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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煞:红艳煞(桃花煞到底是好还是坏?)

 犀然 2024-03-27 发布于北京

红艳煞,顾名思义,这一神煞为桃花之一,坊间有曲名为《山丹丹花开红艳艳》,可以非常贴切地形容此神煞,山间花开红艳艳正好,自然惹得人儿醉。

壹 命理阐释

红艳煞的起法如下:

以年干对时支,如生于甲年午时、乙年生于申时、丙年生于寅时、丁年生于未时、戊年生于辰时、己年生于辰时、庚年生于戌时、辛年生于酉时、壬年生于子时、癸年生于申时。


《星平会海》有口诀如下:

多情多欲少人知,六丙逢寅辛见鸡。

癸临申上丁见未,眉开眼笑乐嘻嘻。

甲乙见午庚见戌,世间只是众人妻。

戊己怕辰壬怕子,禄马相逢作路妓。

任是宦官宰相女,花前月下亦逾期。

《八字揭秘》一文作者认为,“凡八字有红艳煞的人,色情倾向也是很严重的”。

贰 命理论辩

笔者对《星平会海》《八字揭秘》二书之断言并不苟同。我们认为,红艳煞应以多情论,而非以滥情论。桃花花开此正好,红艳芳菲惹人醉。桃花何曾滥于人?应是烂人空自淫。也就是说,命带红艳煞之人,并不能以此一个神煞来断定,命主是否是好色滥情、海王与否,单论来说,笔者倾向于认为仅仅表示多情,自带桃花。而桃花是人际关系的表示罢了,非滥情的独有标志。

坊间有这样的断法,以“有自坐红艳者,即日干支为甲午、丙寅、丁未、戊辰、庚戌、辛酉、壬子,色欲更重”来取断,有两点问题,一是单以“日干支”而论,其次,同样认为命犯红艳煞者,为色欲风流、蒲柳之姿。清代命理家沈孝瞻、陈素庵在“诸神煞论一”则鲜明地予以驳斥:

“如桃花、流霞、红艳等煞,为男女淫欲之征,然端人正士、烈妇贞女,犯之者甚多,况桃花煞亥卯未在子,寅午戌在卯,巳酉丑在午,申子辰在酉,皆五行生印,流霞煞如乙遇申乃正官,丙遇寅乃长生,辛遇酉乃禄神,何所见其淫亵乎?”

沈陈二人列举了两个观点:其一,端正的正人君子贞女列妇,命带红艳煞等桃花煞的人很多,但是品行依然端正;其二,与其它十二长生、禄神等两相冲突。二人所言,确有道理,不容反驳。

叁 命例枚举

例1,庚金女,生于己年辰时,命犯红艳煞。此人容貌姣好、身姿有型,自然是命带桃花之姿容,红艳煞凸显了这一点。但实际是初婚不利,与头任丈夫夫妻反目,劳燕分飞。本身这个命局即便没有红艳煞,也是对夫妻宫不利,因为:第一,辰辰自刑,刑到了夫妻宫,和丈夫关系反复;第二,印比太多,为人强势,不弱人后。

例2,庚金女,庚年戌时,命犯红艳煞。但此人却未有桃花之姿,相貌平平,为人善良,与其夫也是相处融洽。所以,单以红艳煞论此命,太过武断。日支之空亡,落在时支戌土,红艳煞为凶煞,煞气减弱,反而表示夫妻感情良好,由此就成了专情的表示。

肆 命理总结

坊间有出马、附体者所谓仙家以此为据,认为命犯此神煞者,需看事解除,实则不然。

笔者的观点明确,有以下几点:

第一,不可照搬照用。不能以单一的红艳煞论命,此为机械教条主义、照搬照抄照用,如果命理如此简单,一个萝卜一个坑让人去点名,还需什么命理家?岂不人人都是专家?

命局如果是火土过燥、金水太旺,不用什么红艳煞、流霞、咸池、天姚等,就已经是海王女海王了,过燥自然需要金水以解决他/她的燥热情欲,过湿自然需要与人泄耗其泛滥的汪洋水资,又何须其它什么神煞来决定呢,无非是推波助澜、火上浇油、更上层楼罢了。

第二,主要以多情论。现代社会,男女交往,比古代时候多了不知道海几。生活中的异性好友、闺蜜、暗恋对象不知凡几。即便正式交往了,放在现代社会也不算滥情。多情不代表滥情,不代表逢人开花。多情可理解为对人专情,或理解为情愫暗生等,只要男女交往之时,端正其行,无碍他人,又何必以酒池肉林的名词来泼墨呢?

第三,自带桃花姿态。从上面所枚举的例子,以及生活中所见,带红艳煞之人确实有桃花的一些特征,眉眼可能带有桃花红艳艳的姿态,一颦一笑之中自有自己的别样容貌。但是,桃花花开,并未招蜂引蝶,便不能以滥情、风流来论。

第四,或使姻缘难成。所举出的例中却有如此,但在现代社会,离婚不婚都司空见惯,若要姻缘美满,不如让姻缘来得晚一些,反而能收获更好的正缘,更加美满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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