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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后付”服务协议

 瓜爷耶 2024-03-22 发布于湖北

【特别提示】

《“先用后付”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由在淘宝网及天猫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律实体(即商户,下文也称“您”)经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后通过在线点击方式在杭州市余杭区签署。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您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服务费用、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条款)。如果您对本协议有疑问,可通过淘宝客服(千牛首页-右上角-官方客服)联系我们。您点击接受本协议即意味着商户使用的店铺账号所对应的法律实体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为不断提升服务体验、优化产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合规要求等,您理解并同意,淘宝可根据需要酌情修订相关内容,并将依法提前至少7天通过商户后台相关页面公告等约定方式予以公示生效。

 

“先用后付”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同意并遵照本协议规定使用淘宝平台商户服务的法律实体(下称“商户”)与阿里巴巴(江西)有限公司(下称“淘宝”),依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或《天猫商户服务协议》共同缔结。

一、 定义

1、“先用后付”服务:指淘宝根据用户的芝麻信用等评估结果(具体以淘宝公示的标准为准),向符合服务条件的用户提供一定期限内对商品先用后付(0元下单、体验后再付款)的专享服务;到期系统自动为用户代扣款项(含商品金额、运费(如有)、运费险(如有)等),体验期内用户随时可以选择付款/退货。如用户点击“确认付款”按钮并完成付款,或用户申请退货并退货完毕的,则体验期终止。

2、商户:指开通“先用后付”服务的淘宝网及天猫平台商家。

3、用户:指符合“先用后付”服务的使用条件的淘宝平台用户。

4、“先用后付”商品:指开通/使用“先用后付”服务的商户店铺内符合“先用后付”服务条件的商品,由初始圈选和自主报名两部分组成

初始圈选:淘宝可根据圈品规则圈选店铺内符合要求的商品为用户提供先用后付服务。详细圈品规则可点击此处查看

自主报名:商户可在店铺整体加入先用后付后,选择特定商品为用户提供先用后付服务,并经服务系统审核后生效。

5、体验期:指用户下单“先用后付”商品可享受的体验周期,体验期内用户无须支付商品货款。体验期时长以具体活动招商及服务产品页面上展示的信息为准。

6、芝麻信用服务:指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风控服务。

7、支付宝: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用户下单“先用后付”商品,下单时无需支付货款,前述货款将在体验期结束时由支付宝依照支付宝与用户签署的《付款授权服务协议》自动发起扣款。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划扣到相应款项,淘宝或淘宝关联公司可代用户先行垫付相应款项至商户账户。

2、淘宝或淘宝关联公司垫付后,商户对用户的该笔债权即转让给淘宝或淘宝关联公司,淘宝或淘宝关联公司有权就该债权及违约金(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并按逾期天数计算至用户实际还款之日)直接向用户主张。

3、除非“先用后付”服务另有要求,针对用户下单购买的“先用后付”商品订单,商户的发货、售后等义务与普通订单保持一致。

 

三、服务说明

1、商户提供的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淘宝平台相关规则。

2、商户承诺将遵守商业诚信,不会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如明示或暗示用户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其可通过淘宝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支付宝服务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淘宝或其关联公司支付相关费用。

3、用户成功下单后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货,体验期内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催促、诱导用户提前确认收货或退货,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收取额外款项。

  4、如体验期内用户发起退货/退款,商户应按照退货/退款标准(详见附件)进行支持。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

1、淘宝为开通/使用“先用后付”服务的商户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2024年4月14日23:59前“先用后付”软件服务处于优惠期,优惠期内,淘宝为商户全额减免软件服务费。自2024年4月15日0:00起新生成的先用后付订单,淘宝将按照以下标准向商户收取软件服务费:先用后付软件服务费(含税)=每笔订单的商品支付宝交易额 ×0.4%。

2、服务费用发生且完成支付后,商户可通过商户账房查看上月实际服务账单,并在线确认开票信息。淘宝将在收到商户确认的开票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服务账单显示的金额向商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商户若为一般纳税人的,则淘宝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类目为软件服务费,适用税率6%)

3、请您注意并理解,先用后付订单在用户体验期结束后再发生退款的,因软件服务已实际提供,已收取的软件服务费不做退还。

4、基于淘宝为先用后付服务所付出的各项成本及后续可能的服务升级等变化,淘宝保留调整软件服务费的收费范围、费率、结算方式等的权利。如有调整,淘宝可依法提前至少7天通过商户后台等相关页面公告方式予以公示生效。

 

 

五、服务的开通和期限

1、“先用后付”服务开通后,如商户存在以下情形,则淘宝将停止向商户提供服务:

1)商户与支付宝公司签署的《支付服务协议》、与商户所在平台签署的相关商家服务协议(包括《天猫商户服务协议》、《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等)中任一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

2)商户未按“先用后付”服务说明向用户提供服务或商品,情节一般,但经淘宝通知后仍未改进的;

3)商户未按“先用后付”服务说明向用户提供服务或商品且情节严重的;

4)淘宝可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5)其他按照法律规定、本协议约定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2、商户可通过“商家后台-营销工具-先用后付”进行“先用后付”服务的管理,包括查看店铺内先用后付订单、退出服务等。

3、无论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终止前已经生成的先用后付服务订单,商户应当依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六、通知

1、淘宝可通过以下有效联系方式向商户发出通知,包括:

1)依法提前至少7天在商家后台等页面进行公示、公告;

2)淘宝平台站内信、客户端推送的系统消息;

3)根据商户预留于淘宝平台的电子邮箱、手机号、地址等发出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

2、商户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

 

七、其他

1、“先用后付”软件服务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提供。商户应确认接受服务前已充分了解服务特性并同意淘宝无须就已存在的软件瑕疵、功能不足或任何需改进事项对商户承担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的责任。

2、淘宝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先用后付”软件服务及其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安全、有效、准确、可靠,但受限于现有技术及淘宝有限的服务能力,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瑕疵、延后或内容变更等情形,导致商户直接或间接损失,商户理解淘宝无法承担责任:

1)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2)因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

3)商户自身设备的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或商户通过非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方式使用本软件服务的;

4)淘宝已善意管理,但出现紧急设备/系统的故障/维护、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情况。

3、基于收益与赔偿相一致及公平合理的原则,如因淘宝原因造成本软件不正常中断或许可软件相关服务不可用,商户所可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本协议项下淘宝已实际收取的相关软件服务费用总额。

4、淘宝基于淘宝网及天猫平台为商户提供“先用后付”软件服务,因此双方认可本协议履行地为淘宝网及天猫平台经营地杭州市余杭区。

5、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商户因使用“先用后付”软件服务所产生及与“先用后付”服务有关的争议,由淘宝和商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先用后付订单商家服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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