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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说丨捉奸那点事

 秘室宝藏首页 2024-03-22 发布于山西

美化中

情人节已过去了几天,在中国“情人”的定义,大多界定为婚外情主体。有婚外情,那么就相应地产生了捉奸这一对抗活动。

今天说说捉奸那点事。

(1)

“老俞,我闯祸了!”那天一大早鑫鑫给我发来消息。

鑫鑫是朋友的外甥女,去年在湖南一家宾馆打工,半夜里有俩酒鬼投店住宿,其中一个后来走了,剩下的那个,第二天早上发现已经死了。因为这个,死者家属把宾馆和当班的服务员、保安都告上了法庭,弄了一年还在折腾。

后来,我朋友和外甥女鑫鑫两个,盘下了萧山的一家旅店,虽说是老板了,还自己值岗,好歹省下点员工工资。

好歹也叫我一声“叔”吧,跟着朋友一样叫我“老俞”,没大没小。

细问,原来是前一晚她值岗,有四个男女来宾馆找人,然后,她脑子没反应过来,随口说了被找的人的房间号。只不过,那几个人没听清,因为接下来强行闯入之后,还是一间间敲门查找过去。结果到了被找的那间,连敲带踢的,里面就是不开门。

她总算明白,这四个人是捉奸来了,赶紧报警。警察来了,房门外劝说半天,里面总算开门了,只有女事主一人……

“那男的肯定是跳窗跑了!”她说。虽然那些人都被警察劝走了,暂时没事,但她非常害怕那天无意透露房间号,会不会被警方处罚,尽管他们没听清,但警方的监控里留着记录。

令人诧异的是,从三楼跳下去,居然能不受伤,毫发无损地迅速溜之大吉。

我只能安慰她,应该不会有事。然后,不忘记唠叨两句,让她早点找个人成个家。

这孩子,马上就奔三了,还是孓然一身。之前谈了几个,都无疾而终。这些年一直在旅店打工,而旅店里,每天都能不停地看到男女偷情开房的事,要让她再去相信那所谓的“爱情”,很难。

(2)

说到捉奸,想起了七十年代的一件事。

有一次晚饭后在村子里闲逛,忽然很多人都奔村子西边的晒谷场而去。于是跟着去,然后听说是有人“搞腐化”被抓了。喧闹中,几个大队干部指挥着两拨人马,分别解押着一男一女,再分别关到了晒谷场两头的小屋子里。接下来是大队干部又分别拿着笔记本,进入小屋去,应该是问话做记录之类,再后来的事情我就不得而知了。

那时候我还不到十岁,懵懵懂懂的,不太明白“腐化”是什么东东,后来才明白,是男女偷情。而在那个年代,“通奸”是属于需要被处罚的。

若干年后,改革开放,村里也办了一个企业。只是后来,那个厂长忽然被查、被撤职。原因也是“搞腐化”,涉及到很多女性。

那天厂子里有个职工,有事找厂长,没找到人,就找去他家,结果,在门缝里,看到里面一条长凳上,厂长和一个女职工在“办事”,于是东窗事发。

农村里的长凳子比较窄,大约也就二十公分宽的样子,想象不出居然还能在这上面“办事”。一直到几十年后,看到岛国的那些片片,才知道,男女之间的破事,还能弄出各种千奇百怪、高难度系数的姿势。别说是有长凳,就是没长凳,站着也行。

去年因为给茶桌配座椅,除了几把椅子外,还买了一条长板凳,忽然间想起了几十年前的“长凳上的事”,不禁哑然失笑。

那个年代,偷情被抓,是很了不起的大事,当事人一辈子就因此完蛋。不像现在,已经司空见惯,不以为耻了,甚至小三还能当街与原配叫板挑衅。

(3)

确实,男女偷情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定性和后果都是不一样的。

在古代,称之为“通奸”,是属于需要刑罚的一种罪行。那时通奸又称为“和奸”。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1936年1月1日颁布的民国《刑法》也把“通奸”列为犯罪,直到新中国成立,新的《刑法》颁布之后,废除了“通奸罪”,而将“通奸”的问题纳入道德范畴予以制约。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一问题认识的终结,至今也还有人大代表呼吁在《刑法》中应写进处罚“通奸”的条款。

古代的“通奸”是一件很大的事情,即便如此,还是照样有人前赴后继,大约这破事想要的时候,那是不顾一切的,拦也拦不住。而现如今,偷情已经成了普遍现象,反而见怪不怪了,连“抖音”之类的小视频里也常有类似的段子。

而与之伴生的,就是“捉奸”。这一偷一捉之间,就如猫和老鼠、警察与小偷,演绎出多少轰轰烈烈、跌宕起伏的故事。还有一个词语,就是“隔壁老王”,成了偷情者的代名词了。姓“王”的人,何其无辜哈。

捉奸除了免不了打架之外,还会涉及到侵犯诸多人身权的问题,还有甚至酿出悲剧来。已经有好几个案例,因为住高层,捉奸时“隔壁老王”爬窗躲避不慎掉下去一命呜呼的,不但给家人蒙羞,还要衍生出接下来打赔偿官司之类的事。

(4)    

一般捉奸之前,肯定是被发现了什么线索,从怀疑到调查之类,基本摸清了偷情的一些规律,“不打无准备之仗”。也有偶尔碰巧发现的,这种一般发生在家里,比如出差提前回去了,发现家里躺着另外一个男人或女人。

大多数的捉奸现场都发生在宾馆或者出租房。以前管理不严的时候,捉奸之前都会请公安的朋友帮忙,查宾馆住宿登记。G20之后,宾馆连访客都得实名制了,更容易查到。但这样显然也是违法的,有些警察因此就丢了饭碗,如今都不敢了。

但鱼有鱼路,虾有虾路,总会有一些人可以想到办法。

捉奸都是一大帮人去的,因为要把被捉的人控制住,会发生冲突,那么肯定要做一些必要的人力优势。《水浒传》里的武大郎一个人拿根扁担就直接冲上去,那毫无疑问是要吃亏的。

圈子里有个女性朋友,曾经赶到东北去捉奸,彪悍得令人景仰。他们都是再婚,然后男方是搞建筑的,项目在东北某地。一般这种常年在外的,尤其是建筑业的,都习惯“到处播下革命的种子”,到一地设立一“办事处”。然后,被女方察觉了。

女方通过朋友找到了那个城市的一个道上的人,花了点钱,让他带上一帮弟兄随从,后半夜浩浩荡荡开拨到项目经理住的出租房,一抓一个准。

接下来就是掀被子、拍照,写伏辩,闹离婚。当然,最后还是体现为金钱,没有什么事情是金钱解决不了的。

(5)

曾经有一段时期,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所谓的“私家侦探”,而这些“私家侦探”的主打业务却是婚外情调查,也就是“捉奸”。

也常有人问,如果拿到了出轨的证据,能不能财产上多分之类的咨询。偷情出轨这个事,看上去弄证据容易,其实还真的不一定。而且,即便拿到了,大多还真的无法达到法庭审判可以认定的要求。所以我们会告诉他们,除非“捉奸在床”。

但我们同时也不建议去用这种激烈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一场捉奸,何止伤害一个人?被捉奸的,当然会无限蒙羞,落下阴影。但捉奸者,也是一种失败和对自己的伤害。本来,未捉奸之前,一切都是“传说”,你还可以自己骗骗自己,但你看到真实的捉奸场景,这又何尝不是在向自己的心脏插上一把刀?

食色,性也。上帝造人的时候,在繁殖机制里设置了一个产生愉悦的“奖赏机制”,所以,人类与其它动物一样,才会对这档子破事乐此不疲。

但人类又有一个婚姻制度。

人类最初是没有婚姻制度的,只是随着私有制的产生,才开始有了婚姻制度,从多偶制到一夫一妻制。那么,总会有不甘于被制度约束的。

有些偷情,确实是出于“滥情”或者金钱交易等诸多游离于正常男女情感之外的,但也有是因为婚姻的无奈或者其它复杂原因导致。但不管如何,终究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会对社会道德伦理带来一定的冲击,影响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曾有人提出“一夫一妻制”不符合人伦、不符合人性的观点,不无道理。但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婚姻制度来替代之,但又得面对这个制度中不合理的一面。

于是,一场场“猫和老鼠”的游戏,仍然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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