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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项目搬迁或改造,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保手续?

 陌上花已开65n7 2024-03-24 发布于河北

建设项目在已取得合法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手续后,在后续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往往需要进行设备、车间的搬迁或改造,那么,此情形下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及验收手续呢?

针对该问题,我们区分为以下不同的情形:

一是项目在同一栋厂房或车间内进行改造,其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明确的“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的改造项目”豁免环评情形,如搬迁或改造后,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且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那么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环保手续。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5月19日互动交流答复也明确:企业位于工业园区,搬迁到同一栋建筑的下一层厂房内,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发生变动,可不另行办理环评手续。建议将有关搬迁情况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变更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

二是项目在同一栋厂房或车间内进行改造,其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任一要素发生重大变动:

首先,项目的性质或规模等未发生变动,不属于扩建项目,仅是改造过程中涉及工艺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变动。

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3月26日对“某项目已办理2个厂区的环评,其中一个厂区为陶瓷色料加工生产厂区,含有混合、研磨、烧制、粉碎、包装等工序;另外一个厂区为成品区仓库。现因生产厂区安全生产、升级环保治理设施需要,计划将部分生产设备搬迁至仓库区进行生产,搬迁后距离很近、生产规模不变、生产设备不增加,并升级污染防治设施,是否需要重新进行环评?”的问题答复,应综合考虑项目改造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变化情况等内容,进而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如:企业原有1台8t/h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技改为1台8t/h燃天然气锅炉,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此情形需要重新做环评吗?参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7月28日互动交流答复,应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91项“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有关规定,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其次,项目的性质或规模等发生变化,属于扩建项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如扩建项目属于“不涉及新增用地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情形,项目应当重新环评手续,但可以通过告知承诺制的方式予以简化办理。

三是项目搬迁或改造后,其地点发生变化,属于异地改造项目: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6月2日互动交流答复明确:对于异地搬迁或改造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论证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并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编辑:邱骏    审核:章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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