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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名字被刻在前夫祖母墓碑上,女子起诉索赔5万!法院如何判?

 杉乡文书阁 2024-03-27 发布于贵州

有句话说得好: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有时候,我在想,一个人穷到什么地步才会拿墓碑较劲。

一女子与自己老公因感情问题,离了婚。

离婚后,两人再无交集。然而,15年后,女子在无意间发现,自己前夫奶奶的墓碑上竟然还以“孙儿媳”的名义刻有她的名字。

只因名字被刻在前夫祖母墓碑上,女子起诉索赔5万!法院如何判?

这下,女人不淡定了。然后,女人强烈要求自己的前夫将她的名字从墓碑上抹掉,后又以自己的精神受到严重损害为由,将前夫告上法庭。

只因名字被刻在前夫祖母墓碑上,女子起诉索赔5万!法院如何判?

女子的要求是:前夫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女子为何这么做,咱们接着往下看:

来自陕西安康市紫阳县的陈丽与前夫何俊经人介绍,于1992年两人登记结婚。

期间,何俊的奶奶因病,病逝于1997年冬天,何俊的父亲和亲属等人料理完老人的身后事,然后送老人归山安葬,并立墓碑。

老人的墓碑上,把何俊与陈丽以夫妻俩的名字镌刻在何俊奶奶的墓碑上。(这为后面陈丽以此为理由,埋下了伏笔。)

其实,当时可以理解,毕竟当时何俊和陈丽已经结婚,老人墓碑刻陈丽的名字无可厚非。

然而,有句话说得好:再好的感情也经不起岁月的蹉跎。毕竟,有些事情谁也没料到,何俊和陈丽在结婚后,经过几年的磨合,两人感情出了问题,婚姻亮起了红灯。

实在受不了婚姻折磨的两人,感情也走到了尽头,2006年,何俊和陈丽协议离婚,从此两人再无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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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些事情你越要逃离,它偏偏越要靠近你。

2020年的一天,陈丽偶然玩手机,刷到一朋友圈,惊讶的发现,儿子和前夫何俊给家里老人扫墓的照片。

陈丽把图片放大后,发现何俊奶奶的墓碑上竟然还刻有她“陈丽”的名字。

这下,陈丽心里不淡定了。

陈丽想:自己在06年就和前夫何俊因感情不合,离婚了,再说两人都重组了自己的家庭,早就不是何家儿媳。

而何俊奶奶墓碑上竟然还刻有自己的名字,这算什么事?这明显不合时宜。

于是,越想越气,越气越想的陈丽看到手机里的照片,再也不淡定了。

陈丽立马找到何俊,把这件“荒唐事”(在陈丽眼里)告诉何俊,并且强烈要求前夫何俊把自己的名字从奶奶的墓碑上抹去。

但前夫何俊看到自己这个前妻的要求,有点莫名其妙,认为前妻陈丽小题大作,烧得慌!

何俊认为:虽说奶奶墓碑上刻着“孙儿媳陈丽”这个事实不假,但这都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虽说两人感情不合离婚,但这并没有影响到陈丽的正常生活,所以自然而然,何俊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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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见前夫何俊竟然直接拒绝,顿时气不打一处来,然后陈丽也不废话,直接一纸诉状,把前夫何俊告上了法庭。

陈丽要求:前夫何俊把自己的名字从奶奶的墓碑上抹掉,并且要求何俊向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除此之外,还要赔偿她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何俊见自己的前妻竟然因为这件事,把自己告上法庭,还要自己赔礼道歉,赔偿五万元精神损失费,顿时气的无话可说。

没办法,既然陈丽已经把自己告上法庭,何俊也只能接招了。

法庭上,何俊辩称,给奶奶立墓碑的相关事宜,都是父亲和辈分高的亲友商议的,我本人并不知情。

但陈丽不这么想。陈丽认为,自己已经于2006年和何俊离婚,并重组家庭,何俊家人理应知道离婚事宜,把自己的名字再刻在奶奶墓碑上,是对自己人格权的侵犯。

而且,陈丽律师也坦言: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但何俊坚称,自己并没有侵犯陈丽的人格权,陈丽坚持的,都是无理取闹,陈丽的想法,无非是想自己要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

法庭上,陈丽和前夫何俊,公有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者是互不相让。

那么,接下来的事,法院又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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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受理陈丽案后,经过走访,调查,法院认为:

何俊的奶奶下葬的时间为1997年,当时何俊和陈丽是婚姻存续期间,何俊的父亲将陈丽以何俊妻子的名义镌刻在何俊奶奶墓碑上,其实并没有任何不妥的地方。

当2006年,两人因感情不合离婚,何俊没有及时将陈丽的名字从奶奶墓碑上移除,还是以孙儿媳陈丽刻在墓碑上,这种做法虽然有些欠妥。

但法院在审理中,何俊已经就此事向陈丽发出真挚的赔礼道歉,并在事发后,已经将奶奶墓碑上“孙儿媳陈丽”的名字消除。

而且,法院经过实地走访,发现,何俊奶奶的墓碑,位置是非常偏僻的,平时人迹罕至,不可能有人刻意去查看。

所以,法院认为,陈丽口中说的遭遇侵犯人格权这个事实,并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当地法院驳回了陈丽要求何俊赔偿五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诉求要求,并且陈丽还需承担此次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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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看到这个法院最后的审理结果,其实是公平公正的。

因为在我看来,法院判决是对的,符合事情逻辑:

第一、何俊奶奶去世立碑前,陈丽还没跟何俊离婚,两人是婚姻存续期,所以陈丽作为孙媳妇,刻在奶奶墓碑上,是无可厚非的,也是必须的,这符合传统文化。

第二、当时何家人如果没刻上陈丽的名字,那么当时陈丽怎么想?她会不会以此为借口说何先生已经不把她当家人为理由,在离婚的时候提出更多的要求呢?

第三、陈丽口中念叨的侵犯人格权,其实有点莫名其妙。就像法院走访调查说的:何俊奶奶的墓地平时人迹罕至,谁还有闲心功夫去刻意关心陈丽的名字。如果这都说侵犯人格权,那还有什么话说?

说真的,陈丽要求从碑上除名,可以理解, 但是要求赔款五万元精神损失费就有点过分了,两人毕竟还曾经是夫妻,而且还有孩子,这点,陈丽怎么看都有点…

难怪有人说:在婚期间,碑文有其名,离婚后属历史,谁会这么在意,这叫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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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人打趣说:奶奶本来在地下不知道孙子离婚了,经陈丽这么一闹,都知晓了,就怕奶奶去找孙媳妇问问原因?

最后,也有人公正的说:碑文记录的是当时的情况,你们婚姻存续期间你就是孙媳妇,应该参与立碑,你们离婚时碑文已成为历史,前夫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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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在的,关于这件事,我个人觉得:

其实墓碑的意义是理清一个家庭乃至家族的来龙去脉的一部分,如果有孩子更应该显示孩子的出处。如果这点都不能理解的话,那么陈丽的根又出于何处呢?

再说,把名字刻在过逝老人的墓碑上,以前刻下的是历史,是记录,不能否认当时是错误的。

如果说,陈丽离婚后,这些都不满意还要钱,就有点显得过分,试问:难道所有记录史书文章,因为个人不满而要求删除,也要赔钱吗?

我认为: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祖母去世,把她的名字刻在墓碑上很正常,现在虽然和男方离婚了,女方要求把她的名字从墓碑上面去除掉,除非换一块墓碑!

但是,老人已经下葬多年,要换墓碑是需要很大的费用支出的,并且风水也不允许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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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觉得,其实女方真没有必要这么叫真。

还有一点,我实在不明白:

一个立于荒郊野外墓地的墓碑的名字,对自己会有什么恶劣影响?难道去掉了墓碑上的名字就能抹去曾经嫁过人的事实?

说真的,如果要说说有影响,也是对他前夫后来的妻子有影响吧?(想想每次去扫墓,看到孝孙媳是另外一个女人的名字,心里膈应才是正常的吧)

在我们老家达州这边,如果去世长辈的墓碑刻有你的名字,是族人对你的看重认可,并不是什么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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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个我家真实的事情:

我奶奶是97年不幸离开的,当时我幺爸和前幺妈已经闹离婚了,只是当时没还扯证。(已经生我堂弟,堂妹)当时的情况,奶奶墓碑上,幺妈的名字,刻也不是,不刻也不是。

但毕竟还没离,最后爷爷经过考虑还是刻上去了,后来幺爸还是和幺妈离婚了,但幺妈的名字,刻就刻了,也不可能因为某个人离婚了,再去改墓碑。

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就是刻上也很正常,况且还有我堂弟,堂妹。

所以,从这件事上,我认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按公序良俗之行为,也不足以道歉和抹去,何俊奶奶已经去世多年,因其个人感觉不适而去打扰逝者安息,实属不应该。

我还是那句话:刻石为碑,这是当时真实历史的记载,何错之有,至于陈丽后来的婚变,那是后事,就另当别论了。

写到最后,关于陈女士的做法,不知您有什么想说的吗,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讨论。[祈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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