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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全文

 新用户36657816 2024-03-25 发布于北京
(五)加强数字政府安全保障。

45.健全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

46.加强安全管理。建立数字政府安全评估、责任落实和重大事件处置机制,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监管,切实防范公共数据被篡改、泄露和滥用。落实国家《规范企业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运维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47.落实国家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测评、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大对涉密网络和涉密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强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工作。

48.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应用等制度。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密码应用检查,提升数字政府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

49.构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主动防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同治理等能力建设,全面提升云、网、终端、数据、应用防护水平。

50.构筑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强化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加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推进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水印、数据备份、数据溯源、隐私计算的技术能力全面应用。加强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加快自治区密码云建设,提升密码应用水平。加强数据安全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落实数据安全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制定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出台网络数据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要求,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风险和事件监督预警、通报、应急处置工作。

51.加强自主创新。支持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创新力度,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

52.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构建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自主可控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明确运维主体责任,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53.加强安全评估。开展对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评估,加强对算法的审核、运用等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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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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