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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玲 | 居卢訾仓再论

 风声之家 2024-03-27 发布于江苏

原创 李艳玲 史林编辑部 2024-03-25 10:00  听全文


来源:《史林》2023年第6期,注释从略

作者:李艳玲,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居卢訾仓再论

李艳玲


摘 要

依据土垠遗址和敦煌出土的木简资料,可认定居卢訾仓故址即在土垠遗址,且目前尚不能断定《魏略》记载的玉门关至楼兰路线节点顺序有误。汉代居卢訾仓有专职仓官,设有官署,与候官级别相同,并非单纯的谷物储藏设施。其曾隶属于戊校尉,亦曾由西域都护领护,并可能曾经隶属于

西域都护。居卢訾仓集仓储、传舍、邮、粮食交易场所、漕运中转功能于一身,附近有屯田,对于汉代经营西域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关键词

汉代;居卢訾仓;土垠;西域 

《汉书·西域传》载宣帝时期,乌孙内乱,“肥王翁归靡胡妇子乌就屠……袭杀狂王,自立为昆弥。汉遣破羌将军辛武贤将兵万五千人至敦煌,遣使者案行表,穿卑鞮侯井以西,欲通渠转谷,积居庐仓以讨之”。汉末曹魏时人孟康注“穿卑鞮侯井以西”,曰:“大井六通渠也,下泉流涌出,在白龙堆东土山下。”《魏略·西戎传》记:“从玉门关西出,发都护井,回三陇沙北头,经居卢仓,从沙西井转西北,过龙堆,到故楼兰,转西诣龟兹,至葱岭,为中道。”由这些记载可知西汉为稳固在西域的统治,曾计划将居卢仓作为征讨乌孙的粮食供应基地;及至曹魏时期,居卢仓仍是丝绸之路中道(玉门至龟兹、葱岭一线)的一处交通枢纽。居卢仓在汉至曹魏时期经营、交通西域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在汉简中被称作“居卢訾仓”或“居卢訾”,本文以汉简中的称呼为准。居卢訾仓的位置、性质、隶属及其功用等,虽然学界有所探讨,但仍有未尽之处。本文谨对这些问题再略加考论,以明晰其在汉朝经营西域的历史中的地位。

关于居卢訾仓具体所在,学界已探讨百余年,仍无定论。起初,研究者多依据《汉书》《魏略》记载或实地踏查,在考述玉门关至楼兰的交通路线时推测居卢訾仓的位置。

清人丁谦笼统提出“都护井三陇沙居卢仓均在玉门关西、白龙堆东,今无可考。白龙堆,新疆人民称库穆塔格戈壁”。1914年,王国维论述称楼兰LA遗址即居卢仓故址,并依据孟康注,认为古人把敦煌以西、楼兰以东的沙碛,都称为白龙堆或三陇沙,《魏略》中才分称,三陇沙指在东南者,西北者专有白龙堆之名。斯坦因根据探险途中的生态环境,提出都护井是烽燧T.IV.a、b所护卫长城最西端角上的洼地,三陇沙是拜什托格拉克东北不远处一条很高的沙丘链的最北段,居卢訾仓很可能就在拜什托格拉克,沙西井则在拜什托格拉克谷地西端某个地方,龙堆为罗布泊古盐床东、北部两岸结着盐壳的风蚀雅丹。


1931年,陈宗器由敦煌赴罗布泊考察,认为大方盘城西90里的榆树泉即都护井,由此西北行穿过迈赛群,出不到五里的沙丘,是为汉代三陇沙;出沙丘不远,有一处废垣址,当为居卢訾仓遗迹,十五里为五棵树(即拜什托格拉克),由此沿库鲁克塔格荒原西行,绕羊塔克库都克,折西北行入碱滩,达罗布泊东岸。碱滩高地作长条蜿蜒状,系汉之白龙堆。黄文弼两次考察罗布泊地区并发现土垠遗址,获得70多枚汉简。1935年他发表《释居卢訾仓》一文时,对居卢訾仓定位与陈宗器相同,称其在罗布泊“涸海之东南,即三沙之北头,与楼兰为东南与西北对峙”,并指出“三陇沙”当指玉门关西拜什托格拉克以西的沙碛,“沙西井”为库木胡图克;土垠遗址为汉代的烽燧亭。20世纪80年代末,黄文房、吴礽骧发表文章认同黄文弼观点,但怀疑沙西井为羊塔格库都克。穆舜英依据考察所见,曾简单推测土垠遗址西南面的方城(当是楼兰LE)为汉代的居卢訾仓。

与上述主要根据实地踏查得出结论者不同,20世纪50年代末,日本学者森鹿三主要利用出土资料,称土垠出土的“居卢訾仓以邮行”简,是寄往“居卢訾仓”的信函,据此可将土垠遗址认定为居卢訾仓。陈梦家也持此观点。及至20世纪90年代,孟凡人利用土垠汉简深入论证土垠遗址即居卢訾仓故址,并否认其为烽燧遗址。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魏略》所记玉门关至楼兰路线后半段有误,实为“从玉门关西出,发都护井,回三陇沙北头,从沙西井转西北,过龙堆,经居卢仓,到楼兰”。王炳华亦主张居卢訾仓旧址在土垠遗址,并结合地理实际,认为“龙堆”乃罗布淖尔湖北岸、西北岸广泛分布的雅丹,沙西井必在居卢訾仓以东,《魏略》将“沙西井”与“居卢仓”的位置颠倒了,应是“从玉门关西出,发都护井,回三陇沙北头,经沙西井,从居卢仓转西北,过龙堆,到故楼兰”。

自孟凡人一说刊布后,土垠遗址说为广大学者所接受并引用,成为学界主流观点。但后续仍有学者持反对意见,坚信《魏略》记载无误,并基本沿袭黄文弼的说法。黄盛璋称“居卢訾仓以邮行”一简意即自居卢訾仓以邮驿传至土垠,直接否定土垠遗址为居卢訾仓,指出该仓址当距疏勒河尾闾不远。张德芳也提出还是应在敦煌榆树泉盆地以西至罗布泊东北岸以东找寻居卢訾仓遗迹。新近的研究成果重新比定玉门关、都护井、三陇沙的位置,认为居卢訾仓当在玉门关塞内,很可能是大方盘城遗址所在,已有观点错将《魏略·西戎传》中的曹魏玉门关等同于西汉的玉门关。

不难发现,称居卢訾仓在罗布泊以东者,皆主要根据考察资料比定文献中与居卢訾仓相关的地点位置,进而再确定居卢訾仓所在。相较而言,尚缺乏坚实的文献资料支撑。土垠遗址说则更为合理,但在材料使用和阐释上也有需要深入之处。在此,我们可利用出土的相关汉简进一步分析。


目前含有“居卢訾(仓)”字样的汉简主要出土于土垠遗址和敦煌马圈湾遗址。集中移录如下:

 

居卢訾仓以邮行   (L13)

河平四年十一月庚戌朔辛酉,别守居卢訾仓、车师戊[校](下缺)(L15)

(上缺)交河曲仓守丞衡,移居卢訾仓  (L16)

元延五年二月甲辰朔己未□□□出□尉临居卢訾仓以□□□□□□□□□□□□己卯□□□□□□□即日到守   卩 (L17)


西域都护领居卢訾仓守司马 鸿再拜言鸿□(下缺) (敦57)

西域都护 领居卢訾仓守司马鸿叩头死罪死罪   (敦95)

居卢訾仓胡邮人云蒲黄头行书,五月乙卯还归,尽甲子,十日,积廿人 (敦293)

 

另有两枚含有“居卢訾”字样的汉简,出自敦煌小方盘城遗址,亦移录如下:

 

(上残)以食居卢訾私从者郭禁行书往来十二日食  乙(II98DYT2∶57)

十一月丙子,起居卢訾北行六十二里,宿苦泉(下残) (98DYC∶39)

森鹿三、黄盛璋对土垠遗址出土的简L13“居卢訾仓以邮行”有不同理解。此外,黄文弼最早分析其中的“邮”指行传书命的驿舍,“居卢訾仓”为发文地,该文书是居卢訾仓通告各驿站之简。孟凡人明确“邮”乃传递文书的专门机构,“以邮行”指传递文书的方式,土垠作为当时的汉代边地是以马、驼并用传递文书。王炳华理解“以邮行”是按邮行制度依次传递相关文书,他吸纳张家山汉简的研究成果,指出该简宽短,文字大书规整,不同于普通木简,实为一组邮件的标签;简文意思为命令“居卢訾仓”邮置以邮行办法迅速将有关文书发往相关地点,则该简出土地就是接受、处置相关文件的邮置地点,即居卢訾仓。可见研究者对该简的解释,

关键分歧在于“居卢訾仓”到底是收信地还是发信地。参照学界对汉简的研究成果,由该简上部完整,宽度和厚度形制及居中大书的署文特点,可以排除其为邮书过往记录,即邮书刺、过书刺的可能性,确定它属于一枚封检。封检在遗址定名中发挥重要作用,关于封检署文,学界也基本形成了共识:“以邮行”为传递方式,即按邮书规格以邮亭递送;“以邮行”前的名称“×××”是文书递送的目的地,即收件方,而非发件方。类似的简牍在甲渠候官遗址、肩水金关遗址十分常见。至于该封检所附着的邮件具体内容则不得而知,但表明居卢訾仓是该邮件的收件地。所以,此简非常重要,是其出土地土垠遗址为居卢訾仓旧址的直接证据。

或以为孤证难立,我们可以再分析简L15、L16、L17。对于这三简,学界已有一些基本共识,包括:简L16中的“移”为官文书的一种,这类文书是平级机构之间运行的文书;简文大意为名叫衡的交河曲仓的守丞,发文给居卢訾仓。其与简L15“别守居卢訾仓”、简L17“临居卢訾仓”都表明收文地为居卢訾仓。我们可进一步分析L15、L17的简文内容。L17中有多个字模糊无法辨识,黄文弼推测这枚简是致守居卢訾仓的敕令。根据已释读的文字有“临居卢訾仓”“即日到守”,

判断它可能与居卢訾仓的官吏任命、派遣或上任有关,“临”表示“到场”之意。该简末端标记符号“卩”,为钩校符号,指行为已实施,有表示确认已完成的意思。据此可以确定L17不是草稿,而是正式文件,其出土地点就是木简中所谓“到守”之地。L16中交河曲仓的“守丞”,黄文弼解释为“乃试守丞事”,“守”即“试守”。对于“守”的含义,目前学界还有意见认为,是以本职代理其他职位,这种代理可能因为所代理的职位出缺,也可能是因为在职真官暂时离署。简L15“别守居卢訾仓、车师戊校”中的“别”,按《说文解字》“别,分解也”;另参照汉简中“别治”有离开通常治所,在别处办公的意思。那么简L15中是本职为车师戊校或其某属吏守政于居卢訾仓,兼理居卢訾仓事务。该简究竟是收文,还是未发出的文书?因简文残缺,尚无法断定。但综合简L13、L16、L17,我们完全可以判断其出土地土垠遗址是汉代居卢訾仓故址。孟凡人指出遗址内西侧的台基遗址为仓储设施,至为精当,在此不赘。明确了居卢訾仓的位置,那么《魏略·西戎传》记载是否有误?我们且不论都护井的位置,以及其与“卑鞮侯井”所指是否相同,对照地貌判定的三陇沙位置应该没有太大差误,主要是沙西井、龙堆位置问题。关于龙堆或白龙堆,由前引观点可知学界一般定位于罗布泊以东,或包括罗布泊北部的风蚀雅丹地貌,仅王炳华将之对应于罗布泊北岸、西北岸分布的雅丹。按黄文弼的调查及穆舜英的实地考察,雅丹地貌的范围确实远至土垠遗址以西,只是越往西南方,风蚀土台越趋矮小。另外,斯坦因曾分析《汉书·地理志》所记敦煌郡“正西关外有白龙堆沙,有蒲昌海”,指出汉代地理学知识中把“白龙堆”和“蒲昌海”并提,白龙堆对应古湖床已经干涸的部分,蒲昌海对应古湖床中仍含有沼泽的部分。中原政权所说的“龙堆”是指对着楼兰国最东部边界的沙漠地区,“白龙堆”这个名字,也适用于比那些白色龙形雅丹所实际占据的地方更广大的一块区域。这样理解的话,龙堆范围远至罗布泊西北,居卢訾仓恰在罗布泊北岸雅丹区内,则《魏略》所谓经居卢訾仓之后过龙堆并无不妥。至于沙西井与今沙井是否对应,并无直接证据。或以为居卢訾仓以西至楼兰有孔雀河,水源丰富,无须打井,但我们并不能排除沙西井就在居卢訾仓西。首先,有孔雀河水源与依靠井泉水源二者并不矛盾。其次,“沙西井”之“沙”并不必须对应罗布泊以东的沙漠,前引《汉书·地理志》中的“白龙堆沙”就是一例。此外,《后汉书》中也将白龙堆沙称“龙沙”。可见当时亦把白龙堆雅丹群归入沙漠地貌之列,“沙西井”有可能就是指龙堆之西的井,只是我们还未发现该井泉位置。如是,则《魏略》并不误。所以,以目前掌握的资料,我们尚不能断定《魏略》记述的玉门关至楼兰路线的各节点顺序存在问题。

在考定土垠遗址为居卢訾仓故址的基础上,我们依据出土的汉简再探讨居卢訾仓故址的性质、隶属问题。

简L16的“交河曲仓守丞衡”,黄文弼认为其源自当时西汉屯田积谷于交河曲(即部曲),汉制设候主管部曲,简中本应称“交河曲仓候衡”;但汉制司马、候掌兵马,丞治民事,交河曲仓属戊己校尉,候管部曲,同时设丞掌民事,两者官秩皆比六百石。不过,由“仓守丞衡”四字,我们可以明确衡守交河曲仓长官丞一职。日本学者富谷至利用居延汉简研究指出,汉代边塞屯戍系统中负责仓廪事务的仓官有仓长(仓宰)、仓丞、仓掾、仓啬夫、仓令史、仓佐等,这一系列职官构成谷仓官署;具有官署性质的谷仓,只有分别由居延都尉府和肩水都尉府直辖的居延城仓和肩水仓。仓长为其长官,与候官长——候平行,秩比六百石;以下仓丞,秩三百石,仓掾百石,仓啬夫·仓令史斗食,仓佐月四百八十钱。候官及部设置的谷仓不设专职仓官。以此为参照,可知交河曲仓设有官署机构,简中的“丞”是仓之职官仓丞,而非戊己校尉的属官之丞;交河曲仓直接隶属于戊己校尉,与管部曲的候官等级、官秩相等或相近。那么,与之平行不相统属,接受其移文的居卢訾仓亦具有官署性质,而非单纯的谷物储藏设施,其级别颇高,亦与候官级别相同。但居卢訾仓官署设立于为讨乌孙积谷于此地之时,还是在此之前?限于资料,尚无法确定。

再看简L15内容,因为木简下端有缺失,我们不知道是戊校尉还是其下哪一属官守居卢訾仓长官之职。按,戊、己校尉为中央派出官,秩比二千石,下属“有丞、司马各一人,候五人,秩比六百石”。对于汉代任职守官的规定,或以为汉代乃以卑秩之官兼任高秩之职。但鹰取祐司分析指出,“守”并不是卑秩官兼任高秩之职的表示,也有秩级相同者。且现有汉代守官事例中,其本职和被代理官职都属同一郡;守官人事由郡太守决定。以之为参照,再考虑到戊校尉官秩之高,其直接兼任居卢訾仓长官的可能性不大,推测是由戊校尉属官担任居卢訾仓长官,居卢訾仓隶属于戊校尉。前面对简L16内容的分析,以及简中交河曲仓丞移文居卢訾仓,“居卢訾仓”前未加任何指示其所属的官署机构名称,或亦表明两者隶属相同。仓储作为屯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屯田积谷及粮食供应直接相关,居卢訾仓隶属戊校尉,也与戊、己校尉负责镇戍和屯田事务的性质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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