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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打电话进行催债,哪怕接听的不是债务人自己

 昵称7496105 2024-03-23 发布于湖南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打电话进行催债,哪怕接听的不是债务人自己,只要能证明该电话与债务人相关,且对话内容可以证明债权人对债权的主张是成立的,那么这次电话交流就足以打断诉讼时效的计算。因此,涉及借款的诉讼时效应从电话交谈的次日开始重新计算,这一判断有着事实和法律上的支持。(202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诉案件号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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