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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线索(九):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不合理,绝非小事!

 书洋康乐 2024-03-15 发布于辽宁

往期积累:

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线索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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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设施无重大变动,污染物浓度从临界超标到大幅度下降;

2、污染物浓度异常偏低,不符合正常生产状况;

3、污染物浓度偏低,可能存在问题类型;

A、污染物浓度、流速和排放量不符合逻辑关系;

B、一氧化氮和氮氧化物浓度数据一致,不符合逻辑关系;

C、实际工艺与污染物浓度不符合逻辑关系,稀释或更换待测物质。

4、长期缺失或长期上报无效自动监控数据;

5、自动监测数据长期在仪器分析方法检出限上下波动;

6、在线监测数据陡升陡降后保持平稳,不符合逻辑的数据变化情形;

7、正常生产期间,自动监测数据长期恒值或波动小近似稳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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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记规则分为工况标记规则和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工况标记规则:垃圾焚烧行业工况标记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第50号公告)中工况标记的部分;典型行业工况标记参考《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针对全行业,执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本期分享自动监测数据异常线索:

      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不合理,涉嫌虚假标记!

案例一

某第三方公司自动监测运维台账弄虚作假案件

背景

      地方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平台发现,江门市某纸业有限公司2023年5月6日14时至23时COD在线监测异常数据人工标记为“故障”,随即开展现场核查。

违法点

      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当天该公司废水在线监测站房内COD分析仪未被维护检查该公司所委托的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运营人员梁某曾在58日前往该企业进行自动监测设备维护,为解释56COD的异常数据,虚假填写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

处理结果

      江门市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不如实记录水污染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单的日期以及设备运行情况,在运营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等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公司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江门日报》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

      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28规定和《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的相关规定,地方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案例

南皮县某新型建材厂非法排污案

背景

      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通过在线监控平台巡察发现,某新型建材厂的自动监测数据标记与生产工况不合理(标记停产后存在违法生产的嫌疑),2023年11月6日晚对该厂突击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但在线监控平台标记为停运。执法支队连夜联系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对该厂进行全面检查。经查,该厂现有隧道窑1条,窑内正在烧制实心砖,烧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过新建的脱硝脱硫塔处理,而是通过废弃的脱硫塔将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接向大气排放。

违法点

      该厂通过虚假标记掩盖生产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并采取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大气污染物。

处理结果

       该砖厂虚假标记的行为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三项“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状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状况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的情形。

       该砖厂的行为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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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不合理该如何判定?
1、自动监控数据表象与标记内容不符;
2、标记数据没有相应的台账、报告等证明资料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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