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长春市,小李是一家化学机构的科研人员,不知从哪一天开始起,小李开始觉得头痛无力,偶尔会有肢体麻木的情况。身体不舒服,小李就请了假,到医院检查。 小李想到自己在家喝水就没事,常常在办公室喝了水就会出现头痛头晕的现象。 也许是职业身份的影响,小李立刻警觉起来,他就把自己的水拿到实验室进行检查,最后检查杯底的结晶体居然是:叠氮化钠,一种剧毒。 小李想不通,究竟谁会给自己的水杯中下毒?这是一家权威级的化学科研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都是高学历的知识分子,对于药品知识和法律应该都比较了解。 为了找到答案,小李悄悄在办公室里安装了摄像头,只是,后来拍摄到的画面,让他怎么也想不到。 事后,小李检查办公室录像,发现一个穿着冲锋衣的男子前来,将管中的粉末再次倒入小李水杯中,男子还戴着口罩和防毒面具,可见该男子对该药品的特性是了解的。 小李认出了画面中的人物,就是办公室一起工作的另外一个同事小孙。小李将画面和物证都保存下来,最后选择了报警。 警察抓捕小孙后,他很快就承认了犯罪事实。据他讲,之所以给小李杯中投放异物,完全是两人关系僵化所致。 时间回到几年前,小孙刚刚到科研所工作,而不久小李作为博士生也到科研所实习。一开始,小孙也很尽心,业务方面知识也都给小李指导。两人年纪相仿,工作内容也相同,很快就成了兄弟。 后来小李博士毕业,通过了考核,继续留在了单位。过了一段时间,领导就提拔了小李,这样,办公室两人的关系就从兄弟变成了上下级关系。 小孙心里不服气,觉得小李开始变了,总是拿领导身份压他。认为小李常常摊派工作给他,害得自己工作量加大,常常加班。于是就想出了这么个主意,丝毫没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 后来,法院判决小孙以故意杀人罪,有期徒刑10年。对于判决结果不服,小孙提起了上诉,理由是: 自己并不是真心想杀小李,每次毒物的投放剂量都控制在100-300毫升左右,实验证明500毫升才会致人死亡。况且每次投放的时间也都间隔一个多月,也就是说等小李体内代谢差不多了才再次投放的。 法官立刻驳回了小孙的申诉,因为法官不相信,小孙一个博士高材生会对这种剧毒物质的特性了解含糊不清,虽说500毫升会致人死亡,但是100-300剂量也足以给人体带来伤害,而且根据每个人体质不一样,作用效果不一样。 最重要的一点是,叠氮化钠这种剧毒物质在人体内只会累积,根本不会代谢。 事后,小孙的父亲谈到自己的孩子,说小孙从小品学兼优,父母宠,老师爱,每一步都走得很顺利,包括到后来参加工作。 那次提拔,其实领导当时也有跟小孙父亲谈到,说要提拔小孙,可小孙父亲觉得,孩子刚进单位时间也不长,应该多磨练磨练。哪知道,一次谦虚,领导转身就提拔了小李。 小孙30岁的人了,父亲也经常照顾他,周一开车送他去单位,周末再开车接回来。 后来,小李查阅大量资料发现,虽然这次事件并没有要了自己的命,但也给身体带来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尤其会对基因有所改变,而他们刚刚结婚,还没有孩子,想到这里就无不担忧。 我认为,同事关系常常是我们相处时间最久的,甚至比家人的陪伴还要多。同事之间有点小摩擦也很正常,毕竟性格、立场什么的有时候不一样,处得来就处,不合适就“君子之交淡如水”嘛,千万不要做触碰法律的事情,害人害己。 |
|
来自: 振王府图书馆 > 《国家与个人安全警报》