法律特点差异甚大,所以,了解并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跨境判例从而在中国和投资目的国之间开展相关业务便显得尤为重要。 (图为前期了解乌国法律时,查找到的完整的、英文版的《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补充责任公司法》) (3) 梳理对外投资政策、流程及注意事项 在资料获取的过程中,本所律师了解到,近几年来,乌国逐步走向开放,取消了外汇管制,降低了企业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中小企业单一税,简化了在乌投资的国外投资者的相关手续,政府为外国投资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为外资民营企业免费提供厂房用地,采取为期7年的免税政策。 梳理国内及投资目的地的投资政策、相关投资流程和对外投资中的注意事项,有助于帮助客户以合法合规的路径进行境外投资的同时,实现利益最大化。此外,笔者认为充分了解境外投资相关国际性和区域性的公约、条约、协定等相关文件亦有助于保证客户利益。 (图为本所律师了解到的省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项目 备案业务办理指南》) 2 服务进行阶段 此阶段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投资方案、股权结构方案、资金跨境流转方案,起草相关协议,协调境内外中介机构,协助办理中国境外投资备案登记(ODI),参与实地考察等。 (1) 协助客户对项目进行投资策划 在本项目中,本所律师在投资策划中提供了如下法律服务: ● 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助客户研究、探讨境外投资项目的具体合作模式、投资方式等; ● 协助客户研究、探讨有关土地的获取和使用等法律问题,并提供专业法律处理意见; ● 协助客户研究、探讨项目公司设立的形式、出资方式和期限、经营管理、利润分配、退出与回购等相关事宜,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 对项目融资、建设、生产、运营等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提示,充分降低客户交易及合作的法律风险等。 (2) 为客户境外投资备案(ODI)提供相关服务 仰格客户的诉求之一,就是其投资款如何以合法合规的路径投入乌国,故本所律师建议其申请境外投资备案,确保能够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下完成境内资金出境,以及保证后续境外资金顺利返程回国。同时,在打通境内外资产流通的合法渠道后,还有利于境内外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目前,在中国企业越来越多选择进行境外投资的趋势下,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也出台了许多的政策来有效规范企业境外上市或境外投资的行为。想要前往境外投资的企业,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合法有序地操作并办理相应手续后,才可对外进行投资,而境外投资备案就是其中一个最常见的方式。 (3) 起草、审查法律文件,协助客户完成文件签署 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正式开始的第一步一般来说是签订相关的协议,S项目也不例外。笔者与本所律师在客户需求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背景情况及乌国当地法律考虑相关合同条款及所有法律影响,确保合同具有约束力,且保障合作关系的公平与公正的前提下,起草了《股东合作协议书》。 本所律师在起草上述合同中,着重在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实际出资方式及时间、利润分配、股东分工、销售价格等方面进行合同条款设计,全面审视履约条件,明晰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对未来履约过程中各种风险的预判,利用现有规则尽可能地将各方面的事项予以规定,从而更好地帮助客户在乌国进行可行的业务安排。 (4) 陪同实地勘察,参与有关谈判 在本次S项目中,本所律师亦随同客户前往乌国,参与客户境外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磋商、谈判;陪同客户至乌国现场踏勘土地,协助客户与开发区对接需解决的土地遗留问题;向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具体土地政策、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源和市场、政府支持等情况,有针对性地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洽谈项目投资建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支持、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协助签订中文版本的股东合作协议,并完成英文与俄文版本的翻译工作;协助客户进行投资主体公司在乌国指定授权人的公证;协助客户完成公司注册、股权登记手续等。这要求涉外律师除了需要具备良好的语言交流能力、深厚的法律功底之外,还需对现场可能面临情况能够随机应变,进行全面掌控。 此外,律师及客户在与他国投资人谈判时,应当特别重视“文化因素”,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他国企业家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 (图为S项目乌国临时办公室) (图为在乌国办理公证照片) (5)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特征,中国企业在本国内获得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只有根据投资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进行申请,并经过投资目的国的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后,才能在投资目的国获得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律师在项目服务的开始就应当关注到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服务。 (6) 劳动用工法律服务 雇用劳动力作为境外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项,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劳动用工合规对于拓展海外业务有着重要意义。以乌国为例,乌国禁止用人单位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聘用外国劳务人员,禁止外国公民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乌国境内实施劳务活动,即用人单位想在乌国合法使用外国劳务人员,用人单位和外国劳务人员需要分别获得相关许可性文件。 3 常规服务阶段 常规的法律服务,指客户在维护项目过程之中的法律服务需求,主要目的是协助客户防范法律风险、解决国际贸易争端。服务形式通常包括: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等。 目前,笔者及本所律师在此阶段中为客户起草了劳务合同、工程安装合同等法律文书,并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建设、生产、保险等问题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三 企业境外投资的对策及建议 巨大的全球投资机遇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在“一带一路”复杂的背景下,为了有效应对全球变局下海外投资的风险,仰格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1 建立空杯思维 不论是企业还是为境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均应放下自己在国内成功经验和惯例做法,做实尽职调查,正确识别境外投资的风险,才能行稳致远。 2 遵循合规主义 合法是底线,境外投资中应做到全面合规,用长期主义构筑长期成功。严格按照境外交易流程,做好做实每个环节的风险管理,放弃投机和侥幸心理。 3 加强多方合作 企业境外投资过程中,应与境外合作方的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主体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尽早与境内外如律师、会计师、翻译人员等专业领域人才开展合作,以预防和应对海外投资的推进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风险,实现投资目的。 四 总结 “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建设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涉外律师正在承担涉外投资过程中全方位全产业链的法律服务,能真正伴随中国企业走出去,成为它们在境外投资项目利益保驾护航的领路人。 新的一年,仰格将继续以优质的服务质量为依托,为包括外商境内直接投资、国内企业跨境投融资与并购、在华外资企业和个人等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元化的法律服务,为拓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构建涉外法律服务品牌贡献力量。 (图为本所律师至乌国现场服务过程中所拍摄的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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